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植物保护站机构运行经费招标公告
北京市植物保护站机构运行经费招标公告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北京市植物保护站机构运行经费生物农药及微生物农药采购项目
采 购 人:北京市植物保护站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22年8月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资格审查............................................................................................................ 19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2
第五章 采购需求............................................................................................................ 29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31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32
第一章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2.项目名称:__北京市植物保护站机构运行经费生物农药及微生物农药采购项目_____
3.项目预算金额:1*2.654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1*2.654万元
4.采购需求:
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2 | 农作物病虫害应急防控和绿控技术推广专用材料费 | 66.8245 | *%"> 1批 | 黄粘虫板、复合肥料、生物有机肥、滴灌带、滴灌主管道、棚膜、微喷管、地膜、2**克/升氯虫苯甲酰胺悬浮剂、TBS捕鼠装置、鼠夹、简易粘鼠板、温、湿度记录仪、蜂箱支架、PO棚膜、高压喷嘴、雾滴测试卡、PCR扩增试剂盒、DNA合成、防虫网、烟盲蝽、巴氏新小绥螨、丽蚜小蜂、胡瓜新小绥螨、加州新小绥螨、剑毛帕厉螨、龟纹瓢虫、蠋蝽、异色瓢虫、智利小植绥螨、东亚小花蝽、5%d-柠檬烯可溶液剂、6%寡糖·链蛋白可湿性粉剂、3%中生菌素可湿性粉剂、12.5%四氟醚唑水乳剂、22%氟啶虫胺腈悬浮剂、2*%苯醚甲环唑微乳剂、乙唑螨腈、41.7%氟吡菌酰胺、2**克/升氯虫苯甲酰胺悬浮剂、5*%啶酰菌胺水分散粒剂、29%吡唑萘菌胺·嘧菌酯悬浮剂(绿妃)、*.5%大黄素甲醚水剂、锐收、卓润微生物菌剂、43%联苯肼酯、硫磺熏蒸器等48项 |
*3 | 农药检测实验室和有害生物检测室运行专用材料费费 | 35.8295 | *%"> 1批 | 自动匀浆机四和轴承、净气柜滤芯、液相色谱硅胶柱、液相色谱C18柱、液相色谱柱、气相色谱柱、毛细柱石墨垫圈、AB 液质质65**仪器日常维护耗材、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捕集管、气相自动进样器进样针直型、液质用前级泵油、储液瓶、样品瓶、分流/吹扫过滤器、不分流惰性衬管(带石英棉)、高温进样垫、针导、进样针、灯丝、进样小瓶、气质质用超高惰性分流平板、色谱柱、LC-Q-TOF液质用参比液、LC-Q-TOF液质用调谐液、GC-Q-TOF液质用参比液、GC-Q-TOF液质用调谐液、Guard Chip、Flow Chip、Gasket、气体捕集阱、白色实验服、实验室用加厚加大塑料袋、医用无粉乳胶手套、无粉丁腈手套(M)、垃圾袋、医用无粉乳胶手套(L)、医用无粉乳胶手套(M)、十三吗啉、氟乐灵、马拉硫磷、啶虫脒、百草枯二氯化物、虫酰肼、噁唑菌酮、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精甲霜灵等193项 |
合计 | 1*2.654 | *%"> | 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需求 |
注:1)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响应,评标和合同授予也以包为单位。
2)本项目单一产品采购包投标产品相同品牌和非单一产品采购包核心产品相同
品牌的投标处理方法遵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第 87 号)第 31 条执行。
5.合同履行期限:*2包签订合同后3*天内,*3包根据甲方要求和实际情况分批供货。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2包:□是 ■否
*3包:■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_______。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__无________。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 ■否;
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2包:本包涉及农药产品采购,需要提供本企业的农药经营许可证。
*3包:联合体之一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内容包括氮气、氦气;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有相关资质公司签定的合同;如果公司不具备生产、充装气体许可,需再提供代理气体厂家的合作协议、厂家的营业执照、气体充装许可证等材料,如果本身有生产资质,则需提供本公司的气体充装许可证等材料。(本包允许进口产品)
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22年8月18日至2*22年8月25日,每天上午9:**至12:**,下午13:3*至17:**(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3.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4.售价:*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22年9月8日9点3*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会议室(会议室以大屏幕显示为准)。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4]185号);
2)执行《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6]9*号);
3)执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2*〕46号);
4)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11〕124号);
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14〕68号);
6)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17〕141号);
7)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16〕125号)。
8)执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9)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19〕9号)
1*)执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19〕19号)
11)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19〕18号)等。
12)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持续深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改革的通知(京财采购〔2*22〕672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采购文件中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供应商作出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坚持放管并重,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本项目采用不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3.1办理CA认证证书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3.2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3.3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3.4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3.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不适用)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3.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不适用)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3.7电子开标(本项目不适用)
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植物保护站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2层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菲、王赞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号 | 条目 | *3"> 内容 | ||||
2.2 | 项目属性 | *3"> 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 ||||
2.3 | 科研仪器设备 | *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 ||||
2.4 | 核心产品 | *3"> □本项目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本项目__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____。 | ||||
3.1 | 现场考察 | *3">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 考察地点:____________。 | ||||
开标前答疑会 | *3">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 召开地点:____________。 | |||||
4.1 | 样品 | *3"> 投标样品递交: ■不需要 □需要,具体要求如下: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 (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 □不需要 □需要 (3)样品递交要求:_________; (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_________; (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________; (6)其他要求(如有):_________。 | ||||
