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关于巡察“回头看”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关于巡察“回头看”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2-08-18浏览量: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1年11月22日--12月31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进行了巡察“回头看”。2022年3月18日,区委巡察组向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一)领导担责,明确分工。为切实抓好各项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局党委在反馈会后的第一时间成立了区市场监管局落实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包临江任组长,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负责人任组员,并将整改工作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科,全面牵头推进相关科室做好整改落实的工作。同时,明确要求领导班子成员也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要求,认真做好相关配合工作,保障整改工作的有效推进。
(二)反复推敲,及时报告。为抢抓整改工作进度,相关领导带队加班加点,在反馈会后三天内即形成了整改方案初稿,并随即多次召开专题党委工作会议对方案进行反复合议,修正。同时,及时与区委第一巡察组及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主动对接,对整改方案不断予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详尽明晰的《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关于落实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报告》,进一步明确了整改实措、责任归属和完成时限。
(三)加大督导,不留死角。严格落实“一把手总抓、分管领导主办、责任科室落实”的三级整改工作责任制,局党委共召开巡察专题党委会议4次、民主生活会1次、具体问题专题分析会议5次,听取关于各项整改措施进展情况的汇报,商议协调整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紧密联系班子和个人实际,深入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同时建立了“整改台账”,实行“销号制”,对于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严格“一盯到底”,整改1个销号1个,对整改不力的问题,则坚决“回炉”补课,直至整改到位为止;对个别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要求以倒逼方式,时时追踪,限时完成,确保问题源头治理、彻底解决。
巡察反馈问题9个,目前已经整改完成8个、正在整改1个。在巡察整改工作中,批评教育2人,警示谈话1人,建立完善制度6项,挽回其他经济损失165.16万元。
二、坚持问题导向,不折不扣抓好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一)在“重点检查党委(党组)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方面
1.关于“压实主体责任不够,制度机制有待完善”问题的整改。
(1)针对“专项经费科目未调整问题仍然存在”问题。
2019年巡察“回头看”的整改情况报告中“我局已将该部分资金从原‘其他收入’科目调整到‘暂存款’科目”事项,因当时工作人员工作不严谨,责任领导把关不严,致使未按巡察要求如期全部整改到位。目前,我局已按财政、审计局的现行要求,整改到位。下一步,我局将以此为鉴,举一反三,严格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制,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问题全部按期整改到位。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4月2日完成。
(2)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依然不规范”问题。
①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问题已经整改到位:固定资产账面与资产管理系统已完全对应,累计折旧账面金额与资产管理系统金额相符,目前,该批固定资产因已到报废年限且无实际使用价值,已启动报废程序,非涉密类固定资产已移交区机关事务局,涉密类电子办公设备计划已移交区机要局。②我局将严格按照《镇海区市场监管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落实保管责任制,实施定期盘点,做到会计账和资产管理系统账一月一核对,一年一清查,定期组织无使用价值、已达报废年限的资产清查报废工作,确保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化。③已对局原办公室主任进行批评教育。
(二)在“重点检查上轮巡察以来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方面
2.关于“落实市场监管改革精神有差距,党建工作尚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①全面加强了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贯彻,组织第三个历史决议、习近平法治思想等内容理论中心组学习,通过“甬习云课堂”、“镇红先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学院、宁波干部学习网等载体对党员干部进行培训,确保学习入心入脑。②坚决落实上级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立足群众需求提升审批质效,网上申报件1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新设件电子签章完成后3小时内予以审批,现场办件当场审核当场发照,全程免费,加强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服务体系建设,探索企业减负长效机制,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清单,加大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告知承诺制改革推进力度,拓展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降低创业制度性成本。③印发了《2022年镇海区推进落实“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工作要点》和《镇海区放心消费建设常态化督查暗访工作方案》,细化和明确各区域创建目标任务,建立和落实督查暗访、定期通报、重点约谈等制度,将放心消费单位建设及督查开展情况纳入局年度专项考核内容,优化放心消费建设质量。④严格按照《机关党建质量全量化动态评价体系》的要求,开展党务工作培训、党务工作督查,明确了“十九届六中全会学习、民主评议、警示教育、意识形态、疫情防控志愿服务”等若干个主题,为各支部开展组织生活提供参考。⑤全面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已完成2022年意识形态责任书的签订,出台舆情分析制度。
3.关于“行政执法不够严谨,案件质量亟待提升”问题的整改。
(1)针对“部分执法案件应立未立”问题。
①已书面约谈相关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要求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培训,严格防范食品安全风险。②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对学校食堂、敬老院食堂及疫情隔离供餐单位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2)针对“部分案件久拖不决”问题。
①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召开案件专题分析会议,对34件未办结案件进行逐一原因分析,落实案件承办人对中止调查的案件持续跟进,当案件中止原因消除后及时恢复案件调查。②举一反三,严格落实终止案件的审批流程,对基层所承办的仍处于中止的全部案件进行自查,经梳理,2022年无中止案件发生。③组织执法办案干部、法制干部业务素质培训,提高执法办案干部责任意识。④定期开展案件抽查,加强执法监督。⑤出台《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的若干规定》,细化、补充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执法权。
(3)针对“信息公示不够严谨”问题。
