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配套截污主干管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城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配套截污主干管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龙川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配套截污主干管工程监理项目
批复文号 龙发改[2014]25号
批复单位 龙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龙川县环境保护局
项目所在地区 河源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监理
公告内容 根据龙川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龙发改[2014]25号)项目审批核准意见核准,现对龙川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配套截污主干管工程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具体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招标人:龙川县环境保护局
2、项目名称:龙川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配套截污主干管工程监理项目
3、项目地址:龙川县老隆镇涧洞村牛形前、龙川县县城新城规划区
4、项目规模:本工程为龙川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监理及配套截污主干管工程监理项目:
(1)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综合楼沿用一期工程,粗格栅池、提升泵站沿用一期工程土建,新建细格栅池、沉砂池、A/A/O微曝氧化沟、二沉池、高效纤维滤池、消毒池、污泥脱水机房和人工湿地等。粗格栅、提升泵站、细格栅、沉砂池、A/A/O微曝氧化沟、二沉池、污泥回收泵站、高效纤维滤池、消毒池、污泥脱水机房和人工湿地等设备等按2万吨/天配置。
(2)配套截污主干管工程采用分期分阶段实施,一阶段新设重力管线总长约9103米,管径为DN300-DN1000mm,污水提升泵站一座,压力管线总长约1000米,管径DN450mm,钢套管长500米,管径为DN2000mm;二阶段新建设重力管线14095米。龙川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的处理规模为2万吨/天。
5、招标内容: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验收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协调等相关工作。(包括质量、进度、投资及安全控制,信息和合同管理及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
6、服务期限: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工程保修阶段和竣工结算期的监理服务期:
(1)施工准备阶段:从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参与施工准备阶段配合业主完成各项报建手续。
(2)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等为止;
(3)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管理完成之日起至完成保修期服务为止。
(4)竣工结算期: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且合同工程整体竣工结算被确认,且监理人未出现违约情形,招标人应在收到监理人的款项申请手续后14天内将监理质量保修金无息支付给监理人。
7、项目总投资为14896万元,监理费按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改委价格【2007】670号计价为基数,以龙川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核定的金额为准,本项目的监理费总价为221万元,资金来源为由县财政统筹及业主自筹解决,资金已落实。
二、凡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均可对本工程报名参加投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
3、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单位,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建法【2012】24号)规定,广东省省外企业须已办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
5、投标企业在报名前(以汇入时间为准)交纳投标保证金4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直接转入以下账户,并凭银行凭证在报名前到招标代理单位领取收款收据。
开户单位:龙川县中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龙川县支行
6、招标代理服务费:
a、招标代理服务费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人代招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预先垫付缴交,之后由招标人与中标人进行结算。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执行,收费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b、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电汇、支票或现金等形式支付。
c、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三、资格预审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凡具备本招标公告第二项资格要求的申请人,招标人将对其业绩进行评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少于五家且不超过八家,均通过资格预审,不再进行评分。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数量超过八家,按企业业绩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业绩得分前八名的申请人成为正式投标人。如业绩得分排名第八名的申请人有二家或以上,则现场摇珠确定。如有业绩的申请人不足五家,且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超过八家,则先确定有业绩的申请人入围后,再从没业绩的申请人中摇珠确定并补足八家入围申请人。
四、投标企业业绩评分标准(报名之日倒计五年):
报名之日倒计五年内,投标企业完成污水处理项目监理工程造价壹亿元或以上规模的业绩,每一项业绩得分为3分,业绩规模在壹亿基础上每超过伍千万加1分。低于壹亿元的业绩不予计分。(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可缺项)
五、企业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递交证件的原件必须是有效证件)
4、广东省省外企业须提交已备案的《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网上打印件复印件;
5、投标保证金凭证(银行汇款凭证及收款收据)复印件(验原件);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委托时提交)。如授权委托,必须委托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7、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第二代身份证复印;
8、报名之日倒计五年内企业业绩原件及复印件(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可缺项);
9、全部报名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一式两份,并装订成册,做好封面、目录并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否则作自动弃权处理。
六、报名和递交报名资料时间:2015年1月22日9:00至1月28日15:00(工作时间内: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
七、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1月28日16:00进行资格审查,16:50通报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企业被确定为正式投标人,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成为正式投标人的所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依时参加资格审查通报会并购买招标文件,迟到、未参加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视为弃权。
凡通过资格评审或预审,取得合格投标人的单位,确有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的,应在开标前5日书面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登记,但在一年内三次以上放弃投标的,给予停止一年投标的处理;无故放弃投标(不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定标会)的,一次给予不良行为登记备案,二次取消投标资格一年并上网公示。
八、在开标前,由潜在投标人到龙川县检察院对本单位及相关执业人员进行近十年(公告发布起始日前十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发现投标人及相关执业人员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作废标处理,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询结果以龙川县检察院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
九、报名地点:龙川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龙川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十、公告发布的媒体: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龙川电视台
十一、联系方式:
1、龙川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联系人:戴 生 联系电话:****-*******
2、招标代理单位:龙川县中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 生 联系电话:0762—*******
龙川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人 龙川县中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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