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苏07破1号关于召开江苏省江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招标公告
(2021)苏07破1号关于召开江苏省江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招标公告
江苏省江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苏港江天管(2021)第70号
关于召开江苏省江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江苏省江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江苏省江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天公司)因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1日作出(2020)苏07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天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1月7日作出(2020)苏07破申3号决定书,指定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云港分所(曾用名: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连云港分所)为江苏省江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谷淑霞为负责人。
根据办案需要,经管理人及债权人委员会申请、债权人会议主席同意、人民法院认可,定于2022年9月5日15:00在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号法庭(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15号)召开江苏省江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签到时间暂定为2022年9月5日14:30,具体签到时间及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措施以管理人另行通知为准。
若因个别债权人受疫情影响(如处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能现场参会的,请于会议召开前7日内向管理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报备,管理人将向上述债权人邮寄书面或者发送电子版会议资料及表决票,上述债权人可通过书面表决的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会议将听取管理人阶段性工作报告、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后补充申报的债权进行核查、对《江苏省江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和解协议草案》进行审议表决。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具体可参会人员及表决权额以管理人另行通知为准)。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如上述资料在本次债权人会议前已向管理人提交且受托人员没有变更,无需再次提交。
特此通知。
江苏省江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8月17日
标签: 第二次债权人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四川
四川
四川
四川
四川
四川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