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城区第二水厂(城区备用水源)建设项目附属配套设施工程土地污染调查报告编制单位邀标公告
清流县城区第二水厂(城区备用水源)建设项目附属配套设施工程土地污染调查报告编制单位邀标公告
清流县城区第二水厂(城区备用水源) 建设项目附属配套设施工程土地污染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邀 标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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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福建省清流县自来水厂(招标人)的清流县城区第二水厂(城区备用水源) 建设项目附属配套设施土地污染调查报告编制单位(招标项目名称)经会议研究同意进行招标,项目业主为福建省清流县自来水厂,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邀请招标,邀请单位名单:福建省泉州工程勘察院;福建省闽北地质大队;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福建省东海技术检测有限公司;福建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研究院。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清流县城区第二水厂(城区备用水源) 建设项目附属配套设施工程土地污染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2.2.建设地点:清流县;
2.3.工程建设规模:约5.5万元;
2.4.招标控制价:包干价5.5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2.6.招标范围:土地污染调查报告编制及后续服务。
2.7 设计工期:30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投标确认
你单位看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22年8月21日下午5点30分前至清流县自来水厂技术科予以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定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5.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2年8月22日上午09:2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工作人员,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邀请并确认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8月22日至8月25日);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的监督下进行。
5.4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与中标人签订相关合同。
6.投标文件的提交
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一正一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8月25日18时0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自来水厂。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自来水厂
地址:清流县长兴中街2幢
电话:138*****961 联系人:巫先生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清流县自来水厂会议室
地 址:清流县长兴中街2幢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清流县水利局
地址:清流县碧林南路21号联系电话:0598-5322849
福建省清流县自来水厂
2022年8月18日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你方年月日发布的关于参加投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参加/不参加) 投标。
特此确认。
投标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用于投标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文 件
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联合体投标的,其成员各方均须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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