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年城市亮化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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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HYZB-*******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4-2015年城市亮化工程已由敦化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敦发改字[2015]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敦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_100%,招标人为敦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2014-2015年城市亮化工程,招标范围:高速彩虹门、渤海广场、新华中路、翰章大街、长白路等街路、广场亮化;资金来源:地方自筹;已落实;详见招标文件。
2.2工程建设地点为敦化市高速彩虹门、渤海广场、新华中路、翰章大街、长白路等;
2.3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2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5年8月30日,工期186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安装承包三级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小型工程项目经理及以上资质。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外省施工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按《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试行办法》(吉建管〔2007〕17号)第八条规定办理备案。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_2015年1_月22日至2015年1_月_26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00时至3: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敦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服务中心(敦化市建设局后楼三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需持本单位有效证件包括:投标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注册建造师注册证或项目经理证书的原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_2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_2015年_2月_11日_9时00分,地点为敦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敦化市政务服务中心七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8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电汇或转账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延边敦化市支行。账号:****************8888。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敦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吉林省敦化市工农路118号邮编:133700
联系人:黄成泽
电话:****-*******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敦化市宏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吉林省敦化市工农路118号邮编:133700
联系人:高冬梅
电话:****-*******;****-*******传真:****-*******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敦化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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