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设备招标公告

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设备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北京明世继元招标有限公司受镇康县教育局委托,对镇康县教育局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单位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经落实。
1. 项目名称:镇康县教育局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 JYZK-150121
3. 采购人名称:镇康县教育局
联系人:鲁世祥 联系电话:139*****376
4.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明世继元招标有限公司
5. 项目概括及分包:本项目共1包,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项目内容:食堂设备
6. 需免费提交样品
提交样品时间、地点及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7.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并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符合本项目的经营范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履行合同的经济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投标产品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且在近三年内无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如果为代理商或经销商进行投标,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5)投标人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6) 投标产品应具有权威检验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7)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8)具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8.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月22日至2015年1月30日每天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9.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2月11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 开标时间:2015年2月11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11. 开标地点:镇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每包,如招标文件电子版与纸质招标文件有差异,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招标文件一旦售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和转让)。
13. 购买招标文件和办理相关手续需携带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法人代表授权购买招标文件的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及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以上要求的证书及证明文件报名时均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留存;开标时携带原件备验)
15. 招标文件购买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昌路259号附5号二楼(北京明世继元招标有限公司)
电 话:0871-******** 联系人:冯峻琨
传 真:0871-********
16.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北京明世继元招标有限公司
邮 编:650032 传 真:0871-********
电 话:0871-********



北京明世继元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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