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高铁核心区铁路南侧排洪通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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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专用合同条款是补充、细化通用合同条款款号相同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规定可以作出不同约定外,专用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本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如下: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晋江市高铁新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1.1.2.3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2.5 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2.6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4 日期

1.1.4.3 工期:18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于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通水

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2年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___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____。

1.7 联络

1.7.2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__签订合同时约定___。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2.3.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为:以发包人实际提供为准

2.3.3 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以发包人实际提供为准

2.8 其它义务

(根据发包人的合同管理要求补充)

(1)……

(2)……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填写监理人须经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权力,以下示例供参考)

(1)按第4.3条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

(2)按第11.3条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3)按第15.6条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

……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 其他义务

(1) 临时占地按发包人提供的征地范围使用,承包人由于工程施工确需增加的临时占地,由承包人提出用地计划申请,双方共同协商办理租用手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临时用地包括所有的生产及生活用地。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态。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发包人根据设计方提供的施工布置图及征地范围图征用临时占地,实际征用范围以现场提供为准。

(2)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 承包人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作实名制管理和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泉人社[2019]76号)、《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2〕1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九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泉人社文[2022]50号)和《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建施工项目深入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通知》(晋政办[2017]38号)规定,创建“无欠薪项目部”落实施工项目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4) 承包人应按投标书承诺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到位,施工过程中如需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需提前 7 天将拟代之以相当资历人员报经发包人、监理人批准,工作移交清楚后方可离开。擅自变更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一人(次)罚款壹拾万元人民币。擅自变更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一人(次)罚款叁万元人民币。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每月出勤不得少于 25 天,业主有权制定考勤办法。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经发现每天罚款 2000 元。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擅自离岗,经发现每天罚款 1000 元。

(5) 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主体工程及渣土运出口等重要部位、环节进行监控覆盖,确保发包人能够进行实时监督。

(6) 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应服从发包人及监理人的指挥,积极配合不同标段之间的工作衔接,为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7) 劳工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负责。

(8)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1)承包人应接受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安全鉴定单位的检查,并及时提交相关的自检报告。

2)承包人应做到保证竣工资料编制与施工同步进行,保证竣工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本合同工程承包人自行开采的当地材料,其所发生地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施工过程中,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处理好与周边群众及所涉及的村(居)的矛盾问题,发包人协助协调。由此造成的费用及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6)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发生任何安全伤亡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承包人应按照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等方面的相关规定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并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若有关单位要求创建文明工地,承包人必须执行,并承担其发生的一切费用,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4.3 分包

4.3.2 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限额为:

(1)工程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包金额限额:_______/______________。

4.3.10 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__________/___________。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__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_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本招标项目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本招标项目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 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由承包人负责

8 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8.1.1 施工控制网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由承包人负责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4 发包人提供______/_____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2 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围堰工程;

(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其中对前款所列工程涉及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承包人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

(9)承包人在完成合同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9.7 文明工地

9.7.1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

(1)承包人应在工地建立一支消防队伍负责全工地的消防工作,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救助设施,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为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本工程承包人必须自备安全防护措施。

(2)承包人应自行综合考虑土源、取土场、土资源费、渣土处置、弃土场、土石方运距、扬尘防治等,并分摊到单价或总额价中,招标人不予单独支付。

(3)承包人严格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建 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1〕31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贯彻实施泉州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暂行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泉政文〔2012〕270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废土管理工作的通知》(泉建建[2012]62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 》(泉建建[2014]16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渣土与建 筑垃圾清运处置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两份文件的通知》(泉政办〔2017〕171号)、《关于印发泉州市渣土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细则的通知》(泉城管规[2022]1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建筑渣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晋政文〔2012〕67号)、《晋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加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场基 础设施工程建筑成渣土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建综[2012]389号)和《中共晋江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建筑渣土处置和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委办[2015]135号)要求对建筑渣土处置运输专项核准。承包人工程开工前,渣土运输必须委托给纳入市渣土车安全管控平台目录的运输企业并签订运输合同,及时组织运输单位办理建筑渣土处置核准及运输路线牌核准,督促运输单位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建 筑废土装载和处置,落实车辆登记、车厢闭密、安装使用称重、视频监控等设备,并实现与管控平台联网监管等文明施工措施,并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城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晋政办[2017]34号)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场地硬化、洒水降尘、土方覆盖、净车出场等施工扬尘防止工作。

11 开工和竣工(完工)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4.3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

(1)日降雨量大于___60__mm的雨日超过___1__天。

(2)风速大于__24.4___m/s的__9___级以上台风灾害。

(3)日气温超过__38___℃的高温大于__1___天。

(4)日气温低于__0___℃的严寒大于__1___天。

(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10mm及以上___。

(6)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11.5 承包人工期延误

(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5000元/天。逾期竣工违约金按天计算,时间自预定的完工日期起到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实际完工期止。

(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11.6 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不奖励_

12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本款第(5)目所指的承包人其他暂停施工责任是指该项暂停施工,虽非由于承包人直接责任引起暂停施工,但其属于在承包人责任区内发生的其他原因的暂停施工,也应由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本款第(3)目所指的其他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是指该项暂停施工属于发包人的管理责任(如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等)不到位,而在施工场地内发生的暂停施工,也应由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

13 工程质量

13.7 质量评定

13.7.4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_

13.7.7 工程合格标准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优良标准为:____/__。达到优良的奖金为:___/___。

13.8 质量事故处理

13.8.4 工程竣工验收时, 承包人 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

14 试验和检验

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5 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4.1.6 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按监理人指示执行

