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镇海区农业农村局委员会关于巡察“回头看”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中共镇海区农业农村局委员会关于巡察“回头看”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2022-******

发布机构: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2-08-19

成文日期:2022-08-19

文件编号: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其他

中共镇海区农业农村局委员会关于巡察“回头看”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2-08-19浏览量: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1年11月23日至2022年1月7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农业农村局党委进行了巡察“回头看”。2022年3月21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向区农业农村局党委反馈了巡察“回头看”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强化担当,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区农业农村局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3月21日反馈会议后,局党委第一时间成立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责任人、科室成员全面配合落实的整改体系。

(二)严格整改标准,明确整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先后2次召开局党委班子会议,对照区委第二巡察组提出的8个方面共48项具体问题,进行了逐项梳理,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任务清、整改措施实、整改效果好。健全联动机制,及时发现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强化督促检查,坚持日常督导检查和集中督导检查相结合,对整改落实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科室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狠抓整改落实,注重时效实效。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局党委始终敢于较真碰硬,高标准、严要求、硬举措,责任到人,确保了巡察整改工作的真改实改。同时,注重时效与实效,标本兼治,既注重强化立行立改的时效,更注重巡察整改的实效,举一反三、深刻反思、破旧立新,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准体制机制上的“症结”,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把落实整改作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实际行动。

巡察反馈问题48项,目前已经整改完成46项、正在整改2项。在巡察整改工作中,警告处分1人、诫勉谈话3人、批评教育3人、警示谈话1人、提醒谈话2人,建立完善制度12项,追回资金******元。

二、聚焦问题、动真碰硬,不折不扣抓好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一)落实主体责任不够,巡察整改不够彻底

1、关于“资产管理基础薄弱,日常监管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未对房屋、土地出租作相应规定,大部分房屋、土地未经公开招租”问题

一是对国有资产管理经办人员及时任科室负责人分别给予警示谈话和批评教育。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出台《镇海区农业农村局国有资产租赁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租赁程序。并组织资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对制度进行了专题学习。三是全面开展全局国有资产排摸,进一步摸清资产底数和问题情况。四是针对“问题资产”逐项开展整治,自2022年1月起对5家单位涉及的到期房屋(土地)进行统一公开竞租,从原公开招租比1.84%提升至18.6%。今后,原则上对所有租赁到期资产,全部进行公开招租。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5月2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针对“租金未按合同收缴”问题

一是坚持立行立改,发现问题后立即于2021年12月19日和2022年3月22日分两次向承租人追缴并足额补收租金8250元,承租人已未欠租金费用。二是加强人员培训,组织资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对相关制度进行了专题学习,切实提高业务能力。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针对“房屋先租后签合同现象较为普遍”问题

一是加强人员培训,组织资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对《局国有资产租赁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进行了专题学习,切实提高业务能力。二是规范合同内控管理,提高合同执行质量,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4)针对“合同租赁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问题

一是对该拆迁房屋面积和绿化面积进行了核减,重新调整了资产台账,做到账实相符。二是对到期的房屋收回后经重新测量并于2022年3月1日完成公开竞租。三是加强人员培训,组织资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对《局国有资产租赁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进行了专题学习,切实提高业务能力。四是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的日常监管力度,严防租赁面积和台账登记面积不符的问题再次发生。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5)针对“个别房屋、土地租期过长”问题

一是待合同到期后,及时进行公开招租。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出台《局国有资产租赁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租赁程序,单次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6)针对“无限期合同长期未变更”问题

一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家企业所承租的房屋进行租赁价格评估,并于2022年4月26日完成评估工作。同年5月23日委托律师以书面邮寄形式分别通知2家企业提起租赁终止,原定协议将于同年11月22日解除。协议解除后,拟按照评估价格与该2家企业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3年。待租赁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后,房屋将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外招投标,以确定承租人。

该项任务计划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7)针对“个别房屋、土地被妙胜寺村无偿占用”问题

一是与妙胜寺村沟通对接并达成基本意向,在2022年底拆迁时解决此类问题。目前,该地块房屋已进入测绘评估程序。二是加强对国有资产的日常监管力度,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该项任务计划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关于“原违规发放的课题调研工作经费等津补贴清退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坚持立行立改,于2022年3月25日前已按要求足额清退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元。二是今后将严格落实规范津补贴发放要求和各项制度纪律。同时,健全内部管控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建立长效机制。

