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集采】中铁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五工区盾构自购物资集中招标招标公告
【二级集采】中铁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五工区盾构自购物资集中招标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长春地铁7号线五工区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投资,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五工区盾构项目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拟建南湖新村站~工农广场站盾构区间位于长春市南关区,地铁线路出南湖新村站后继续沿南湖大路向东敷设,下穿南湖公园、南湖大桥及既有线1号线工农广场站在既有线1号线工农广场站东侧设置工农广场站。区间起止里程为:右线YK29+322.474~YK31+166.640,区间长度1844.166m;左线ZK29+350.270~ZK31+195.101,区间长度1844.831m。本区间隧道中心线间距16.0m~71.0m。左右线施工工法如下:
右线YK29+642.335~YK31+031.875隧道顶板覆土厚度约16.2m~29.8m,隧道结构底板埋深约22.4~36.0m,结构底板标高约183.3m~192.3m;隧道结构顶板埋深约16.2m~29.8m,结构顶板标高约189.5m~198.5m。拟采用盾构法施工。
左线ZK29+423.569~ZK31+059.535隧道顶板覆土厚度约14.5m~29.8m,隧道结构底板埋深约22.2~36.0m,结构底板标高约183.3m~194.3m;隧道结构顶板埋深约14.5m~29.8m,结构顶板标高约189.5m~203.1m。拟采用盾构法施工。
本盾构区间计划工期:12个月,竣工日期:2023年09月30日。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包件名称:GPLS-01管片螺栓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一级代理商;一级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须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一级代理商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0、2021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不得为同1年)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满足长春地铁7号线设计要求;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公路、市政、房建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同时需提供供货发票及对应货单等证明文件;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9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一级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唯一授权函、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020、2021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检验报告复印件、供货业绩、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4.2.2包件名称:DWYZ-01盾尾密封油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须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0、2021年连续两年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24个月内(不得为同1年)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1份;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大型工程或市政地铁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3份(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同时需提供供货发票及对应货单等证明文件;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9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2.3包件名称:ZZCMFYZ-01主轴承密封油脂、泡沫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一级代理商;一级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招标物资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一级代理商注册资本须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2021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不得为同1年)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同类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国家重点工程或市政地铁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不少于3份(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同时需提供供货发票及对应货单等证明文件;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9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一级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唯一授权函、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020年、2021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检验报告复印件、供货业绩、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4.2.4包件名称:FSY-01液压油、润滑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一级代理商;一级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原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一级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0、2021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不得为同1年)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同类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公路、房建、市政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不少于3份(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同时需提供供货发票及对应货单等证明文件;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9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020、2021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检验报告复印件、供货业绩、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注册会员,查询拟参与投标包件进行网上报名、支付标书费、购置电子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2-08-27 10:00:00。潜在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完成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注册报名,。
5.3本次招标一包一投,包件划分情况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5.4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售后不退。
5.4投标保证金为每包件2万元,采用自行收取方式,购置完招标文件后联系项目人员,进行投标保证金缴纳工作,截止时间为2022-08-27 10:00:00。
5.5咨询时间:工作日内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购买招标文件汇款账户信息:
户名:中铁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市城市轨道7号线盾构项目部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开户行行号:301*****0120)
汇款说明:款项用途处务必标明“长春地铁7号线五工区盾构项目+物资名称+包件号等信息”。
并将:
1汇款凭证扫描件(汇款时间必须在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内,汇款凭证备注注明包件号,不接受个人汇款);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签章原件扫描件;4法人及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5投标报名表(报名表word版本和盖章扫描件缺一不可,原始word版本方便报名登记使用)上述资料打包发送至中铁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五工区盾构项目部电子邮箱*********@qq.com。发送邮件的主题命名格式为“公司全称+购买的包件号”,工作人员核实确认后2个工作日之内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投标报名表所填写的电子邮箱,将报名资料发送邮箱后,如果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则会通过邮件的形式与投标人联系,若无回复则表示报名成功。
6.1此次招标投标人需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投标文件。
6.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08-30 10:00:00。
6.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投标人须登录该平台,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6.4如招标人有需求,被评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无偿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与电子版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1)开标时间:2022年08月31日09时30分。
(2)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时间内登录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成功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1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平台发布:
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
8.2 本次招标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踏勘工地路况,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踏勘。
10.1招标人及使用单位联系方式:
(1)招标人:中铁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五工区盾构项目部
联系人:唐阔
联系方式:182*****786
电子邮箱:*********@qq.com
10.2招标组织单位及联系方式
招标组织单位:中铁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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