以协调报告形式向市局函请处理“警告”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问题,建议在市发改委归集行政处罚信息时,市局按照信用信息公示范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以公开的除外”原则,不予推送仅受到警告处罚的行政处罚信息,同时建议市局协调市发改委,在公示企业行政处罚信息方面范围一致、标准统一。
4.关于“日常监管不够有力,审核把关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1)针对“部分食(药)品监管不够严实”问题。
①对相关公司开展行政约谈,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②对相关药房保健食品过期问题立案,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责令做好临期食品药品清理工作。③在每年1-2次的检查要求基础上,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畅通消费投诉渠道。
(2)针对“校外培训广告整治不够彻底”问题。
①会同综合执法局、公安局召开广告清理专题会议,部署整治行动。②对辖区存续的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进行电话约谈;开展培训广告日常巡查,对发现的问题通报区综合执法局;强化违法违规校外培训广告网络监测。
(3)针对“‘红黑榜’审核不够严格”问题。
①已撤销相关餐饮店“红榜”名单。②建立餐饮行业“红黑榜”双人审查工作机制,专人负责“红黑榜”的信息收集、审核、发布工作,组织学习《宁波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试行)》,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③强化“红榜”单位示范引领作用,对列入“黑榜”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倒逼餐饮单位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④已对局餐饮科科长进行警示谈话。
5.关于“工程建设缺乏监管,存在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
①经审计单位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场勘查、初步审计,清水湖菜场的变更签证核减为41万,主要用于清水湖菜场外围招牌及店面房的改造。②完善了市场建设服务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组织公司员工学习工程建设的各项规定、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把好对投标单位的审核关,避免招标指向明显,业主控标、串标行为的发生。③组织监理、跟踪审计等单位对清水湖菜场工程联系单进行梳理,逐条审核联系单增加部分,对变更内容按要求严格执行审批流程,加盖设计单位图章,工程结算由审计单位现场审核,审核结果提交局党委会通过后支付款项。
6.关于“大宗物资采购循章不严,存在陪标风险”问题的整改。
①完善了市场建设服务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制度,组织公司员工进行学习,确保大宗物资采购均在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发布。②严格审核询价报价单位资质,通过网上企业登记信息查询企业负责人是否关联,避免陪标和向关联企业询价采购等问题的发生。③拟于今年下半年邀请局政策法规科对公司员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业务知识学习培训,预防违规问题的发生。
7.关于“市场服务外包不规范,监督菜场投保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①梳理服务外包菜场公共保险,于2022年4月8日全部追回未足额投保的农贸市场公共保险费7.77万元(问题清单为8.32万元,实际查实为7.77万元),下一轮农贸市场公共保险费由市场建设服务公司自行投保。②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关规定,在以后的招投标中不设置特殊门槛,避免招投标指向性明显情况发生,招标文件提交局党委会审核后对外公开发布。
8.关于“房产管理有待加强,摊位租赁费未及时收取”问题的整改。
(1)针对“转租牟利”问题。
①经与承租方协调,前三年租金不变,后两年租金上浮15%,目前,已收回上浮部分租金2.664万元。②市场建设服务公司已于2021年9月1日收回后施市场12间店铺运营管理权,进行自行招租、统一管理。③根据每个菜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招标方案,并向社会公示。
(2)针对“摊位租赁费收缴不及时”问题。
①经协商,与石化海达、市场公司签订《关于炼化后施菜场经营权移交备忘录》,已办理完移交手续。②今后将加强市场建设服务公司规范化管理,严格合同执行。
9.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严,监督管理不够实”问题的整改。
(1)针对“在下属单位列支费用”问题。
2022年起,我局伙食补贴、村社补助、物业费从公用经费列支。针对公用经费严重不足的现状,我局将节约各方开支,并积极与区财政局沟通协商,区财政局明确,在我局公用经费确实无法保障全局日常运行的情况下,同意予以增加预算。
(2)针对“公款未进行竞争性存放”问题。
①通过公开招投标,与2家中标银行签订公款竞争性存放协议;已收回因银行系统原因形成的利息差额。②今后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国有企业银行账户和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的文件执行,规范公款存放。③已对市场建设服务公司会计进行批评教育。
(3)针对“发放农贸市场创建补助把关不严”问题。
①对已发放给物业承包方的放心市场补助奖励资金已追回。②基于物业承包方在创建放心市场、星级市场时所做的贡献,将由局党委会讨论视情予以适当的奖励。③规范农贸市场奖补资金发放程序,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由市场建设服务公司根据当年度创建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补助发放方案,确保奖补资金合理发放,提升市场建设管理水平。
三、突出持续整改,着力巩固和拓展巡察整改成果
当前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继续强化整改落实,确保件件落到实处。坚持力度不减,目标不变,继续深入细致地狠抓后续整改工作,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经常性开展回头自查,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对需长期落实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确保整不到位、誓不罢休,务必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全部整改任务。
(二)充分运用整改成果,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在已制定部分制度的基础上,继续深入研究反馈问题,细查制度缺陷,并举一反三,注重治本和预防,进一步梳理自身存在的制度漏洞、制度缺失和制度失效等问题,重点抓好财务管理、选人用人、政府采购、项目建设、日常管理等五大内控制度的持续优化完善工作,做到事无巨细、有据可依,并同步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强化违规惩戒力度,从而不断扩大整改成果,真正形成制度管人、管事的良性运作机制,有效防止老问题反弹回潮和新问题滋生蔓延。
(三)深化落实主体责任,营造风清气正氛围。把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作为重点,持续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以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学习为重点,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境界提升、履职到位、风险降低”为目的,加强全体干部职工的理想信念道德教育,强化意识形态源头治理;做好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和领导班子主体责任的梳理和公示工作,落实民主议事、“三重一大”和领导干部重要事项联系报告制度,形成良好的“头雁效应”;加强内部管控和监督问责,确保查在源头、从严执纪,并进一步拓宽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渠道,搭建起“大监督”的工作格局,以工作流程和工作结果的透明化,带动工作作风的改善和工作效能的提升。
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
2022年8月18日
标签: 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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