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州电厂煤场接卸、堆储、配煤、上煤、转煤业务外委招标公告
灵州电厂煤场接卸、堆储、配煤、上煤、转煤业务外委招标公告
1. 宁夏宁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灵州电厂(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神华国能山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宁夏宁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灵州电厂煤场接卸、堆储、配煤、上煤、转煤业务外委项目递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SDJS-2015-0042
2. 项目概况:
灵州电厂一期工程2×135MW机组煤种年耗煤量约为80万吨。燃料来源为神华宁煤集团所属的宁东矿区,燃煤采用汽车运输,运输车辆由社会运力解决,按载重量30t的自卸汽车考虑。
卸煤装置:受卸设施采用缝式煤槽,煤槽按6个自卸汽车车位设计,自卸汽车可直接卸煤至煤场贮存,亦可卸煤至缝式煤槽。缝式煤槽长度为45.3米,容量约360吨。
贮煤设施及混煤设施:紧邻卸煤沟东侧和西侧各有一条型煤场,称之原煤场。储能约为4万吨,相当于2×135MW机组约11天的耗煤量;厂区西侧设置一备用煤场。距离卸煤沟约70米,储能约10万吨,主要作为冬季储煤使用;厂区南侧设置一南煤场。距离卸煤沟约500米,主要作为晾晒煤泥使用。
卸煤沟内按煤种储放,缝式煤槽下方设出力可调的4台叶轮给煤机(叶轮给煤机的出力100-300t/h),通过调节叶轮给煤机出力实现按比例混煤。
电厂燃煤存储是以原煤场为主,结合煤炭市场形势,在冬季储煤或集中进煤等特殊情况下再考虑使用备用煤场和南煤场。原则上尽量不发生或少发生转运费用。通过目前煤场存煤情况和往年煤场转运煤量分析,预计2015至2017年年均转运煤量约为10万吨。
招标范围:
煤场管理工作。包括燃煤接卸、煤场平整、分堆存放、翻烧、上煤等工作。负责生产作业的推煤机械由投标方提供(要求至少配置两台载荷不小于5吨,铲斗容量不小于3立方的装载机),用油及机械维护保养材料由投保方自理。
燃煤转运工作。投标方负责提供车辆和装车机械将备用煤场或南煤场的燃煤装车转运至原煤场。
负责工作区域内的采暖、消防、供水、照明设施的使用,保证区域设备、设施的完好性。
负责挡风抑尘墙以内煤场道路的文明卫生,定期清理平煤箅。
工作区域:原煤场、备用煤场、南煤场、推煤机库。
详细内容见技术规范部分。
报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和暂定总价方式报价。
综合单价报价:煤场接卸、堆储、配煤、上煤业务综合单价为 元/吨;燃煤转运业务综合单价为 元/吨。
暂定总价: 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1)煤场接卸、堆储、配煤、上煤业务为1.52元/吨。
(2)燃煤转运业务为3.13元/吨。
服务期限:三年。
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详细标准见技术规范部分。
服务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宁东镇灵州电厂。
3. 合格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近三年在集团系统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合同履约行为;
(6)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商再分包。
4.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 1月22日至2015年1月27日,每天上午 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同时提供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如电子文档与纸质招标文件有差异,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5.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玉兰广场5#、6#楼18层招标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 马娟、娄和敏、孙超
联系电话: 0531-5568 2329、2541、2326
传 真: ****-********
邮 箱: sdjs_zbzx@163.com
1)依据神华国能山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立合格供应商会员管理的通知”要求,为规范招投标行为,参与我公司的采购活动应首先通过合格供应商资质审查,成为我公司合格供应商会员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现场购买标书时,请携带贵单位相应资格审查文件原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有关鉴定证书、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首先完成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可直接购买标书。
如通过国神集团集中采购供应商注册及现场资质审核,购买标书时需要提交/携带国神的供应商注册登记证书及上述资格文件盖章的复印件。
(2)已成为上述合格供应商的会员可以通过电汇方式或现场(不接受个人汇款)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标书前请务必致电购买标书联系人,并把满足“合格投标人”所需的相关资质文件扫描件发送邮箱:sdjs_zbzx@163.com,待审核通过后再按如上地址和帐户汇款(购招标文件款301元人民币),招标文件按项目购买,并将加盖公章后的标书购买登记表及汇款底单(汇款底单必须标明招标编号)传真至神华国能山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收到该传真并确认后,神华国能山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立即把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如发送传真当天未收到电子版的招标文件,请及时与神华国能山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人员取得联系。
(3)购买标书前,请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公告中“3.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质要求”。标书售后不退。
招标编号
SDJS-2015-0042
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
联系人
传真
邮政编码
E-mail
法人
招标文件价格
元
购买人(签字)
年 月 日
6. 截标时间:所有的投标文件须于2015年02月1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交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玉兰广场5#、6#楼18层。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7. 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15年02月1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在上述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8. 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陆万元人民币,递交投标保证金请注意以下事项:
(1) 投标保证金须以投标单位名义(不接受个人汇款)递交,电汇递交投标保证金须注意:投标保证金交纳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并注明“SDJS-2015-0042投标保证金”字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神华国能山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投标保证金。
9.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请按下述地址获得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如果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异,请以传真并电子邮件的形式联系。
招标代理机构:神华国能山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玉兰广场5#、6#楼18层
邮 编:250101
开 户 银 行 :中国建设银行济南纬二路支行
联 系 人: 马娟、娄和敏、孙超
联 系 电 话: 0531-5568 2329、2541、2326
传 真: ****-********
邮 箱: sdjs_zbzx@163.com
注:投标单位以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或递交投标保证金(不接受个人汇款),电汇单必须注明“(SDJS-2015-0042)投标保证金”字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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