15 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6)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根据有关规定在商签合同时约定填入)%,关键项目:(根据有关规定在商签合同时约定填入),单价调整方式: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含材料变更)价格确定

a、设计变更按照晋政文[2011]329号文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如施工期间晋江市颁发最新设计变更文件应执行新文件。

b、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单价按合同单价执行。

c、不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若工程项目内容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相同的,按照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规定计算;若工程项目内容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不相同的,按定额规定套用计算的综合单价×(1-中标降幅系数),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后,按照报送市财政局审定后的综合单价计算,注:中标降幅系数=(最高控制价-投标总报价)/最高控制价。

d、定额缺项的项目:先采用本行业可套用的相似定额进行测算分析的综合单价;若本行业无相似定额可套用的,再引用其他行业可套用的定额消耗量,其他并按本工程招标计价规定测算分析的综合单价。所测算分析的综合单价×(1-中标降幅系数),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后,按照报送市财政局审定后的综合单价计算。

(7)除了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外,发包人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提出的合理设计变更。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增加15.4.4确定上述条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政府投资项目凡涉及的合同单价变更、工程价款变更的还须经发包人审查确认,审核部门审核后确定。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 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不予奖励

15.8 暂估价

15.8.1(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______/______;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______/______。

(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

(1)主要材料取价依据:主要材料价差以招标文件确定的当期材料信息价与施工期材料信息价(以《泉州工程造价管理》发布的市场综合价为准)计算价差。

(2)每月材料实际用量=按每月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签署盖章符合招标文件约定质量标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定额规定的材料用量。

(3)每月材料价差=每月材料实际用量×主要材料差价单价。

(4)每月材料价差计算应扣除中标降幅系数,只计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5)因承包人原因,未能在合同工期内按时完工而产生的人工费及材料价格上涨,其发生的价差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未能在合同工期内按时完工而产生的人工费及材料价格下跌,其发生的价差由发包人受益。

16.1.2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以《泉州工程造价管理》发布的市场综合价为准

价格调整的项目和系数:1、人工费单价策性调整:施工期间遇人工费单价政策性调整,则未完工程项目执行新的人工费单价;2、钢材、水泥价格承包人风险幅度控制在5%以内(含),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5%以外的,其价差(即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包或受益,超出风险幅度材料价差计取方法按第16.1条款执行

17 计量与支付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1)本项目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0%。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后,发包人一次性支付。承包人不得将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或转移到本项目工程以外,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从履约担保中扣回,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预付款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作为违约金。预付款在本项目第一笔应付工程进度款中一次性扣回

17.3 工程进度款

(1)本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报送月进度报表,经监理人审核,发包人认定后于次月10日前支付上述已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85%。在全部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内业资料归档并移交完毕及工程完工结算审批后10天内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的工程款至核定总价的97%,另3%作为质量保证金扣留(不计利息,承包人可持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向建设单位申请拨付质量保证金),在全部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尾款,所有款项承包人必须出具同等金额的税务发票。

17.4 质量保证金

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工程完工结算价款的3%,在全部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尾款。(不计利息,承包人可持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向建设单位申请拨付质量保证金)。

17.5 竣工(完工)结算

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_(按发包人具体要求提交)_份。

17.5.2增加:

(1)承包人提交完工结算报告的时间:完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

(2)发包人支付结算款的时间:承包人结算得到批准后的30天内。

(3)工程结算由业主单位委托符合晋江市政府规定的中介机构进行评审,评审结论经财政部门复核的项目,其结算价以财政部门的复核意见为准。

(4)工程结算评审按《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政府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晋政文〔2021〕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5)完工结算编制和资料整理按以下要求:

①依据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查确认的完工图纸和中标预算书的计量、取费、中标下浮等原则编制的完工结算;

②人工费价差调整部分,附相关人工费政策性调整文件及组织建设部门、甲方、乙方和监理单位三方签署确认的等相关计价依据装订成册;

③材料费价差调整部分,附施工期间每月材料用量等相关计价依据按月份顺序装订成册;

④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工程造价,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资料,设计变更的实施情况、工程量计算书、工程计价文件等资料,按设计变更编号装订成册,设计变更应在完工图纸上体现。

⑤现场签证增加或减少工程造价,附监理、建设单位发出的变更指令或图纸及实施情况、工程量计算书、工程计价文件等资料,按现场签证编号装订成册,现场变更应在完工图纸上体现。

⑥工期、质量、违约、索赔等,附相关资料分类装订成册。

17.6 最终结清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_按发包人具体要求提交_份。

17.7 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__。

18 竣工验收(验收)

18.1 验收工作分类

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按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验收包括:按有关规定执行。验收条件为:按有关规定执行,验收程序为:按有关规定执行

18.2 分部工程验收

18.2.2 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余由监理人主持。

18.3 单位工程验收

18.3.4 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在商签合同时约定填入)

18.5 阶段验收

18.5.1 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在商签合同时约定填入)

18.6 专项验收

18.6.2 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在商签合同时约定填入)

18.7 竣工验收

18.7.3 本工程_不需要_(需要/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

18.8 施工期运行

18.8.1 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在商签合同时约定填入)

18.9 试运行

18.9.1 试运行的组织:(在商签合同时约定填入);费用承担:(在商签合同时约定填入)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2年

20 保险

20.1 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止,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20.4 第三者责任险

20.4.2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_承包人自行承担考虑,含在报价中;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承包人自行承担考虑,含在报价中

20.5 其他保险

需要投保的其他内容:根据晋人社[2014]54号文件要求,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范围内的从业人员进行工伤保险;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_承包人自行考虑,含在报价中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险凭证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开工后28天内;保险条件:_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_

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在商签合同时约定填入);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在商签合同时约定填入)

24 争议的解决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向晋江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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