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贾屯村污水改造项目
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贾屯村污水改造项目
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贾屯村污水改造项目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贾屯村村民委员会
代理机构:河南沐源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二二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7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21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32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33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3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贾屯村污水改造项目,招标人为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贾屯村村民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沐源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潜在投标人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贾屯村污水改造项目
2.2建设地点: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贾屯村
2.3招标范围:图纸及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2.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三、资格要求:
3.2.1企业资格要求:投标人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以本单位出具证明为准,须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3.2.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9、2020、2021 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果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需提供自企业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果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需提供企业成立之日起至今的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3.2.3 完税及社保要求:需出具企业近六个月完税及社保缴纳证明。
3.2.4 信誉要求: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页面截图】;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现场报名方式:请于2022年 8 月 19 日至2022年 8 月 25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均需提供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报名地址:新乡市红旗区宝龙龙邸11#楼1单元2203室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9月8日上午09:00时整;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新乡市海马路1号206会议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七、招标单位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贾屯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贾先生
联系电话:186*****650
地址: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贾屯村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沐源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52*****740
地址:新乡市红旗区宝龙龙邸11#楼1单元2203室
2022年8月19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贾屯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贾先生 电话:186*****650 |
1.1.3 | 代理机构 | 名称:河南沐源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152*****740 |
1.1.4 | 项目名称 | 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贾屯村污水改造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贾屯村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图纸及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
1.3.2 | 计划工期 | 180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项目负责人要求 | 同招标公告 |
1.9.1 | 踏勘现场 | 领取招标文件后自行踏勘。 踏勘地点:本项目实施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分包 | 不分包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发出的书面答疑或补充文件。 |
2.2.3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开标前3日。 |
2.3.1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开标前3日。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澄清文件时间 | 收到澄清文件2日内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修改文件时间 | 收到修改文件2日内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 |
4.1.2 |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2022年9月8日上午09:00时整 |
4.3.1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开标前3日。 |
3.4 | 投标保证金 | 名称:河南沐源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阳支行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建业春天里3号楼1单元802室 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备注“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贾屯村污水改造项目标”。 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7:00时(以到帐时间为准)保证金:贰万元整(*****元)。 |
4.1.1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电子文档U盘1份 |
4.1.2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4.1.3 | 投标文件装订 | 装订必须采用左侧无线胶订,不得采用活页或可拆卸的装订,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2年 9月 8日上午09:00时整 开标地点:新乡市海马路1号206会议室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5人构成,业主代表1人,其余4人由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其中经济评委1人,专业评委3人。 |
7.3.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担保的形式:中标后由甲方与中标单位另行协商。 |
10.1 | 拦标价 | *******.49元(伍佰玖拾万伍仟肆佰叁拾元肆角玖分)。 |
10.2 | 特别提示 | 请各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以减少不必要的失误,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或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其它 | 付款方法 | 中标后由甲方与中标单位另行协商。 |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无行贿: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 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自行踏勘本工程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
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及投标汇总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施工组织设计
(8) 项目管理机构
(9)资格审查资料
(10)其它材料
3.2 投标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按照费率进行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壹份、副本四份、电子文档U盘1份,保证正常打开,否则将可能导致废标。
4.1.2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密封在同一个包装袋内,U盘电子版1份分别单独密封。
4.1.3投标文件封面上写清楚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
4.1.4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4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请监督部门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河南省评标专家库中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它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及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开标后,不允许投标人对其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
实质上未响应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实质上未响应是指:
(1) 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以及投标文件未密封报送的;
(2) 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和盖章或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3) 未按投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 投标文件附加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5)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6)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哄抬报价的,或报价明显低于其它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人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该投标人以非正常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7.2 中标通知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在发布公告的同一媒体上公布。
7.3 履约保证金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家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家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质疑9.5.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书面质疑材料。非书面形式、七个工作日之外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9.5.2招标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9.6 投诉
9.6.1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的,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9.6.2投标人投诉实行实名制,其投诉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9.6.3投标人投诉时,应当具备以下法定必备条件:
1、投诉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②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③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④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
⑤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2、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应齐全;
②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应清晰;
③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应齐全;
④投诉事项应与质疑事项一致,应标注提起投诉的日期;
⑤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字;
⑥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或3证合一)、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以上资料开标时验相关证书原件,无原件视为资格评审未通过,原件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不一致,视为资格评审未通过。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 | ||
计划工期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30分 投标 报 价:50分 其他评分因素:20分 | |||
2.2.2(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30分)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 0—3分 |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0—3分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0—3分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0—3分 |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 0—3分 |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0—3分 | ||||
资源配备计划 | 0—3分 | ||||
确保报价完成工程建设的技术和管理措施 | 0—3分 | ||||
施工总平面图 | 0—3分 | ||||
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劳务分包情况 | 0—3分 | ||||
如缺项,则该项得0分。 |
2.2.2(2)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50分) |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 | 超过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标; 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 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K+投标报价×(1-K)。 其中: K为招标控制价权重系数, K=0.5。 当有效投标报价超过5家时(含5家),投标总报价为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总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少于5家时(不含5家),则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总报价。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得基本分45分。 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低1%在基本分45分的基础上加1分,最多加5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5%以上(不含5%)时,每再低1%在满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 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1%在基本分45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 | ||
