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智慧政务平台、绩效平台等10个项目系统测试和安全测评服务项目
平潭综合实验区智慧政务平台、绩效平台等10个项目系统测试和安全测评服务项目
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
乙方:福建信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FJSXZB[CS]*******的平潭综合实验区智慧政务平台、绩效平台等10个项目系统测试和安全测评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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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贰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甲方委托事项 5.1.1 技术服务的目标:对平潭综合实验区智慧政务平台、绩效平台等10个项目系统测试和安全测评服务项目进行系统测试和安全测评,并为该项目提供软件测试报告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5.2 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 5.2.1 技术服务地点:甲方被测评系统所在地或乙方办公场所远程接入。 5.2.2 技术服务的方式:现场测评、数据分析。 5.2.3技术服务成果:取得并提交软件测试和安全测评报告。 5.3甲方为乙方工作提供的条件 5.3.1提供技术资料 5.3.1.1系统建设调研报告、系统建设验收报告、系统使用安全产品说明书等。 5.3.1.2机房管理制度、系统人员管理制度等系统相关制度文档。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出具相应系统的测试测评报告,并通过项目竣工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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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50 | 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即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360,000.00) | |
2 | 50 | 出具相应系统的测试测评报告,并通过项目竣工验收。遵循统招分签原则,每个项目通过验收后尾款可独立结算,其中绩效平台为人民币壹万零肆佰伍拾元整(¥10,450.00)、可信电子文件平台为伍万贰仟零伍拾元整(¥52,050.00)、博思缴费项目为人民币陆仟柒佰伍拾元整(¥6,750.00)、名厨亮灶为人民币人民币壹万壹仟叁佰伍拾元整(¥11,350.00)、信用项目为人民币叁万贰仟贰佰伍拾元整(¥32,250.00)、智慧政务平台为人民币贰拾壹万伍仟元整(¥215,000.00)、商事登记全程网办平台为人民币肆仟捌佰元整(¥4,800.00)、多规合一平台为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3,600.00)、工程建设审批系统平台为人民币壹万叁仟壹佰伍拾元整(¥13,150.00)、e政务平台为人民币壹万零陆佰元整(¥10,600.0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长期有效。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完成工作并通过甲方验收的,甲方有权不支付未付的技术服务费,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 10.2乙方未能按约定出具相关报告的,甲方有权不支付未付的技术服务费,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10.3甲方非因不可抗力等因素而解除委托的,应赔偿乙方相当于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 10.4违反保密义务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10.5守约方为维护自身权益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等一切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保密条款 14.1.1乙方保密义务 14.1.1.1保密内容: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书面、电子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被测系统拓扑图、内部管理手册、被测系统操作手册、系统验收文档、被测系统数据、测评报告等。14.1.1.2 涉密人员范围:所有参与项目测评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 14.1.1.3保密要求: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测评报告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网络或信息系统或对外泄露其内容。 14.1.1.4 保密期限:永久。 14.2免责条款 14.2.1测评报告仅针对甲方现有的网络与信息系统,乙方不对该系统结构或功能等要素发生变化后的情况承担责任。 14.2.2测评意外可能导致信息或数据丢失,乙方不因甲方未在测评工作开始前作好系统数据备份承担责任;但若因乙方在测评过程中的不当操作导致甲方数据丢失,乙方应承担责任。 14.2.3因甲方项目联系人、测试陪同人员请假、更换、通讯中断或其他原因致使测评工作未能如期完成,乙方不承担责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 | 乙方: | 福建信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四层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1号楼18层 |
单位负责人: | 卓华彬 | 单位负责人: | 吴佳晋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3*****131 | 联系方法: | 152*****33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18*****6903 |
签订地点: 平潭综合实验区
签订日期:2022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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