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博物馆古代艺术馆临时展厅展柜恒湿机采购项目质疑事项的答复

深圳博物馆古代艺术馆临时展厅展柜恒湿机采购项目质疑事项的答复


深圳博物馆古代艺术馆临时展厅展柜恒湿机采购项目质疑事项的答复

远东鹏质疑复函〔2022〕1-16号

各投标人:

2022年8月16日,我司收到供应商提交的《关于深圳博物馆古代艺术馆临时展厅展柜恒湿机采购项目的质疑函》(以下简称《质疑函》),就《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有关事项提出质疑。现采购人就《质疑函》反映的“深圳博物馆古代艺术馆临时展厅展柜恒湿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722-2022FE5274SZF-1)项目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质疑事项1的问题及答复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事项:采购文件第九章【用户需求书】第3.2项【技术质量参数】要求恒湿机设备提供国家授权的省级以上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①证明恒湿机在25℃/80%RH湿度环境下,24小时内除湿量达到1kg、在25℃/40%RH湿度环境下,24小时内加湿量达到1kg的检测报告;②在25℃/80%RH湿度环境下,24小时内除湿量达到1.5kg、在25℃/40%RH湿度环境下,24小时内加湿量达到1.5kg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加盖检测机构CMA章),供应商认为此两项要求不合理,故提出质疑。事实依据:此两项针对恒湿机加湿量、除湿量的参数要求未在任何国家/行业标准中进行体现,此两项参数没有相应的检测依据,故此两项参数不能作为恒湿机的关键技术参数对供应商进行相应限制要求。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局出具的文物保护行业标准《WW/T 0096-2020 馆藏文物保存环境控制 净化调湿装置》,加湿、除湿量不曾作为净化调湿装置的基本参数以及技术要求列入标准,因此供应商认定此两项技术要求在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书】中作为带有“△”标志的关键参数,并且作为重要评分项不合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二十条,属于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釆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向釆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釆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贵公司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及法律依据:

(1)答复意见:

此两项技术要求为用户合理需求,且未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1)本项目所采购净化恒湿机主要为展柜内所展出的珍贵文物提供恒湿稳定的环境,以提升文物保护安全和展出效果。当外界湿度较高时,净化恒湿机对展柜内空气进行除湿;当外界湿度较低时,净化恒湿机对展柜内空气进行加湿。加湿和除湿能力是净化恒湿机关键的性能指标,对上述性能指标进行检测符合本项目合同履行需要。2)据调查,市场上有三家或以上供应商的产品满足此项技术要求,故具有充分的市场竞争性,未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因此请按招标文件要求,不做修改。欢迎各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积极参与项目投标。

(2)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 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二、关于质疑事项2的问题及答复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事项:采购文件第九章【用户需求书】第3.2项【技术质量参数】要求恒湿机设备提供国家授权的省级以上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净化恒湿机检测报告,①证明恒湿机出风口风速小于3m/S;②证明设备出风口风速小于4m/S,检测报告须加盖CMA标注。供应商认为此要求不合理,故提出质疑。此两项针对恒湿机出风口风速的参数要求未在任何国家/行业标准中进行体现,此两项参数没有相应的检测依据,故此两项参数不能作为恒湿机的关键技术参数对供应商进行相应限制要求。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局出具的文物保护行业标准《WW/T 0096-2020 馆藏文物保存环境控制 净化调湿装置》,出风口不曾作为净化调湿装置的基本参数以及技术要求列入标准,因此供应商认定此两项技术要求在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书】中作为带有“△”标志的关键参数,并且作为重要评分项不合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二十条,属于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釆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向釆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釆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贵公司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及法律依据:

(1)答复意见:

此两项技术要求为用户合理需求,且未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1)净化恒湿机通过出风口向展柜内输出湿度调控后的空气,以保证文物展柜内的空气湿度恒定,提升文物保存安全。如出风口速度过快会导致展柜内湿度分布不均匀,调控精度不达标,甚至可能给文物造成损害,故出风口风速是净化恒湿机关键的性能指标,对上述性能指标进行检测符合本项目合同履行需要。2)据调查,市场上有三家或以上供应商的产品满足此项技术要求,故具有充分的市场竞争性,未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因此请按招标文件要求,不做修改。欢迎各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积极参与项目投标。

