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08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辽宁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100,000.00
最高限价(元):8,10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9号)、《辽宁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辽灾险普办发〔2021〕22号)和《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国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方案》要求,在总结“一省一县”、“一省一市”的经验基础上,扎实开展全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任务。二、项目内容(一)全省综合风险评估1.对全省历史年度自然灾害情况进行评估。2.对6类主体对象(包括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乡镇、社区、家庭减灾能力)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在各层级行政单元开展综合减灾能力评估。3.对全省重点隐患进行综合评估。一是多灾种致灾隐患分区分类分级;二是自然灾害承灾体隐患分区分类。4.对全省矿山开展致灾危险性评估。5.对全省主要自然灾害影响下的主要承灾体进行综合风险评估。以上所提及的“全省”范围指省级、市级(13个地级市、沈抚示范区)及县级(91个县<市、区>)共三级。(二)全省综合风险和防治区划1.编制省级、市级(13个地级市、沈抚示范区)及县级(91个县<市、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图。2.编制省级、市级(13个地级市、沈抚示范区)及县级(91个县<市、区>)自然灾害防治综合防治区划图。(三)建立省级灾害综合风险基础数据库根据《国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基础数据库建设总体技术方案》,参照国家级数据库,结合实际,建立全省基础数据库,并运维相关系统。(四)形成评估区划成果开展全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汇交与审核,整编、印刷相关成果,编写成果应用方案,并提供成果应用技术支持。(五)未尽事宜针对全省灾害风险评估区划工作内容存在的不确定性,工作未尽事宜,根据辽宁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对具体实施任务进行调整。三、项目名称辽宁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四、预算金额人民币810万元(大写:捌佰壹拾万元整)五、项目服务地点沈阳市以及全省其它相关地级市。六、服务期本项目全部工作于2022年12月1日前完成验收,具体时间安排根据辽宁省应急管理厅要求进行调整。七、服务要求(一)成果提交1.文字报告成果省级、市级(13个地级市、沈抚示范区)及县级(91个县<市、区>)历史灾情评估报告、综合减灾能力评估报告、危险性评估报告、综合风险评估报告、综合风险区划报告、综合防治区划报告。2.图件成果省级、市级(13个地级市、沈抚示范区)及县级(91个县<市、区>)历史灾情评估图、综合减灾能力评估图、多灾种致灾隐患分区分类分级图、自然灾害承灾体隐患分类分区图、危险性评估图、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图(公路、房屋、人口、GDP、农作物)、综合风险区划图、综合防治区划图。(二)成果验收本项目最终以组织专家验收会的形式,对项目成果进行验收。(三)数据归密及保密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成果归采购人所有。项目任务实施中涉及到的相关保密数据、资料、文档等按照相应相关保密规定执行,成交投标人有对资料保密的义务。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资料或者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成交投标人可根据需要对资料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全部工作于2022年12月1日前完成验收,具体时间安排根据辽宁省应急管理厅要求进行调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有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乙级(含)及以上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19日 09时00分至2022年08月25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9月08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唐轩中心802)(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同时提交响应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形式,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北陵大街45-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唐轩中心802
邮箱地址: lnysygcb@163.com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睿、高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