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报名公告(2022)渝五中法破委字第212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报名公告(2022)渝五中法破委字第212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报名公告 (2022)渝五中法破委字第212号
2022年08月18日 15:36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报名公告

(2022)渝五中法破委字第212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2021)渝05破申881号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潼南支行对被申请人重庆建立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决定采取随机摇号方式产生破产管理人。现特此公告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请已进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第一分册、无法定申请回避情形、有意参与摇号的机构管理人在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报名申请(具体事项附后)。届时,我院将从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中随机摇号确定破产管理人。无人报名时,本案管理人按渝高法【2016】24号相关规定产生。

重庆建立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立公司)于2015年11月18日登记成立,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登记机关为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股东为谭力(持股比例70%)、陈建军(持股比例30%),经营范围:对国内企业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按许可证核定范围和期限从事经营);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人员岗前培训(不含对中小学生的教育培训);劳务承揽;劳务外包;保洁服务;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应聘人员推荐;利用信息网络开展人力资源推荐和招聘服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潼南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潼南支行)诉建立公司、陈建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21年6月29日作出(2021)渝0152民初2874号民事判决,判决:一、建立公司和陈建军共同偿还建设银行潼南支行借款本金249 855.58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和复利(截止2021年4月23日的利息、罚息为*****.82元;2021年4月24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罚息以249 855.5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0025%为基础上浮50%计算;2021年4月24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复利以欠付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5.0025%为基础上浮50%计算);二、建立公司和陈建军共同支付建设银行潼南支行律师费8 995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 692.99元、财产保全费1 881.99元,均由建立公司和陈建军负担。前述判决生效后,因建立公司和陈建军逾期均未履行前述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建设银行潼南支行于2021年9月17日向潼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潼南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仅执行到位465.90元(含执行费50元)。2021年11月11日,潼南区法院作出(2021)渝0152执2684号执行裁定,以未发现建立公司和陈建军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另,重庆市潼南区园林管理所(以下简称潼南园林管理所)诉建立公司、谭力劳务派遣合同纠纷一案,潼南区法院于2021年2月7日作出(2021)渝0152民初702号民事调解,载明:经潼南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建立公司、谭力向潼南园林管理所支付其垫付的工人工资271 819.6元、社保费用20 192.16元,共计292 011.76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292 011.76元为基数,从2021年1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该款从2021年5月起,每月15日前向潼南园林管理所支付15 000元,直至所有款项付清之日止;如建立公司、谭力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则建立公司、谭力于当月月底一次性向潼南园林管理所支付所有剩余款项;二、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潼南园林管理所负担。

重庆建立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清算的法定受理条件,故法院受理申请人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潼南支行对被申请人重庆建立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特此公告。

【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系统报名。

2、报名截止时间:*****年8月22日16:00

3、摇号时间:2022年8月23日10:00

4、摇号地点:本院2035室(渝中区大坪经纬大道486号)

5、报名机构:已进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第一分册的机构

6、说明:根据我市疫情防控政策,各破产管理人暂不到院监督,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督办人:张雯、李迎报名咨询电话:023-********
2035摇号室电话:023-********

破产庭联系人:肖雯雯023-********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重庆,重庆市,重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破产清算 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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