(2)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 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三、关于质疑事项3的问题及答复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事项:采购文件第九章【用户需求书】第3.2项【技术质量参数】要求恒湿机设备的性能,①在≤ 3m3的密闭展柜空间内,可以在10小时内,将柜内湿度从25%RH调节到70%RH;也可以在10小时内,将柜内湿度从70%RH调节到25%RH。提供国家授权的省级以上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②在≤ 12m3的密闭展柜空间内,可以在10小时内,将柜内湿度从25%RH调节到70%RH;也可以在10小时内,将柜内湿度从70%RH调节到25%RH。提供国家授权的省级以上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此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检测报告的要求不合理。此两项针对恒湿机加湿、除湿性能的参数要求没有相应的国家以及行业标准进行规定,且此两项参数不能作为恒湿机的关键技术参数对供应商进行相应限制要求。供应商认定此两项技术要求在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书】中作为带有“△”标志的关键参数,并且作为重要评分项不合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二十条,属于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釆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向釆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釆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贵公司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及法律依据:

(1)答复意见:

此两项技术要求为用户合理需求,且未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1)净化恒湿机对一定体积大小的展陈空间内湿度进行调控,以达到预先设定的目标湿度,为文物展出提供恒湿环境。按照国家文物局发布《WW/T 0096-2020 馆藏文物保存环境控制 净化调湿装置》的有关要求,湿度调控范围应满足“30%~70%RH”的基本要求。考虑到深圳地区高湿环境和金属类文物适宜低湿度环境的调控需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在行业标准基础上做出更高要求,以满足项目合同履行的实际需要。2)采购人展厅展柜所展出文物会根据展览需要不定期做出调整,展柜内的目标湿度会根据文物材质不同相应重新设置。同时由于布展期间展柜的频繁开启,柜内湿度环境会受外界湿度波动影响较大。因此,在布展完成且展柜关闭后,净化恒湿机须及时将展柜内湿度调控至理想状态,方能保障柜内文物展出安全。此技术要求符合项目合同履行需要。3)据调查,市场上有三家或以上供应商的产品满足此项技术要求,故具有充分的市场竞争性,未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因此请按招标文件要求,不做修改。欢迎各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积极参与项目投标。

(2)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 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四、关于质疑事项4的问题及答复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事项:采购文件第九章【用户需求书】第3.2项【技术质量参数】要求:已获得防爆检测机构出具的防爆合格证证书。

根据GB3836.1标准规定,在标准大气条件下存在爆炸性环境的危险场所中使用的电气设备为防爆电气设备,防爆电气产品需要取得防爆合格证才能投入使用。而博物馆环境并不属于爆炸性环境的危险场所,所以投入使用的电气产品不属于防爆电气设备,不适用于防爆电气设备相关规定。供应商认为此合格证在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书】中作为带有“△”标志的关键参数,并且作为重要评分项不合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二十条,属于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釆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向釆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釆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贵公司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及法律依据:

(1)答复意见:

此项技术要求为用户合理需求,且未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1)净化恒湿机主要为珍贵文物的展出提供恒湿环境,而文物是不可再生的国家重点保护物品,具有特殊性。净化恒湿机安装于展柜下方较密闭空间,24小时通电运行,存在因静电、过热等因素造成爆炸的风险,故优选采用防爆设计、获得了防爆合格证的产品,以避免外在因素对文物造成的损坏,确保文物保存安全。2)采购人作为文物保护的责任主体,基于文物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采购安全性更高、质量更好的产品,所制定的相关技术参数对所有供应商要求一致,未对任何供应商区别对待。因此请按招标文件要求,不做修改。欢迎各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积极参与项目投标。

(2)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 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五、贵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以快递形式追加递交的《质疑函(追加)》。现就该追加《质疑函(追加)》答复如下:

(一)答复意见及法律依据:

(1)答复意见:

该《质疑函(追加)》有违《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和《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7.4.2条“参与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的规定。

(2)法律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第十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7.4.2条

参与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第94号令)等法规的规定,贵公司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电话:0755-********)。

“依法合规、公平公正、优质服务、廉洁高效”是我们的宗旨,贵公司来函有利于我们完善和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欢迎继续对我们工作进行监督。(质疑咨询电话:0755-********

此复。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临时展厅展柜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