该项任务于2022年3月25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关于“十字路水库鱼款未及时上交”问题的整改

一是坚持立行立改,于2021年12月6日足额收缴鱼款2万元。二是加强经营性资产监管,严格按照《局国有资产租赁管理规定》执行,并组织下属单位有关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同时,落实专人负责制,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3月25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二)部分整改措施举一反三不够,类似问题仍有发生

1、关于“项目实施不规范,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项目规范操作意识淡薄”问题

一是加强内控管理,严格执行《宁波市招投标管理办法》、《镇海区公共小型项目招投标实施办法》等规定,加强项目操作规范。二是加强业务学习,组织财务人员对相关制度进行了专题学习。三是在出台《局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制订年度内审工作计划,拟对2021年澥浦闸站运维服务、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资金和农技专项资金涉及到的工程建设、购买服务、项目补助等进行专项审计。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4月30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2)针对“少数服务外包项目直接协议委托”问题

一是坚持立行立改,自2021年起不再对区水利工程标准化运行管理平台、十字路水库标准化管理平台进行直接委托租赁,并已通过多方询价方式予以确定。二是对“2018-2021年甬江堤防巡查、边滩保洁市场化服务项目(城区段)”合同于2019年5月予以终止,之后对该项目均进行公开发包。三是加强制度学习,组织有关人员专题学习了《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业务能力。四是成立局招投标领导小组,加强项目招标监管,对招标、采购项目等严格落实询价、竞价、工程验收等有关程序,确保采购招标程序合法合规,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3月25日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3)针对“服务外包合同明显违反招标文件约定,存在廉政风险”问题

一是坚持立行立改,对3名借用人员已于2021年1月14日全部撤回。二是坚持举一反三,对2022年以来5个服务外包项目进行了全面排查,均无类似问题。三是今后将进一步规范招标项目全过程监管,严格服务期履约监管“定期+不定期”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资金支付挂钩,切实提高项目服务绩效。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3月25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4)针对“大额工程未公开招标”问题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大额工程均进行公开招标。二是加强内审管理,制订出台《局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明确年度内审工作计划,建立常态化的内审工作机制。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3月31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2、关于“下属单位管理指导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林带资产管理不规范,存在廉政风险”问题

一是对生态林管公司副总经理予以诫勉谈话。对未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约定规格验收负有直接责任的生态林管公司职工予以诫勉谈话。二是组织人员理清生态林管公司资产情况,并建立台账。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完善《生态林带养护考核办法》、《生态林管公司规章》等制度,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4月30日完成。

(2)针对“生态林带公司食堂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是林管公司迁址后,食堂已于2021年11月底不再运作,并做好结算后及时撤销。二是针对“开具购米发票套取现金发放*****元”问题,已对财务管理人员予以批评教育。三是加强业务学习,组织财务人员开展了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平。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4月30日完成。

(3)针对“十字路水库管理处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是开展自查自纠,对2017、2018年食堂原始财务凭证、费用支出、用餐登记等账目进行认真梳理仔细核对,全面摸清底数。二是规范食堂资金管理,水利运管中心于2022年4月安装了食堂财务记账系统,并第一时间对记账人员进行了操作培训。今后将严格执行餐费标准,严格规范日常用餐登记管理,做到餐费应收尽收。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4月30日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3、关于“工会经费支出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时任机关工会主席予以提醒谈话,并在局工会系统内部予以通报。二是加强业务学习,组织工会相关人员对《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等制度进行专题学习,重点学习了工会经费的支出流程,进一步提升业务素质。三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工会经审委员会的监管职能,做好工会经费收支的审查和监督。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4、关于“财务管理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1)针对“局本级未对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开展常态化检查,缺乏全局统筹与指导”问题

一是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中心食堂已于2022年3月建立会计帐套,以进一步规范财务运作。二是出台《局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了机构与职责、审计工作程序、相关责任等,并制定了2022年度内审工作计划。三是加强业务学习,选派局内审工作人员参加宁波市内审协会组织的年度业务培训,组织全局干部专题学习《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4月30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2)针对“建设工程项目未按项目独立核算”问题

2021年起,已统一使用“镇海国资财务核算系统”,并由财务人员对新增项目的辅助项设置进行了完善,以便在查询时,能全面、完整、直观地反映单个工程项目的明细账。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5月20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3)针对“项目未实施先付款”问题