5.2.5 | 标的所属行业 | *3">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2 | 投标报价 | *3"> 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_____。 |
12.1 | 投标保证金 | *3"> 投标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适用) *2包:不提供; *3包:不提供;____ 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___________。 |
12.7.2 | *3"> 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无 □有,具体情形:_____。 | |
13.1 | 投标有效期 | *3">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日历天。 |
22.1 | 确定中标人 | *3">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是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投标报价得分高者为中标人 □随机抽取 |
25.5 | 分包 | *3">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 (3)其他要求:_____。 |
26.1.1 | 询问 | *3"> 询问送达形式:书面 |
26.3 | 联系方式 | *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__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____;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资本大厦2层2*9A。 |
27 | 代理费 | *3"> 收费对象: □采购人 ■中标人 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 [2**2]198*号文中“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 缴纳时间: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纳。 |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2 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 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 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3.1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4 样品
4.1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4.2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5.1 进口产品
5.1.1 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8〕248号文)。
5.1.2 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2.1 中小企业定义:
5.2.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2*〕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11〕3**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9〕36 号)。
5.2.1.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2.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2.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2.2 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2.3 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2.3.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 人(含1* 人);
5.2.3.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5.2.3.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5.2.3.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2.3.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5.2.3.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2.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5.2.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5.2.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19〕9号)。
5.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5.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
5.4 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
5.4.1 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
5.5 正版软件
5.5.1 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5〕366 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1/11*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5.5.2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6〕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1*〕47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1*〕536 号)。
5.6 信息安全产品
5.6.1 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9 年第33 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1*〕48 号)。
5.7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5.7.1 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2*〕2381 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 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 招标文件7 招标文件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8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8.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9 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9.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2 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投标文件构成
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2 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3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1*.4 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5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1 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招标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1.2.1 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11.2.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11.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1.4 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 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2.3 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12.4 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2.5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6.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2.6.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
12.6.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
12.6.4 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12.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2.7.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2.7.2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4.1 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应使用物理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2 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应通过投标文件加盖物理章。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15 投标文件的提交
15.1 本项目不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投标截止时间、递交地址中规定递交投标文件。
