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村道路景观改造设计北侧路面工程(重新)招标公告

石城村道路景观改造设计北侧路面工程(重新)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城村道路景观改造设计北侧路面工程(重新招标)已由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莆田市秀屿区石城幸福家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招标人为 莆田市秀屿区石城幸福家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龙岩闽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现决定邀请 港城建设(福建)有限公司 、 福建高工建设有限公司 、福建省正浩市政园林有限公司3家投标人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石城村 ;

2.2工程建设规模: 约30万元 ;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按施工图纸,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预算编制说明 ;

2.4工期要求:总工期: 3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5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不分主、增项差别)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并且投标人必须为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名录库内的企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通过年审有效且目前无在建工程,申请人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员(以项目经理证上的工作单位为准) ;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非莆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如在莆田市区域内已中标且任务尚未完成的监理项目累计达到3个(含3个)的,不能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项目是否完成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准。若因特殊原因未能验收,投标人可在开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3.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自 2015 年1月22日起在莆田市秀屿区发展服务中心(http://www.xyfwzx.gov.cn/)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莆田市秀屿区发展服务中心(http://www.xyfwzx.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2投标人需要书面招标文件的,请于2015年1月22日至2015年1月25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龙岩闽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4.3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莆田市秀屿区发展服务中心网(http://www.xyfwzx.gov.cn/)上下载的为准。

4.4投标人对项目情况和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5年1月25日17:00前以书面信函(书面信函请投递至设立在秀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答疑信箱)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疑问。招标人将在2015年1月27日17:30时前,在莆田市秀屿发展服务中心(http://www.xyfwzx.gov.

cn/)发布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伍仟元(¥5000元)及以上,未预缴的投标人可以在截标前以现金缴纳,未按期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已接收的投标文件予以退还。开标完成后,以现金缴纳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当场退还,以现金缴纳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退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月29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 秀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层开标室(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楼财政楼)。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莆田市秀屿区石城幸福家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地址: 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石城村 ,

电话: 139*****086

联系人: 林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 龙岩闽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地址: 莆田市荔城区 ,

电话: ****-*******

联系人: 小李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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