一是组织财务人员加强业务学习,强化财务审核把关职能。二是严格规范合同履行,规范合同付款结算,落实专人监督检查,加强财务管理,杜绝项目未实施先付款的问题再次发生。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3月31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4)针对“现金发放无领款人签字,市补奖金无收支记录”问题

一是经查询原始财务档案,已找到由领取人签字的奖金发放原始清单。二是组织财务人员加强业务学习,从严履职,做好领款人签字审核把关工作。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3月31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5、关于“议事规则不完善,规范决策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1)针对“党委议事规则不健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未建立”问题。一是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修订完善《局党委(班子)会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议“三重一大”事决策原则和决策范围,并严格按照要求执行。二是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党委会议题,均邀请派驻纪检组参加,自觉接受纪检组监督。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针对“滨海耕地一期新一轮土地经营权对外承包不规范”问题

一是严格规范国有资产出租程序,在相关规定指定的交易平台上进行招投标活动。二是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招标公告、招标结果公告等事项均在局网站等政务公开渠道予以及时公布。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攻坚破难有待加强。

1、关于“高质量实施乡村振兴工作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三农’工作,谋划新农村规划引领、美丽乡村建设,持续抓好农村人居环境等问题上措施不够有力”问题。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依托党委理论中心组、“周二夜学”、“乡村振兴大讲堂”等载体,组织机关干部重点学习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升干部服务“三农”能力。二是树立系统思维,编制完成《镇海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制定出台《关于2022年高质量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以十大标志性成果及十大乡村“产业+科技”项目为突破性抓手,推进美丽乡村等工作落实落细。三是创新工作模式,以开展美丽乡村精品村(线)创评、未来乡村创建、农村人居环境百日攻坚等活动为抓手,进一步激发镇村联动、争先创优的内生动力。四是针对“全媒问政”曝光的林带垃圾非法倾倒问题,已于2021年9月29日前完成整改。同时,坚持举一反三开展全面自查,今年以来已累计发现并整改林带大面积垃圾偷倒事件10起,涉及垃圾400余吨,车辆清运80多车次。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5月20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2)针对“谋划创新有差距,特色工作、亮点工作不多”问题

一是系统谋划“十四五”农业农村发展,深入实施“2336”乡村产业振兴行动和美丽乡村建设行动,今年将开展“粮食安全、肉菜保供、产业振兴、农业双强、乡村建设、民生水利、数字赋能、集成改革、系统提质”九大行动,加快推动一批事关长远、体现高质量发展的标志性成果落地见效。二是坚持走精品路线,启动南岚湾现代农业示范园规划,全力推进水果番茄精品园建设,举办“镇蜜”水果番茄节,宁波开设“镇蜜”农产品品牌馆,并在杭州设水果番茄销售专窗。三是针对“规模农产品生产主体有未按规定处置农药废弃物等情况”,坚持立行立改,2021年通过重新排摸梳理,合理增设农业废弃物回收点41个,全区总点位数达171个。同时,健全农业废弃包装物回收考核办法,督促镇(街道)属地责任和规模种养殖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农业废弃包装物回收率应达到90%以上,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5月20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3)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不够重视”问题

一是规范农产品检测第三方服务采购。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统筹整合局内6个相关科室(站)单年度常规12个监测项目1095批次检测内容统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二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力度。一季度完成省级定量抽检14批次,市级定量抽检15批次,区级定量抽检14批次,镇(街道)定性抽检584批次,抽检样品涵盖全区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等地产农产品,抽检合格率100%。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3月31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2、关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面:①重点做好源头分类管理。继续推进网格管理、入户宣传、检查反馈、激励约束等方式方法,2022年计划创建省级高标准示范村2个、市级典范村7个,争创首批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体系集成县。②健全多维度监管。继续实施区级每日通报、月度四色榜单考核制度,动态跟踪全区农村垃圾分类问题。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投放准确率为91.1%,村民自觉分类率为70.5%。③增加垃圾分类“智能化”含量。试点垃圾分类投放数字化监管平台,通过大数据管理好督导员、收运人员。

二是农村公厕管理方面:加大工作力度,2022年计划创建10座省星级公厕,确保持续提升星级公厕水平。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5月20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3、关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委托协会实施”问题的整改