16 投标截止时间
16.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指定的地址。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应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7.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 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 开标
1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
18.2 开标过程将现场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确认。
18.3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18.4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
19 资格审查
19.1 见第三章《资格审查》。
2* 评标委员会
2*.1 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2*.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1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1.1 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六 确定中标22 确定中标人
22.1 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
23 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3.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3.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4 废标
24.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4.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2 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5 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5.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 询问与质疑
26.1 询问
26.1.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6.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6.2 质疑
26.2.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6.2.2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
26.2.3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6.2.4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6.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7 代理费
27.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第三章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程序
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 《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4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1-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则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 |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
1-2 |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1-3 | 投标人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 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2-1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 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3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3-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2包不接受联合体 *3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 3、本表序号3-2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 | 提供《联合协议》原件或扫描件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3-2 |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
4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需要 |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1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 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1 | 授权委托书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
2 | 投标完整性 |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
4 | 报价唯一性 |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
6 | 签署、盖章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
7 | 实质性格式 |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8 | ★号条款响应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 |
9 | 分包承担主体资质(本条不适用) | 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有); |
1* | 分包意向协议 (本条不适用) | 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如有) |
11 | 报价的修正(如有) |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
12 | 报价合理性 | 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13 | 进口产品 (如有) | 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3包接受进口产品 |
14 |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 |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投标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3)投标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 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1/11*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 5)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 含量限制标准。 |
15 | 公平竞争 |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
16 | 串通投标 |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17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18 | 其他无效情形 |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2 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
2.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 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
2.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4.1 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
■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
2.4.2 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3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4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5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6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7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2.5.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___%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___%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5.4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5.5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5.6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8 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 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3.2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2.1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
