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黄兴镇人民政府:黄兴镇在建工地安全生产服务外包(2022年-2025年)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县黄兴镇人民政府:黄兴镇在建工地安全生产服务外包(2022年-2025年)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1、各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提供安全、客观、公正的安全服务,保证服务的

质量和效果;

2、成交供应商及其有关执业人员按照服务合同确定的服务内容提供服务,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时,携带有效检查证件,保持良好形象,恪守职业道德,道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泄露采购人及辖区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并对其承担的安企生产技术服务业务的专业性负责。不得提供有违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服务。

3、成交供应商及其执业人员对在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过程中,若发现辖区在建工程项目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成交供应商应立即向采购人书面报告(紧急情况可以电话报告,事后补齐书面报告),协助采购人采取相关措施消除隐患。

4、保守在项目开展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提供保密承诺书,格式自拟;

5、对项目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与其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规定应当履行的安全保密义务和承担的法律责任,并负责检查落实。

6、人员配备要求:

本项目须至少配备常驻安全检查人员3人。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工程师(2人)须具高级安全工程师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安全员证,安全检查人员需统一着装。具体要求如下:

项目名称及特征描述

序号

单位

数量

车辆:1、服务年限:三年;

2.车辆型号:品牌不限;

3.含油费、维修保养,保险费、折旧费、车辆使用费等。

4.车辆符合机动车国家相关标准,保险齐全,车况良好。

1

2

项目负责人(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

1、服务年限:三年;

2、人员条件及相关要求:

(1)工程土建类相关专业,男性。

(2) 5年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管理相关工作经历,须具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

(3)熟悉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4)具有良好的组织领导能力及业务协调能力。

2

1

工程师(高级安全工程师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安全员证)

1、服务年限:三年;

2、人员条件及相关要求:

(1)工程土建类相关专业,男性;

(2) 3年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管理、监理相关工作经历,具备高级安全工程师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安全员证;

(3)熟悉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4)具有较强的工地安全生产管理业务能力,具有较强的执行力和抗压能力;

3

2

注:供应商派驻本项目的负责人和工程师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如更换人员,须由采购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如未经采购人同意,更换人员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应确保其人员的稳定性,供应商提供以上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在单位近三个月(2022年3月-2022年5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7、本项目服务期间,成交人团队成员应遵守采购人工作时间要求和工作规定,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及时响应。在服务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与采购人充分合作,认真听取采购人的意见,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的意见应予接受,并积极向采购人反馈相关服务信息。

8、在建工程安全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及湖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廉政承诺“十不准”,依法、规范、公开、高效、文明、廉洁办事,确保工程安全监管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9、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制定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文档,做到科学、规范、详尽、统一等方面要求。

二、相关标准

1、通过每月至少一次全覆盖“检查+复查”方式,对全镇在建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以及相关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疫情防控、消防隐患、生态环保等工作,督促项目参建方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及相关隐患,坚决管控住一般事故、及时上报重大隐患,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同时,建立在建工地安全生产项目和检查台账,并进行及时整理归档(一工程一档,检查情况按周报送)。在维护良好的施工环境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建筑工地环境整治,确保全镇在建工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2、对镇域内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成交供应商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告知建设、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相关备案手续。收集在建工程项目资料并根据相关要求填写备案申报表。关于在建工程各项检查项目必须按照规范要求检查落实到位,填写安全文明检查记录并要求实施整改。

三、技术规格

1、要求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单位提供有关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文件和资料。

2、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抽查。

3、发现安全隐患,责令整改或向上级部门汇报。

4、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权限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三年。

服务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对在建工地安全文明生产监管的工作要求(响应但不限于):

(1)是否存在无资质、无许可非法施工的。

(2)是否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或违法转包、分包工程。

(3)是否随意压缩建设工期。

(4)是否违反建筑施工安全规章条例。

(5)是否做好建设领域的粉尘防爆和扬尘治理整治工作。

(6)是否组织开展建筑等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

(7)是否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的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和监管。

(8)是否各证件齐全。

(9)项目是否有合法手续(国土、规划、住建、施工许可、环保、城管、渣土等)。

(10)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在岗。

(11)是否建立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1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3)是否有完善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及相关记录。

(14)是否有安全生产专门的专项方案。

(15)施工前是否进行了安全交底及相关记录。

(16)应急预案编制及开展应急演练情况。

(17)施工现场是否有明显违反安全生产的现象和明显的重大安全隐患。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长沙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或使用单位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或使用单位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和人身安全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委派人员在服务期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2)成交供应商委服务人员的办公费、伙食费、住宿费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3)考核办法: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每季度定期对在建工地及服务单位进行考核,根据监管工作要求,按照目标管理、问题导向、工作纪律来考核。

(4)在项目服务期间,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前期不可预见的情况或项目实际情况需要,采购人可以合理调整技术服务计划,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合完成。

(5)采购人有权及时了解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进展和效果,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合及提供相应资料和信息。

6)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软件开发)及材料购置,以及项目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7)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全生产服务 在建 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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