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绣街改造提升工程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锦绣街改造提升工程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泉港施招字2014第61号
开标时间:2015-03-04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泉州金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泉州市泉港区产城联动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泉州市泉港区产城联动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编号为泉港施招字2014第61号的锦绣街改造提升工程设计(二次招标)已由泉港发改 [2014]审74号和泉港发改[2014]审7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泉州市泉港区产城联动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泉州金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锦绣街改造提升工程设计(二次招标);
2.2建设地点:泉港区锦绣街;
2.3工程建设规模:道路改造长度约1980米,宽40米;
2.4投资总额:约人民币4000万元。
2.5招标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等工作。
2.6.2内容:路面白+黑、绿化景观、雕塑小品、立面改造、景观工程、渠化岛、地下管网等工程。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照明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具备市政或道路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投标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项目总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在岗人员。
3.4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1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长度2公里以上(含2公里)的城市主干道设计项目或建安投资总额4000万元以上(含4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项目;
3.5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7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个),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有市政工程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获取招标文件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拟投标人可于2015年01月23日至2015年01月29日17:30时前到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qgjy.gov.cn) 标书下载区下载标书,每份标书支付 100 元人民币,直接从话费扣除。一部移动手机号码只能购买一份标书,由于技术上的原因,目前只能使用中国移动的号码来购买标书。投标人如需购买本项目其他资料,请于本公告规定时间自行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订购,联系订其他资料预约电话:****-********
网上标书下载招标文件的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qgjy.gov.cn)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
5.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为1.5万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前一天17:00时前,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到招标人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帐户名称: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泉州银行泉港支行;
帐 号:****************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 (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泉港招2014第61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人应于2015年03月0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到指定地点,逾期将不予接受。请购买本标书时立刻打印本工程的报名支付凭据,同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张支付凭据只能作为一家投标人的凭据。投标人必须确保支付凭据的真实性,开标时交易中心将投标人提供的支付凭据与系统支付记录进行核对。若发现投标人未提供支付凭据、支付凭据未按规定格式提供、伪造支付凭据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支付凭据没收投标保证金。网上标书下载招标文件的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qgjy.gov.cn)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具备市政或道路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费用:
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4000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91.02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市泉港区产城联动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泉州金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泉港区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田安路中段恒丰商厦705A
邮编: 邮编:
查询电话:134*****161 查询电话:****-********.150*****190
E-mail: E-mail: qzjlqg@163.com
传真: 传真:****-********
联系人:吴雄鹰 联系人: 小柯

2015年01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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