3.2.3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无。
3.2.4 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无。
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4.1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4.2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3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4 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4.5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5 报告违法行为
5.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二、评标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类似业绩 | 5 | 投标人自2*18年5月1日至2*22年6月3*日有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5分。(需附合同关键页加盖本单位公章) | 复印件盖公章 |
2 | 节能环保 | 2 | 1.投标产品中每有一项品目清单范围内属于优先采购节 能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 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5分,最多加1分,否则不加分。 2.投标产品中每有一项品目清单 范围内属于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 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 证证书复印件)加*.5分,最多加1分,否则不加分。 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属于政府强制采 购节能产品的不加分。 | |
3 | 环境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3 | 提供环境管理体系认证1.5分 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1.5分 | 复印件盖公章 |
合计 | 1* |
1 | 投标报价 | 3*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 | 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4及2.5。 |
包*2技术评审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1 | 对投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响应程度 | 4* | 技术指标全部满足技术要求的为4*分;每有一项负偏离 扣1分,扣完为止,如有供货范围缺漏则该项不得分。 本包涉及农药产品项目农药产品应具有相应的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等行政许可资质文件和质量标准。如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材料,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以认可,视为相关条款负偏离。 | ||
2 | 供货方案 | 1* |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制定详细、完整的采购及供 货方案。 1、方案内容完善、合理、详细、针对性及可执行性强得,综合对比优秀得1*分; 2、方案内容较为完善、合理、针对性及可执行性较强的,综合对比良好得6分; 3、方案内容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及可执行性一般得,综合对比一般得4分; 4、方案内容有欠 缺,针对性及可执行性差,综合对比较差得2分; 5、 未提供得*分。 | ||
3 | 具体实施方案 | 5 | 根据各投标方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和安全保障方案(包 括工期进度、材料、人员配备、质量管理、供货、安装 及调试、验收、合理化建议等)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 综合性打分。 1、方案内容完善、合理、详细、针对性 及可执行性强得,综合对比优秀得5分; 2、方案内容 较为完善、合理、针对性及可执行性较强得,综合对比 良好得4分; 3、方案内容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及 可执行性一般得,综合对比一般得3分; 4、方案内容 有欠缺,针对性及可执行性差,综合对比较差得2分; 5、未提供得*分。 | ||
4 | 对投标人售后服务能力的评价 | 5 | 1、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和应急预案能够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且完整性、可行性最好,得5分; 2、售后服务方案和应急预案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完整性、可行性较好,得4分; 3、售后服务方案 和应急预案一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完整性、可行性一般,得3分; 4、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方案和应急预案较差,得2分; 5、未提供得*分。 | ||
合计 | 6* | ||||
包*3技术评审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1 | 对投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响应程度 | 4* | 技术指标全部满足技术要求的为4*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如有供货范围缺漏则该项不得分。★项每有一项负偏离扣3分,扣完为止。 本包进口实验室耗材需提供加盖制造厂商或制造厂商授权经销商的授权书。如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材料,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以认可,视为相关条款负偏离。 | ||
2 | 供货方案 | 1* |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制定详细、完整的采购及供 货方案。 1、方案内容完善、合理、详细、针对性及可执行性强得,综合对比优秀得1*分; 2、方案内容较为完善、合理、针对性及可执行性较强的,综合对比良好得6分; 3、方案内容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及可执行性一般得,综合对比一般得4分; 4、方案内容有欠 缺,针对性及可执行性差,综合对比较差得2分; 5、 未提供得*分。 | ||
3 | 具体实施方案 | 5 | 根据各投标方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和安全保障方案(包 括工期进度、材料、人员配备、质量管理、供货、安装 及调试、验收、合理化建议等)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 综合性打分。 1、方案内容完善、合理、详细、针对性 及可执行性强得,综合对比优秀得5分; 2、方案内容 较为完善、合理、针对性及可执行性较强得,综合对比 良好得4分; 3、方案内容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及 可执行性一般得,综合对比一般得3分; 4、方案内容 有欠缺,针对性及可执行性差,综合对比较差得2分; 5、未提供得*分。 | ||
4 | 对投标人售后服务能力的评价 | 5 | 1、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和应急预案能够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且完整性、可行性最好,得5分; 2、售后服务方案和应急预案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完整性、可行性较好,得4分; 3、售后服务方案 和应急预案一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完整性、可行性一般,得3分; 4、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方案和应急预案较差,得2分; 5、未提供得*分。 | ||
合计 | 6* | ||||
第五章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
1. 采购标的,分别是:
*2包:农作物病虫害应急防控和绿控技术推广专用材料采购清单
备注1:本包采购品中除明确不能有误差外,其余非定制的产品规格、长度大小均可以允许有5%上下误差,否则视为偏离。
备注2:本包采购农药产品因具有相应的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等行政许可资质文件和质量标准,如未提供,相关项为负偏离。
序 号 | *"> 采购品明细 | 基本规格要求 | 计量单位(瓶、袋、包……) | 采购数量 | 备注(是否需要采购进口产品等内容) | 进口理由 |
1 | *"> 黄色、蓝色粘虫板 | 25 cm×2*cm,带监测网格(测报专用),无性信息素,双面粘胶 | 张 | 否 | ||
2 | *"> 全降解黄色、蓝色粘虫板 | 张 | 否 | |||
3 | *"> 复合肥料 | 氮、磷、钾元素含量分别为15%,5*kg/袋 | 袋 | 17* | 否 | |
4 | *"> 生物有机肥 | 有效活菌数≥5亿/g,有机质≥55%,总养分(N-P2O5-K2O)≥9%,4*kg/袋 | 袋 | 25* | 否 | |
5 | *"> 滴灌带 | 盘 | 2* | 否 | ||
6 | *"> 滴灌主管道 | 盘 | 5 | 否 | ||
7 | *"> 棚膜 | PO膜,宽11米,*.1毫米厚 | 平米 | 否 | ||
8 | *"> 微喷管 | 盘 | 1* | 否 | ||
9 | *"> 地膜 | 捆 | 1* | 否 | ||
1* | *"> 氯虫苯甲酰胺悬浮剂 | 袋 | 否 | |||
11 | *"> TBS捕鼠装置 | 套 | 1* | 否 | ||
12 | *"> 鼠夹 | 新型鼠夹14×7.5cm | 个 | 否 | ||
13 | *"> 简易粘鼠板 | 26×19cm (进口胶,铜版纸,涂胶量2*g±1) | 张 | 否 | ||
14 | *"> 温、湿度记录仪 | 解 析 度:*.1℃(-5* to 199℃);1℃(2** to 22*℃)。 精度:±*.3℃(-2* to 9*℃)或 ±*.4%F.S.(在-2* to 9*℃之外) | 个 | 4 | 否 | |
15 | *"> 蜂箱支架 | 支架高度9*cm,铁质材料,上部带蜂箱支架板(长宽27*2*cm,侧边1.5cm),下部可插入土壤中固定,防蚂蚁,果蔬熊蜂授粉适用 | 个 | 4* | 否 | |
16 | *"> PO棚膜 | 厚度:*.1mm;材质:聚乙烯;颜色:透明微蓝 | 平米 | 否 | ||
17 | *"> 高压喷嘴 | 个 | 35* | 否 | ||
18 | *"> 雾滴测试卡 | 最小可见雾滴不大于5*微米,不洇、耐晒,76mm×26mm | 张 | 否 | ||