一是进一步理顺协会的工作职责,处理好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和协会的职责关系,并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工作落实。二是加强顶层谋划和制度建设,一方面安排财政资金200万元用于支持农业科技项目,另一方面制定出台《镇海区农业与农村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农业和农村科技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发布了十大乡村“产业+科技”项目,加快形成一批“三农”领域重大标志性成果。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5月20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4、关于“‘湾(滩)长制’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考核工作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原有管理模式进行了优化,将海塘保洁和海域滩涂管理进行整合,成立了局海塘保洁和海域滩涂管理工作小组。制订并印发了《镇海区海塘保洁和海域滩涂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管理目标和局、镇(街道)的管理职责、措施,对原有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进行了修订。二是建立巡查和考核机制,采用日常巡检、联合巡检和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的方式,对镇(街道)海塘保洁和海域滩涂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采用“基本管理经费+绩效经费”相结合的资金拨付办法,切实履行好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属地管理职能,提升管理实效。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5、关于“工作职能履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坚持立行立改,已于2021年9月26日完成移交手续并由骆驼街道(南二桥)、区建交局(其他7座桥梁)负责日常养护管理。二是对近年水利工程建设已建水利设施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行政执法不规范,执法水平有待提升

1、关于“行政执法基础工作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建由局主要领导担任主任的“局案审委员会”,明确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以案审委员会会议形式召开。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出台《镇海区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明确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的范围、内容、工作流程等,加强规范管理。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关于“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罚程序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出台《镇海区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明确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以案审委员会会议形式举行,确保程序落实到位。二是加强全局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提升。今年以来,已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市级以上的线上培训4次、线下培训2次,同时在渔政船上开展队内培训1次,人均培训时长达到60小时以上,提升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关于“行政执法案件办案质量有待提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从源头上严格把控案件质量,相继制定出台《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行)》、《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行)》、《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二是加大普法学习,制定出台《局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学法用法体系。三是强化案卷审核把关,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专题培训1次,提升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五)农业产业化项目补助不规范,成效不明显

1.关于“项目补助激励导向性不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出台《关于促进镇海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镇海区农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重点推进绿色基础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等四类产业发展。二是集中有限的产业资金,加大对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的支持,特别是粮食、蔬菜等重点农产品和水果番茄、草莓等特色优势农产品,以及自动化、数字化设施设备的扶持力度,增强财政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做大做强主要农产品规模与效益,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关于“项目内部审核不严谨”问题的整改

一是坚持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完善档案资料。对2019年以来的30余项产业项目材料进行全面复查,核对验收日期、补充验收人签字等内容。二是加强项目资料管理,落实专人整理归档资金使用、项目评审过程中证明材料。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关于“项目验收把关不严,资金拨付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根据区监委作出的监察建议,对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补助把关不严负有间接责任的有关科室负责人予以提醒谈话。对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补助把关不严负有直接责任的经办人员作出警告处分。二是相继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镇海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镇海区农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使用,落实专人整理归档资金使用、项目评审过程中证明材料,要求落实到岗、责任到人。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六)内部管理不规范,制度执行不到位

1、关于“返聘机关事业退休干部未经审批”问题的整改

坚持立行立改,已于2022年1月14日经局党委审议,决定对林带公司2名返聘人员予以清退。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3月31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2、关于“擅自提高编外用工待遇”问题的整改

一是与编办、财政等部门对接后基本确定实行编外用工经费包干方式,并严格限制在经费总额内执行;二是修订局编外用工管理规定和考核管理办法,逐步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发挥编外人员作用。

该项任务计划于2022年12月31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3、关于“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强化工程建设管理。工程建设初期,调精干人员组建项目管理部,明确部门职能、工作职责,落实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及工程监理制,有序推进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早达效”。二是强化日常监管评价。加强区内在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水利建设市场动态信用评价工作,对设计单位开展1次/年、监理开展1次/半年、施工单位1次/1季度的动态信用评价,做实做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工作,筑牢质量安全防线。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4月30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4、关于“档案工作机制不完善,项目工程档案归档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于2022年3月3日制定出台《镇海区农业农村局档案管理办法》,细化工程档案等管理办法,明确小型工程项目等归档范围。二是坚持查漏补缺,对2020年以来档案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补充相关档案资料56件。三是加强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各科站档案开展业务培训2次,进一步提升全员档案管理规范化水平。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4月30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5、关于“对区农业科技推广协会的监督指导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指导协会对相关问题做好整改。二是加强对协会监督,指导规范财务管理,增强和提升协会自我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5月2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七)党建工作不规范,引领作用缺失

