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黄河流域定西市安定区关川河福门桥至教育东路段生态综合治理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黄河流域定西市安定区关川河福门桥至教育东路段生态综合治理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快黄河流域定西市安定区关川河福门桥至教育东路段生态综合治理工作,对该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建筑进行依法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和《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该项目前期调查摸底情况拟定了《黄河流域定西市安定区关川河福门桥至教育东路段生态综合治理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日期为2022年7月18日至 8月17日。请相关人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将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安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黄河流域定西市安定区关川河福门桥至教育东路段生态综合治理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李晓金,电话号码:0932-*******

定西市安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8日

黄河流域定西市安定区关川河福门桥至教育东路段生态综合治理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快黄河流域定西市安定区关川河福门桥至教育东路段生态综合治理工作,对该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建筑进行依法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该项目征收范围内前期调查、摸底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征收目的

黄河流域定西市安定区关川河福门桥至教育东路段生态综合治理工程

三、征收范围

福门桥至教育东路河道两侧项目区域内。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一)房屋征收部门:定西市安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定西市安定区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五、签约期限

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0月30日。

六、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

征收范围内所涉及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2013),严格按该规范的规定执行,并在评估报告中予以载明。

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公布的名录中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半数以上被征收人共同选择一家评估机构的,视为协商选定成功。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项目所在地街道(乡镇)、村(社区)、市自然资源局安定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被征收人代表参与见证,通过摇号或抽签等随机方式选定。区公证处将对选定过程和结果进行现场公证。

八、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九、补偿内容及标准

1、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的房屋及附属物、装饰装修,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价一次性补偿。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协议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付给被征收人补偿总合额的40%,被征收人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并经征收人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2、选择产权调换的:有房屋所有权证的,1-2层按建筑面积1:1进行产权调换;3层及以上有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按1-2层同标准进行产权调换,不能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按《房屋产权调换比例折算表》进行产权调换;无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关房屋建设审批手续的按《房屋产权调换比例折算表》进行产权置换。

3、差价计算: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实际调换面积小于应调换面积的,按评估价一次性补偿;实际调换面积大于应调换面积的,在房屋交付使用时按照协议签订时约定的价格由被征收人一次性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调换面积以房地产测绘部门测绘的面积为准。

十、搬迁、临时过渡费、停产停业及残疾救助补偿标准

(一)搬迁补偿。住户每户按2400元进行搬迁补偿,企事业单位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进行搬迁补偿。被征收人必须在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由征收人委托拆除单位统一拆除,延期搬迁或拒不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

(二)临时安置费的补偿。在过渡期内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过渡用房,征收部门付给被征收人每户每月800元及每人每月50元(以所在地户口薄为准)的租房补助费。补助期限从被征收人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并经征收人验收合格之日起,直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止,租房补助费按季度领取。

(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企事业单位及个体户的停产、停业补偿按照被征收人所提供被征收房屋的纳税证明确定,不能提供纳税证明的按照实际经营的情况确定。个体户每月补助50元/平方米(无营业执照但正在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再补偿)。企事业单位停产停业每月补助30元/平方米(按照实际作业面积进行补偿,不包括办公用房及库房)。补偿期限为商业、服务性行业按半年予以补偿,工业生产行业按一年予以补偿。

(四)救助补偿。依据省政府第59号令《甘肃省扶助残疾人规定》,凡有残疾人的家庭,在该项目征收公告前持有残疾证的被征收人,根据残疾证载明类别、等级给予一次性的补贴(多重残疾不重复补贴):肢体、精神一级8000元,二级7700元,三级7400元,四级7000元;语言、听力、智力、视力一级8000元,二级3000元,三级2500元,四级2000元。

十一、证件注销

(一)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时向征收单位移交被征收土地、房屋的相关证件,由征收部门统一办理注销手续。被征收房屋内的水、电、电话、有线电视等迁移、转户、销户手续,由被征收人自行办理,并结清所欠费用。

(二)产权证件的办理:产权调换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根据被征收人提供的原房屋证件情况,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办理,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相关征收资料配合。

十二、奖励办法

被征收人在本项目征收公告发布后,征收人根据房屋征收实际确定的第1个月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完成搬迁的,每户奖励*****元;第2个月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完成搬迁的,每户奖励5000元;第3个月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完成搬迁的,每户奖励3000元;以后签订协议的,不再享受任何奖励。

十三、其他相关规定

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由租赁双方自行解除租赁关系;设有抵押权的,由产权人自行解除抵押;存在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双方自行解决。征收人不承担房屋租赁、抵押及产权纠纷所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综合 房屋征收 治理工程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