19 | *"> PCR扩增试剂盒 | 1mL/支,2×TaqMastermix(含染料) | 支 | 24* | 否 | |
2* | *"> DNA合成 | PAGE纯化,1OD | bp | 否 | ||
21 | *"> 防虫网 | 目数:4*目±1;丝径:*.15-*.16mm;克重:克重:4*±3g/m2;颜色:自然白色;材质:优质高密度聚乙烯为主要材料,添加有防老化剂,抗紫外线添加剂,无毒无味绿色环保产品 | ㎡ | 否 | ||
22 | *"> 烟盲蝽 | 1***头/瓶,包含烟盲蝽2龄至成虫各虫态;成活率>9*%。保质期8-12℃条件下5天;每箱附带技术手册、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 瓶 | 3* | 否 | |
23 | *"> 巴氏新小绥螨 | 田间撒播释放,每瓶≥2.5万头/瓶, 包含幼螨/若螨/成螨活体;在22-25℃条件下5天存活率≥8*%。 | 瓶 | 16* | 否 | |
24 | *"> 丽蚜小蜂 | 卡 | 否 | |||
25 | *"> 胡瓜新小绥螨 | 田间撒播释放,每瓶≥2.5万头/瓶, 包含幼螨/若螨/成螨活体;在22-25℃条件下5天存活率≥8*%。 | 瓶 | 否 | ||
26 | *"> 加州新小绥螨 | 田间撒播释放,每瓶≥2.5万头/瓶, 包含幼螨/若螨/成螨活体;22-25℃条件下5天存活率≥8*%。 | 瓶 | 否 | ||
27 | *"> 剑毛帕厉螨 | 田间撒播释放,每瓶≥2.5万头/瓶, 包含幼螨/若螨/成螨活体;在22-25℃条件下5天存活率≥8*%。 | 瓶 | 否 | ||
28 | *"> 龟纹瓢虫 | 可田间挂置的卵卡,每卡>2*粒卵;1*-28℃条件下卵孵化率>9*%;保质期5-8℃条件下5天;每箱附带技术手册、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 卡 | 否 | ||
29 | *"> 蠋蝽 | 盒 | 2* | 否 | ||
3* | *"> 异色瓢虫 | 可田间挂置的卵卡,每卡>2*粒卵;1*-28℃条件下卵孵化率>9*%;保质期5-8℃条件下5天;每箱附带技术手册、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 卡 | 1597 | 否 | |
31 | *"> 智利小植绥螨 | 田间撒播释放,每瓶≥3***头智利小植绥螨各活动螨态;在18-27℃条件下检测产品成活率>95%,每箱附带技术手册、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保质期:在4-1*℃条件下5天。 | 瓶 | 116 | 否 | |
32 | *"> 东亚小花蝽 | 1***头/瓶,包含东亚小花蝽2龄至成虫各虫态;5-8℃条件下5天成活率>9*%。保质期;每箱附带技术手册、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 瓶 | 3* | 否 | |
33 | *"> 柠檬烯可溶液剂 | 瓶 | 否 | |||
34 | *"> 寡糖·链蛋白可湿性粉剂 | 6%寡糖·链蛋白可湿性粉剂,有效成分及含量:3%极细链格孢激活蛋白,3%氨基寡糖素;规格:15g/袋;剂型:可湿性粉剂。 | 袋 | 否 | ||
35 | *"> 中生菌素可湿性粉剂 | 有效成分及含量:中生菌素,3%;规格:2*克/袋;剂型:可湿性粉剂。 | 袋 | 否 | ||
36 | *"> 四氟醚唑水乳剂 | 瓶 | 否 | |||
37 | *"> 氟啶虫胺腈悬浮剂 | 有效成分及含量:22%氟啶虫胺腈;规格:5*mL/瓶;剂型:悬浮剂。 | 瓶 | 否 | ||
38 | *" valign="top"> 苯醚甲环唑微乳剂 | 瓶 | 否 | |||
39 | *"> 乙唑螨腈 | 有效成分及含量:3*%乙唑螨腈;规格:4mL/袋;剂型:悬浮剂。 | 袋 | 否 | ||
4* | *"> 氟吡菌酰胺 | 瓶 | 6* | 否 | ||
41 | *"> 氯虫苯甲酰胺悬浮剂 | 袋 | 否 | |||
42 | *" valign="top"> 啶酰菌胺水分散粒剂 | 有效成分及含量:5*%啶酰菌胺;规格:12克/袋;剂型:水分散粒剂。 | 袋 | 否 | ||
43 | *"> 吡唑萘菌胺·嘧菌酯 | 箱 | 3 | 否 | ||
44 | *"> 大黄素甲醚水剂 | 剂型:水剂 | 箱 | 1* | 否 | |
45 | *"> 氯氟醚.吡唑脂 | 箱 | 5 | 否 | ||
46 | *"> 微生物菌剂 | 箱 | 26 | 否 | ||
47 | *"> 联苯肼酯 | 箱 | 2 | 否 | ||
48 | *"> 硫磺熏蒸器 | 箱 | 4 | 否 |
*3包:农药检测实验室和有害生物检测室运行专用材料费
采购清单
序 号 | *"> 采购品明细 | 基本规格要求 | 计量单位(瓶、袋、包……) | 采购数量 | 备注(是否需要采购进口产品等内容) | 进口理由 |
1 | *"> 自动匀浆机四和轴承 | 个 | 8 | 需要进口 | 进口设备耗材,国内无替代产品 | |
2 | *"> 净气柜滤芯 | 适用于依拉勃 Smart834(1P2C),过滤有机、无机气体及粉尘 | 套 | 1 | 需要进口 | 进口设备耗材,国内无替代产品 |
3 | *"> 净气柜滤芯 | 适用于依拉勃834 smart(2C),过滤有机、无机气体及粉尘 | 套 | 4 | 需要进口 | 进口设备耗材,国内无替代产品 |
4 | *"> ★液相色谱硅胶柱 | 根 | 1 | 需要进口 | 进口设备耗材,国内无替代产品 | |
5 | *"> 液相色谱C18柱 | 根 | 1 | 需要进口 | 进口设备耗材,国内无替代产品 | |
6 | *"> ★液相色谱柱 | 根 | 1 | 需要进口 | 进口设备耗材,国内无替代产品 | |
7 | *"> 气相色谱柱 | 根 | 1 | 需要进口 | 进口设备耗材,国内无替代产品 | |
8 | *"> 气相色谱柱 | 根 | 1 | 需要进口 | 进口设备耗材,国内无替代产品 | |
9 | *"> 毛细柱石墨垫圈 | 盒 | 1 | 需要进口 | 进口设备耗材,国内无替代产品 | |
1* | *"> | 适用于AB sciex65**+,Turbo V离子源的维护;至少包括5根ESI喷雾针、1个弹簧,1个垫圈,1个Peek接头 | 个 | 1 | 需要进口 | 进口设备耗材,国内无替代产品 |
11 |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捕集管 | 个 | 1 | 需要进口 | 进口设备耗材,国内无替代产品 | |
12 | *"> 气相自动进样器进样针直型 | 进样针,1* μL,直型,FN 23/42/HP,6/包 | 包 | 4 | 需要进口 | 进口设备耗材,国内无替代产品 |
13 | *"> 液质用前级泵油 | 瓶 | 2 | 需要进口 | 进口设备耗材,国内无替代产品 | |
14 | *"> 储液瓶 | 盒 | 1* | 需要进口 | 进口设备耗材,国内无替代产品 | |
15 | *"> 样品瓶 | 适用于配置peek进样针的waters液相色谱仪,包括瓶、瓶盖和瓶垫;进样垫有惰性涂层和预开口,进样小瓶能够书写顺畅且惰性无污染 | 包 | 6 | 需要进口 | 进口设备耗材,国内无替代产品 |
16 | *"> 分流/吹扫过滤器 | 包 | 1 | 需要进口 | 进口设备耗材,国内无替代产品 | |
17 | *"> 不分流惰性衬管(带石英棉) | 包 | 1 | 需要进口 | 进口设备耗材,国内无替代产品 | |
18 | *"> 高温进样垫 | 包 | 1 | 需要进口 | 进口设备耗材,国内无替代产品 | |
19 | *"> 针导 | 包 | 1 | 需要进口 | 进口设备耗材,国内无替代产品 | |
2* | *"> 进样针 | 包 | 1 | 需要进口 | 进口设备耗材,国内无替代产品 | |
21 | *"> 灯丝 | 包 | 1 | 需要进口 | 进口设备耗材,国内无替代产品 | |
22 | *"> 进样针 | 品牌:Waters 货号:********* | 包 | 1 | 需要进口 | 进口设备耗材,国内无替代产品 |
23 | *"> 进样小瓶 | 适用安捷伦品牌的气相和液相系列仪器设备。样品瓶,螺口,2 mL,棕色,带书写签,经认证,1**/包;塑料瓶盖,瓶盖,螺口,蓝色,PTFE/红色硅橡胶隔垫,1**/包 | 包 | 5 | 需要进口 | 进口设备耗材,国内无替代产品 |
24 | *"> 气质质用超高惰性分流平板 | 密封垫,带垫圈的超高惰性分流平板,Gold Seal, Ultra Inert, w/Washer, 1* 个/包 | 个 | 1 | 需要进口 | 进口设备耗材,国内无替代产品 |
25 | *"> ZORBAX SB–C18色谱柱 | 根 | 1 | 需要进口 | 进口设备耗材,国内无替代产品 | |
26 | *"> LC-Q-TOF液质用参比液 | 测试试剂,API-TOF 参比质量溶液试剂盒API-TOF Reference Mass Solution Kit | 瓶 | 1 | 需要进口 | 进口设备耗材,国内无替代产品 |
27 | *"> LC-Q-TOF液质用调谐液 | 瓶 | 1 | 需要进口 | 进口设备耗材,国内无替代产品 | |
28 | *"> GC-Q-TOF液质用参比液 | 2,4,6-三(五氟乙基)均三嗪,用于GC/TOF,纯 PFET,1x*.5mL | 瓶 | 1 | 需要进口 | 进口设备耗材,国内无替代产品 |
29 | *"> ★GC-Q-TOF液质用调谐液 | GCMS 调谐标样 — PFTBA,全氟三丁胺 | 瓶 | 1 | 需要进口 | 进口设备耗材,国内无替代产品 |
3* | *"> Guard Chip | 适用于安捷伦intuvo9***气相色谱仪;Intuvo S/SL 芯片式保护柱,Intuvo S/SL Guard Chip,2/包 | 个 | 2 | 需要进口 | 进口设备耗材,国内无替代产品 |
31 | *"> Flow Chip | 适用于安捷伦intuvo9***气相色谱仪;进样口连接件,流路芯片,Intuvo,进样口,Intuvo Inlet Chip | 个 | 1 | 需要进口 | 进口设备耗材,国内无替代产品 |
32 | *"> Flow Chip | 个 | 1 | 需要进口 | 进口设备耗材,国内无替代产品 | |
33 | *"> Flow Chip | 个 | 1 | 需要进口 | 进口设备耗材,国内无替代产品 | |
34 | *"> Flow Chip | 适用于安捷伦intuvo9***气相色谱仪;尾部件,检测器尾部,Intuvo,FID 或 TCD,Intuvo FID or TCD Tail | 个 | 1 | 需要进口 | 进口设备耗材,国内无替代产品 |
35 | *"> Gasket | 适用于安捷伦intuvo9***气相色谱仪;Intuvo 聚酰亚胺垫圈,Intuvo Polyimide Gasket ,5/包 | 个 | 2 | 需要进口 | 进口设备耗材,国内无替代产品 |
36 | *"> 气体捕集阱 | 过滤管,分流出口捕集阱和 3 个滤芯,Trap, SplitVent and 3 PK Cart. | 个 | 6 | 需要进口 | 进口设备耗材,国内无替代产品 |
37 | *"> 白色实验服 | 抗菌、耐磨不缩水、防静电、具备良好透气性) | 件 | 1* | 无 | |
38 | *"> 实验室用加厚加大塑料袋 | 个 | 无 | |||
39 | *"> 医用无粉乳胶手套 | 盒 | 6 | 无 | ||
4* | *"> 无粉丁腈手套(M) | 盒 | 1* | 无 | ||
41 | *"> 垃圾袋 | 包 | 3* | 无 | ||
42 | *"> 医用无粉乳胶手套(L) | 盒 | 6 | 无 | ||
43 | *"> 医用无粉乳胶手套(M) | 盒 | 2* | 无 | ||
44 | *"> 十三吗啉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瓶 | 1 | 无 | |
45 | *"> 氟乐灵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瓶 | 1 | 无 | |
46 | *"> 马拉硫磷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瓶 | 1 | 无 | |
47 | *"> 啶虫脒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瓶 | 1 | 无 | |
48 | *"> 百草枯二氯化物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瓶 | 1 | 无 | |
