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春路、盘王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迎春路、盘王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州市迎春路、盘王路道路工程施工已由永发改投【2014】30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业主自筹。招标人为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求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永州市迎春路、盘王路道路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永州市迎春路、盘王路

2.3 工程规模:永州市迎春路道路市政工程(K0+000-K0+221.243),包括土石方、路基路面、人行道、排水、亮化、绿化工程,建安预算为724302.34元,盘王路道路市政工程(K0+520-K0+660),包括土石方、路基路面、人行道、排水、亮化、绿化、亮化工程,建安预算为*******.72元,合计*******.06元,最终金额以财政审核的预算为准。资金来源自筹。

2.4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规定执行

2.7 招标范围:详见永州市迎春路、盘王路道路工程施工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作为一个标段发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省外企业必须提供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施工期间,中标方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按投标文件中配备的人员到位,否则,视为中标方违约,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7 投标申请人近三年内所承建的工程无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3.8投标人及从业人员近三年内(以发出招标公告时间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为准。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及预存规费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

递交方式:以转账支票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出,出票时间为投标截止日期,各投标人应将转账支票及银行转账单(均为原件)带到开标现场。

账户名称: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冷水滩支行;

账 号:1910 0213 2920 0026 111 。

开转账支票时,必须在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永州市迎春路、盘王路道路工程施工投标保证金,开标时须将转账支票原件以及填写好的银行转账单原件带到开标现场。凡查实为空头支票的,取消中标资格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http://www.yzztb.org)网上发布;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在(http:/ www./yzztb.org)网上发布。

6.4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将疑问或异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湖南求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qq.com">********1@qq.com),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或异议,招标人当收到疑问或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答复, 在(http:// www.yzztb.org)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5年02月12日09:3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河东逸云路1号永州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无效。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139*****85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求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永州市冷水滩区百业街建行宿舍六栋三单元三楼
联系人:张小姐

电 话:139*****930****-*******(办公室)
传 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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