1、关于“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严格遵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党内有关规定规范党员管理工作,同时进一步明确预备党员审批与转正等程序。今年以来,已有3名预备党员转正工作提交局党委预审同意后,提交机关党委会议审批通过。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4月30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2、关于“组织生活落实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制度执行,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要求,研究并出台《关于开展“绿野农心逐梦前行”党建提质工程的实施意见》(镇农党[2022]5号),进一步明确全年党建工作要点,精准量化“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已累计召开机关党委委员会议4次,专题研究讨论党建工作,进一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二是加强机关党务业务培训,突出做好会议记录和资料归档,已累计举办党务工作者培训2期,进一步提升党务干部的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4月30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3、关于“对离退休干部党员疏于管理”问题的整改

一是自2022年起,明确离退休支部参照在职党支部的要求,对支部开展的相关会议、专题教育等活动及时做好支部记录本记录。二是加强机关党务业务培训,已邀请部分离退休干部党员参加全局党务工作者培训2次,重点学习会议记录和资料归档等内容,进一步提升离退休支部党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4月30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八)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科室职能职责有待完善

1、关于“领导班子战斗力不够强,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够到位,队伍凝聚力弱化”问题的整改

一是以锻造“五强”领导班子为目标,聚焦“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充分发挥政治建设的统领作用,建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工作秩序,全力打造干部“学习研讨、竞技展示、关心关爱”三大平台,创建“绿野农心、逐梦前行”党建品牌,创新开展“五员五联五助”活动,全面增强了队伍凝聚力、向心力、执行力。二是针对“超期办理的督查件”的问题,对文书予以批评教育。同时,加强全局干部公文系统操作培训,开展线上培训1次,进一步提升办文流转特别是督办件办理答复的效率。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4月30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2、关于“干部队伍梯队培养力度不足”问题的整改

一是采取多种方式逐步优化中层干部年龄、学历等结构。今年以来,已累计提拔“90后”中层干部2名、职级晋升“80后”干部3名,进一步激活中层干部队伍活力。二是健全年轻干部培养机制,在挂职锻炼、交流轮岗、一线磨炼等基础培养手段上,启动新一轮师徒结对活动,为新录用或岗位变动的青年干部,选定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骨干担任导师,实行“一对一”精准“传、帮、带”,助力年轻干部成长成才。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4月30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3、关于“个别科室职责交叉,部分职能未落实,存在相互推诿的现象”问题的整改

一是针对“个别科室职责交叉、部分职能未落实”的情况,进一步梳理细化,逐项对照并逐项理顺,完善科室岗位职责说明书,建立健全科学的、层次清晰的责任体系,严格执行有责必究制。二是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体系和奖勤罚懒的机制,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4月30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4、关于“负责宅基地执法的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一中队尚未组建运行”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人员配置,2022年3月通过中层选拔和职级晋升,配备执法一中队工作人员1名,负责宅基地执法相关工作。二是健全执法体系,按照区委“大综合一体化”改革要求,做好人员整体谋划和履职工作。

该项任务已于2022年5月2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落实常态、突出长效,着力巩固和拓展巡察整改成果

在今后的工作中,局党委班子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以更大的决心和魄力,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的完成。

(一)深化理论学习,强化政治建设。坚持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大政治责任、长期政治任务,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自我革命精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筑牢思想防线,切实改进作风,不断提高局党委的凝聚力、战斗力。

(二)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实效。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意识,对照巡察整改任务清单,坚定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劲头不松、力度不减,在前期集中整改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巡察整改成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问题,及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没有完全彻底解决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加快进度、紧盯不放,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涉及长远的整改问题,脚踏实地,一抓到底,一步一个脚印持续向前推进,务求取得实效。

(三)巩固整改成果,强化实干担当。结合区委巡察整改工作,倒查制度缺陷,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深化拓展巡察整改成果。用好整改结果,举一反三,在全力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同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标本兼治,推进基础性、机制性、制度性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局党委将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高质量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系统实施“粮食安全、肉菜保供、产业振兴、农业双强、乡村建设、民生水利、数字赋能、集成改革、系统提质”九大行动,加快推动一批事关长远、体现高质量发展的十大乡村振兴标志性成果和十大乡村“产业+科技”项目落地见效,促进我区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74-********;通信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D座6楼;电子邮箱:zhqnyncj@163.com。

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农业农村局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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