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尼康原装镜头采购项目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尼康原装镜头采购项目
公告日期: | 2015-01-22 15:19:04 | |||||
项目名称: |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尼康原装镜头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GDC-****************9 | |||||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委托,对下列货物及服务进行网上电子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网上竞价。 | ||||||
采购项目信息 | ||||||
采购单位: |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 开始日期: | 2015-01-22 15:19:04 | |||
联系人: | 张勇 | 截止日期: | 2015-01-27 15:19:04 | |||
联系电话: | 133*****562 | 送货地点: | 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原新宇路)750号大学科技园14号楼6单元 | |||
联系邮件: | ZHangYong@Cnea.Gov.Cn | 到货时间: | 采购结果公告后 3 天内到货 | |||
剩余时间: | 签约时间: | 成交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 | ||||
资质要求: | 1、本项目限本地区供应商或在本地区有技术支持或分公司的外地供应商参与。 2、产品必须为原厂原装未拆分全新合法销售的产品,为保证质量及售后服务,需要提供原厂商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3、设备需要上门送货,安装调试,不接收邮件。 4、上传一般纳税人资质证明、厂家销售代理资质证书。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操作规程》(国机采办【2014】10号),采购人对产品质保或售后维保有要求的,供应商应按要求上传相应的质保或售后维保承诺函。承诺函应当真实有效。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应加盖公章并以附件形式上传。在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之外进行说明内容的不视为有效文件。 供应商在竞价时,须根据资质要求中的内容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质证明。 | |||||
维保质保要求: | 见采购商品信息 | |||||
需求附件: | 没有附件 | |||||
采购商品信息 | ||||||
商品分类 | 参考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维保质保要求 | 基本描述 |
单反数码照相机 | 尼康 | AF-S 17-35mm | 台 | 1 | 原厂 3年 | |
单反数码照相机 | 尼康 | AF-S 24-70mm | 台 | 1 | 原厂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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