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和平吉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你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重庆市北碚区中医院数字切片扫描仪项目采购》(项目号:21A*****)的投标。你公司的投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采用先进的线性扫描相机,非面阵相机的要求,属于虚假应标行为。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你公司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取消你公司在该项目的中标资格;
2.处以采购金额(******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3000元;
3.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4.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你公司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上述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机关: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处罚时间: 2022年8月15日
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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