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南文旅区市场监督局关于荆州市裕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蜂蜜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2-08-18
纪南文旅区市场监督局关于荆州市裕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蜂蜜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2-08-18
2022年5月25日,我局向荆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案件线索移送函》(文市监案移〔2022〕1号):荆州市裕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五福祥”牌土蜂蜜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4月20日,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委托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五福祥”牌土蜂蜜(生产日期:2022年1月1日)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机构于5月6日出具了NO:**********《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果糖和葡萄糖项目不符合GB*****-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要求,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2022年5月10日,我局向荆州市裕康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5月11日,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向经销商发布《产品召回通知书》,但产品已销售完毕无召回。2022年5月25日,荆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我局《案件线索移送函》后,于当日依法对当事人生产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开展调查工作。
经查:2021年10月9日至12月19日,当事人以10元/斤的价格从纪南镇九店村周边农户处收购蜂蜜原料210斤,购进总价2100元,无购进票据。上述蜂蜜原料经当事人自行检验后,于2022年1月1日加工生产“五福祥”牌土蜂蜜产品共计8件,每件8盒,每盒4瓶,共计256瓶(400克/瓶),共计204.8斤,损耗5.2斤。2022年1月3日,当事人以290元/件的价格销售给长沙市湘源食品商行8件,共计销售价格2320元,违法所得2320元。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二十八条,《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责令改正,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主动发布《产品召回通知书》,变更经营范围,不再从事蜂产品(蜂产品制品)的生产、销售,经荆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审会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从轻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2320元;处以罚款*****元;合并执行*****元,上缴国库。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当事人分析认为,产品不合格有以下两点原因,一是购进的原材料价格较低,可能添加了麦芽糖和白砂糖,二是为了延长该批次蜂蜜的保质期,人为添加了山梨酸钾。当事人承诺,将立即停止蜂蜜的制作生产,严格按照经营范围合法经营。
该项核查处置工作现已办理完结。
特此公告!
纪南文旅区市场监督局
2022年8月17日
标签: 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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