49 | *"> 虫酰肼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支 | 1 | 无 | |
5* | *"> 噁唑菌酮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瓶 | 1 | 无 | |
51 |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支 | 1 | 无 | |
52 | *"> 精甲霜灵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支 | 1 | 无 | |
53 | *"> 嘧霉胺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瓶 | 1 | 无 | |
54 | *"> 烯啶虫胺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支 | 1 | 无 | |
55 | *"> 烯效唑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支 | 1 | 无 | |
56 | *"> 乙草胺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瓶 | 1 | 无 | |
57 | *"> 异丙甲草胺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瓶 | 1 | 无 | |
58 | *"> 噻霉酮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支 | 1 | 无 | |
59 | *"> 噻嗪酮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瓶 | 1 | 无 | |
6* | *"> 联苯肼酯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支 | 1 | 无 | |
61 | *"> 联苯菊酯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瓶 | 1 | 无 | |
62 | *"> ★氯虫苯甲酰胺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瓶 | 1 | 无 | |
63 | *"> 草甘膦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瓶 | 1 | 无 | |
64 | *"> 二甲戊灵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瓶 | 1 | 无 | |
65 | *"> 苯醚甲环唑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支 | 1 | 无 | |
66 | *"> 吡虫啉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支 | 1 | 无 | |
67 | *"> 哒螨灵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支 | 1 | 无 | |
68 | *"> 敌敌畏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支 | 1 | 无 | |
69 | *"> 2,4-滴丁酯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支 | 1 | 无 | |
7* | *"> 阿维菌素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支 | 1 | 无 | |
71 | *"> 百菌清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支 | 1 | 无 | |
72 | *"> 吡蚜酮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支 | 1 | 无 | |
73 | *"> 丁草胺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支 | 1 | 无 | |
74 | *"> 毒死蜱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支 | 1 | 无 | |
75 | *"> 多菌灵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支 | 1 | 无 | |
76 | *"> 氟吡菌酰胺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支 | 1 | 无 | |
77 | *"> 氟氯氰菊酯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支 | 1 | 无 | |
78 | *"> 福美双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支 | 1 | 无 | |
79 | *"> 腐霉利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支 | 1 | 无 | |
8* | *"> 高效氯氟氰菊酯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支 | 1 | 无 | |
81 | *"> 甲基硫菌灵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支 | 1 | 无 | |
82 | *"> 氯氰菊酯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支 | 1 | 无 | |
83 | *"> 灭幼脲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支 | 1 | 无 | |
84 | *"> 扑草净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支 | 1 | 无 | |
85 | *"> 噻虫嗪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支 | 1 | 无 | |
86 | *"> 烟嘧磺隆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支 | 1 | 无 | |
87 | *"> 霜脲氰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支 | 1 | 无 | |
88 | *"> 辛硫磷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支 | 1 | 无 | |
89 | *"> 溴氰菊酯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支 | 1 | 无 | |
9* | *"> 氧乐果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支 | 1 | 无 | |
91 | *"> 螺螨酯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支 | 1 | 无 | |
92 | *"> 咪鲜胺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支 | 1 | 无 | |
93 | *"> 丙环唑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支 | 1 | 无 | |
94 | *"> 除虫菊素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支 | 1 | 无 | |
95 | *"> 吡唑醚菌酯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支 | 1 | 无 | |
96 | *"> 咯菌腈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支 | 1 | 无 | |
97 | *"> 恶霉灵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支 | 1 | 无 | |
98 | *"> 啶酰菌胺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支 | 1 | 无 | |
99 | *"> 啶氧菌酯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支 | 1 | 无 | |
*"> 己唑醇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支 | 1 | 无 | ||
1*1 | *"> 戊唑醇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支 | 1 | 无 | |
1*2 | *"> 高效氟吡甲禾灵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支 | 1 | 无 | |
1*3 | *"> 氯氟吡氧乙酸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支 | 1 | 无 | |
1*4 | *"> 呋虫胺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支 | 1 | 无 | |
1*5 | *"> 肟菌酯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支 | 1 | 无 | |
1*6 | *"> 醚菌酯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支 | 1 | 无 | |
1*7 | *"> 腈菌唑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支 | 1 | 无 | |
1*8 | *"> 烯唑醇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支 | 1 | 无 | |
1*9 | *"> 丁氟螨酯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支 | 1 | 无 | |
11* | *"> 乙基多杀菌素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支 | 1 | 无 | |
111 | *"> 三唑酮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支 | 1 | 无 | |
112 | *"> 氟硅唑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支 | 1 | 无 | |
113 | *"> 硝磺草酮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支 | 1 | 无 | |
114 | *"> 乙螨唑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支 | 1 | 无 | |
115 | *"> 春雷霉素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支 | 1 | 无 | |
116 | *"> 嘧菌酯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支 | 1 | 无 | |
117 | *"> 氰霜唑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支 | 1 | 无 | |
118 | *"> 敌草快 | 有证标准物质(GB优先),含量不低于97%,质量不小于*.1g,保质期不短于12个月 | 支 | 1 | 无 | |
119 | *"> | 支 | 1* | 无 | ||
12* | *"> 高纯氦气 | 纯度不低于99.999%,4*L,15MP | 瓶 | 8 | 无 | |
121 | *"> 高纯氮气 | 纯度不低于99.999%,4*L,15MP | 瓶 | 16 | 无 | |
122 | *"> 具塞三角瓶,25mL | 25mL,玻璃制,磨口具塞;不遗撒泄漏 | 支 | 无 | ||
123 | *"> | 个 | 无 | |||
124 | *"> 烧杯,5*mL, 玻璃制 | 5*mL, 玻璃,光滑 | 个 | 5* | 无 | |
125 | *"> | 个 | 5* | 无 | ||
126 | *"> 单标移液管,3mL | 3mL玻璃制,刻度准确,满足CMA计量检定要求,不低于9*%过检率 | 支 | 2* | 无 | |
127 | *"> 刻度移液管,1*mL | 支 | 无 | |||
128 | *"> | 支 | 2 | 无 | ||
129 | *"> 单道移液器*.5-5mL | *.5-5mL吸量范围,吸量准确,满足CMA计量检定标准要求 | 支 | 2 | 无 | |
13* | *"> 大号整理箱 | 个 | 1* | 无 | ||
131 | *"> | 包 | 2* | 无 | ||
132 | *"> | 包 | 2* | 无 | ||
133 | *"> 马铃薯葡萄糖琼脂培养基(PDA) | 瓶 | 2* | 无 | ||
134 | *"> 马铃薯葡萄糖培养基(PDB) | 瓶 | 5 | 无 | ||
135 | *"> 细菌培养基(LB) | 瓶 | 2* | 无 | ||
136 | *"> 细菌培养基(NA) | 瓶 | 1* | 无 | ||
137 | *"> 琼脂粉 | 瓶 | 5 | 无 | ||
138 | *"> 水解酪蛋白(酸性) | 瓶 | 2 | 无 | ||
139 | *"> KH2PO4 | 瓶 | 5 | 无 | ||
14* | *"> K2HPO4 | 瓶 | 5 | 无 | ||
141 | *"> 氨基脲盐酸 | 瓶 | 3 | 无 | ||
142 | *"> EDTA 离子螯合剂 | 瓶 | 2 | 无 | ||
143 | *"> PCR薄壁管(*.2mL) | 用于分子鉴定和微生物鉴定,每包125支 | 盒 | 1* | 无 | |
144 | *"> DNA Marker | 病毒病害分子检测,规格5*次 | 支 | 1* | 无 | |
145 | *"> 2xSYBR Green qPCR Mix | 盒 | 2 | 无 | ||
146 | *"> 无菌针头滤器 | 用于抗生素培养基配置,每盒5*个 | 个 | 无 | ||
147 | *"> 一次性注射器1*mL | 盒 | 2* | 无 | ||
148 | *"> 消毒纱布 | 卷 | 1* | 无 | ||
149 | *"> 无菌脱脂棉 | 卷 | 1* | 无 | ||
15* | *"> 塑料培养皿9cm | 箱 | 2* | 无 | ||
151 | *"> 实验标记笔 | 支 | 12 | 无 | ||
152 | *"> 培养皿封口膜 | 卷 | 5* | 无 | ||
153 | *"> 三角瓶封口膜 | 包 | 1* | 无 | ||
154 | *"> 灭菌封口皮筋(耐高温) | 包 | 1* | 无 | ||
155 | *"> 定性滤纸 | 盒 | 5* | 无 | ||
156 | *"> 乳胶手套 | 盒 | 5* | 无 | ||
157 | *"> 锡纸-613 | 卷 | 1* | 无 | ||
158 | *"> 酵母粉 | 培养基制作25*g/瓶 | 瓶 | 1* | 无 | |
159 | *"> 溶菌酶(原装) | 瓶 | 1* | 无 | ||
16* | *"> 次氯酸钠(8%) | 瓶 | 1* | 无 | ||
161 | *"> SDS(颗粒状) | 瓶 | 1* | 无 | ||
162 | *"> RNA酶抑制剂 | 病毒病害分子检测,5*次, 核糖核酸酶抑制剂 BR 2KU | 支 | 5 | 无 | |
163 | *"> 医用口罩 | 包 | 2* | 无 | ||
164 | *"> 载玻片 | 显微镜专用 玻璃耗材 72片,2.*mm 磨砂 | 盒 | 2* | 无 | |
165 | *"> 盖玻片 | 盒 | 2* | 无 | ||
166 | *"> 蒸馏水 | 用于培养基配置15L | 箱 | 3* | 无 | |
167 | *"> | 个 | 2* | 无 | ||
168 | *"> 采样袋 | 植物病样专用采样袋,不小于A4大小 | 个 | 无 | ||
169 | *"> | 透明冻存盒收纳盒1.8mL/81格样品管盒 | 个 | 无 | ||
17* | *"> | 瓶 | 6 | 无 | ||
171 | *"> | 瓶 | 5 | 无 | ||
172 | *"> 细菌过滤膜(5*片) | 用于培养基制作 5*片/包 | 包 | 2* | 无 | |
173 | *"> 牛津杯 | 用于生物防治鉴定 1*个/包 | 盒 | 6 | 无 | |
174 | *"> | 包 | 5* | 无 | ||
175 | *"> 冰袋 | 个 | 无 | |||
176 | *"> LB肉汤 | 瓶 | 2* | 无 | ||
177 | *"> 吸头Axygen(1*ul) | 包 | 2* | 无 | ||
178 | *"> 1mL可立冻存管 | 1.8mL内旋冻存管,用于病原菌保存 5*支/包 | 包 | 1* | 无 | |
179 | *"> 质粒小提试剂盒 | 用于分子鉴定 每盒5*次 | 盒 | 5 | 无 | |
18* | *"> 普通琼脂糖凝胶回收试剂盒 | 用于分子鉴定 每盒5*次 | 盒 | 2 | 无 | |
181 | *"> 细菌基因组DNA快速提取试剂盒 | 用于分子鉴定 每盒5*次 | 盒 | 2 | 无 | |
182 | *"> 青霉素G钠盐 | 用于选择性培养基制作 1*mL | 瓶 | 5 | 无 | |
183 | *"> 琼脂糖 | 瓶 | 5 | 无 | ||
184 | *"> 胰蛋白胨 | 瓶 | 2 | 无 | ||
185 | *"> 大豆蛋白胨 | 瓶 | 5 | 无 | ||
186 | *"> 零背景快速克隆试剂盒 | 用于分子检测标准制作 2*次 | 盒 | 1 | 无 | |
187 | *"> 八排PCR管 | 用于DNA病害分子鉴定,每包125支,*.2mL透明 | 盒 | 5 | 无 | |
188 | *"> 2*Taq PCR mastermix | 用于DNA病害分子鉴定,每支1mL;S*****-1mL 2×Taq PCR MasterMix (含染料) | 支 | 15 | 无 | |
189 | *"> 塑料培养皿6cm | 箱 | 5 | 无 | ||
19* | *"> 蔗糖 | 瓶 | 5 | 无 | ||
191 | *"> 葡萄糖 | 瓶 | 5 | 无 | ||
192 | *"> Tris EDTA缓冲液 | 瓶 | 2 | 无 | ||
193 | *"> 称量纸 | 包 | 2* | 无 |
二、商务要求
1. 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
合同履行期限:*2包签订合同后3*天内,*3包根据甲方要求和实际情况分批供货。
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分批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所有货物交付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费用,即合同总金额的5*%。
3. 包装和运输(如适用,须满足《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2*﹞123号))
4. 售后服务(质保期):本次采购货物均需满足常规使用年限,不得为临期产品。
三、技术要求
1.详见货物采购清单
2.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
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合 同 书
北京市植物保护站(买方)中所需经(采购代理机构)以号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邀请)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卖方)为中标供应商。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中标通知书
c. 协议
d. 投标文件 (含澄清文件)
e. 招标文件 (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2、货物和数量
本合同货物:
数量:1批(详见下表)
3、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4、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分批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所有货物交付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费用,即合同总金额的5*%。
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9号北京市植物保护站
7、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生效。
买 方:北京市植物保护站卖 方: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地 址:环中路9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 话:*1******966电 话: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双秀支行开户银行:
帐 号:*1******9**12******2785帐 号: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1、定义
1.1 买方:本合同买方系指:北京市植物保护站。
1.2 卖方:本合同卖方系指:。
1.3 现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和运行地点位于:用户指定地点。
2、交货方式
2.1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货方式为: 指定地点现场交货 。
2.2 本合同交货期规定签订合同后的。
3、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买方向卖方支付中标总金额8*%的项目预付款。
2)项目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中标总金额2*%的项目款项;同时卖方向买方提交中标总金额*%质量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项目质量保证期结束后,货物无质量问题,全额退还卖方。
4、验收:
货物验收由甲方对照合同及招标材料对应验收。
5、售后服务:
严格执行投标文件要求。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
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投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投标人名称: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 | *5">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1 | *5"> | |
2 | *5"> | |
… | *5"> |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
2-1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
(4)其他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2*﹞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2*﹞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2-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实质性格式)
拟分包情况说明(本项目不适用)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__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___包(填写包号)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
*"> 序号 | 分包承担 主体名称 | *1"> 分包承担 主体类型 (勾选) | 资质等级 | *4"> 拟分包 合同内容 | **"> 拟分包 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 | *4"> 占该采购包 预算金额的 比例(%) |
*"> 1 | *1">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 *4"> | **"> | *4"> | ||
*"> 2 | *1">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 *4"> | **"> | *4"> | ||
*"> … | *1"> | *4"> | **"> | *4"> | ||
合计: | **"> | *4">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说明:
(1)本表仅在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填写,非因“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进行的分包请按照《拟分包情况说明(类型二)》要求填写。
(2)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与上述拟分包承担主体签署的《分包意向协议》后附。
附:分包意向协议(实质性格式)
甲方(投标人):________
乙方(拟分包单位):________
甲方承诺,一旦在_________(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为:_______)招标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
1.分包内容:_____。
2.分包金额:_____,该金额占该采购包预算总金额的比例为___%。
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说明:投标人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投标无效。
2-3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
3-1联合协议(如有)(实质性格式)(*3包适用)
联合协议
______ 、 _____ 及 _____就“________(项目名称)”____包招标项目的投标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由_________牵头,_________、__________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工作。
二、 ______为本次投标的牵头人,联合体以牵头人的名义参加投标,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 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
四、 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
五、 ______负责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六、 ______负责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七、 ______负责_____(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八、 本项目联合协议合同总额为________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合体成员分别列明):
(1)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元;
(2)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元;
(…)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_____元。
九、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十、 其他约定(如有):_______。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______ 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
盖章:______ 盖章:______
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
盖章: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不得分别签署协议书。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4 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复印件或扫描件(本项目不适用)
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投标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投标人名称:
1 投标书(实质性格式)
投标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
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
(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_____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 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 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人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2" valign="top"> |
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2" valign="top"> |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投标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格式)。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2" valign="top">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 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
大写 | 小写 | ||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 投标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制造商/ 生产厂家 | 产地 | 品牌、规格、型号 | 单价(元) | 数量 | 合价(元) | *%"> | |
1 | *%"> | ||||||||
2 | *%"> | ||||||||
3 | *%"> | ||||||||
4 | *%"> | ||||||||
… | *%"> | ||||||||
… | *%"> | ||||||||
总价(元) | |||||||||
*"> | *3"> |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 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 □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 | |||||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注:
1. 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2. “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 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注:
1. 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投标无效。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7 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4)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2*﹞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2*﹞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8 拟分包情况说明(类型二)(实质性格式)
拟分包情况说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__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___包(填写包号)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
*"> 序号 | 分包承担 主体名称 | *1"> 分包承担 主体类型 (勾选) | 资质等级 | *4"> 拟分包 合同内容 | **"> 拟分包 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 | *4"> 占投标报价 的比例(%) |
*"> 1 | *1"> □小微企业 □其他类型 | *4"> | **"> | *4"> | ||
*"> 2 | *1"> □小微企业 □其他类型 | *4"> | **"> | *4"> | ||
*"> … | *1"> | *4"> | **"> | *4"> | ||
合计: | **"> | *4"> |
注:
1.本表仅在投标人非因“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分包时填写;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请按照《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要求填写。
2.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9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
(1)、技术服务方案
(2)、供货方案
(3)、质量保证方案
(4)、维修保养方案
(5)、售后服务方案
2*2*****1*1619*****699*9677标签: 机构运行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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