2.2.2(3) | 其他评分因素(20分) | 企业实力(7分) | 1.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配备齐全且均具备上岗资格证书得5分,缺少一项则该项不得分。 2.企业信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同时具备得2分,缺项不得分。 |
信用等级(3分) | 投标人信用等级评为 AAA 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评为 AA 级的得2分,其余的不得分。 注:信用等级以信用评估报告为准,信用评估报告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复印件清晰可见,否则不得分,要求如下: 1、河南省投标人应提供经河南省信用建设促进会备案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原件;信用评级机构以“信用河南网”(网址 http://www.xyhnw.com/)公布的“河南省社会信用服务机构考评结果公告”为准。2、外省投标人应提供经省级及以上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备案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原件,并同时出具信用评级机构相应的资质材料。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不得分。注:各投标人对其填报资料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否则,责任自负。 | ||
履职尽责承诺(各评委打分应一致)(10分) | 具有全面、详实、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施工员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标分值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标得分高的优先,技术标得分也相等时,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
(l)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1 项至第2.1.2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按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l)第二章“总则”第1.4.1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
(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B;
(4)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 (平均分)十B 十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供参考)
(GF-2013-0201)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略)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执行。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
职务: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内容。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七天。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施工用电:/。
施工用水:/。
施工道路:/。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无 。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承包人施工现场管理一切事务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不少于22天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建筑主体结构及防水工程 。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所有的分包工程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由承包人支付。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移交日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待确定中标人后与招标人另行约定。。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待确定中标人后与招标人另行约定。。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承包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注重安全保障,确保人员安全;承包人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发生的安全事故及非发包人造成的安全和经济责任一律由承包人承担。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进场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7.3 开工
执行通用条款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七天。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
(2) / ;
(3) /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执行有关规定。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
执行通用条款 。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关于变更工程费用的约定:
1、发包人要求设计变更的内容须经监理总监及发包人工程师签字,按承包人和发包人核对认可预算书的计价原则及人材机价格确定其费用
2、预算书中没有的材料,按预算书时期的信息指导价确定,信息指导价没有的材料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3、如变更内容在现行计价表(定额)中无相关子目,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协商不成报有关部门申请补充定额。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 价格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无。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固定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施工期间建筑材料、人工价格变化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执行。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执行。
3、其他价格方式:/。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工程进度。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方式: (待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与招标人另行约定)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监理签字完成付款节点五日内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完成付款节点五日内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完成付款节点五日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收到完成审批进度款支付证书 14日内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执行通用条款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14. 竣工结算
执行通用条款,工程界算造价=合同价款+发包人确认签字的变更经济签证单及设计变更+材料、人工调差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日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另见补充协议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执行通用条款,经济损失按实计算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经济损失按实计算。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经济损失按实计算。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投保。双方承担各自的费用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一般规定
除非合同文件中另有特别注明,本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设计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工程技术规范的组成。对于涉及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工作,相应厂家使用说明或操作说明等的内容,或适用的国外同类标准的内容也是本工程技术规范的组成部分。
合同中约定的任何乙方应予遵照执行的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都指他们各自的最新版本。如果在构成本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的任何内容与任何现行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包括他们适用的修改之间出现相互矛盾之处或不一致的指示,乙方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以及相关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的最新版本;或把最新版本的要求当作对乙方工作的最起码要求,而执行更高的标准。
2、现行有效的主要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索引
【有意空缺,由乙方自行购买或收集】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一、投标函及投标汇总表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其他材料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项目负责人。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如果我方中标,不更换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年月 日
项目名称 | |||||
投标单位 | |||||
投标报价(元) | 小 写: 大 写: | ||||
投标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级别 | 编号 | |||
备注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年龄: 职务: _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 日
本人(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 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投标有效期: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年月日
1、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单位章)
2、保证金缴纳支付回执单(复印件盖单位章)
五、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项目名称)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六、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联系电话 | |||||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经营范围备注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或3证合一)、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九、其他材料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贾屯村污水改造项目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贾屯村村民委员会
代理机构:河南沐源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二二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7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21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32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33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3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贾屯村污水改造项目,招标人为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贾屯村村民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沐源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潜在投标人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贾屯村污水改造项目
2.2建设地点: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贾屯村
2.3招标范围:图纸及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2.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三、资格要求:
3.2.1企业资格要求:投标人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以本单位出具证明为准,须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3.2.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9、2020、2021 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果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需提供自企业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果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需提供企业成立之日起至今的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3.2.3 完税及社保要求:需出具企业近六个月完税及社保缴纳证明。
3.2.4 信誉要求: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页面截图】;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现场报名方式:请于2022年 8 月 19 日至2022年 8 月 25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均需提供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报名地址:新乡市红旗区宝龙龙邸11#楼1单元2203室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9月8日上午09:00时整;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新乡市海马路1号206会议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七、招标单位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贾屯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贾先生
联系电话:186*****650
地址: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贾屯村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沐源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52*****740
地址:新乡市红旗区宝龙龙邸11#楼1单元2203室
2022年8月19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贾屯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贾先生 电话:186*****650 |
1.1.3 | 代理机构 | 名称:河南沐源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152*****740 |
1.1.4 | 项目名称 | 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贾屯村污水改造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贾屯村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图纸及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
1.3.2 | 计划工期 | 180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项目负责人要求 | 同招标公告 |
1.9.1 | 踏勘现场 | 领取招标文件后自行踏勘。 踏勘地点:本项目实施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分包 | 不分包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发出的书面答疑或补充文件。 |
2.2.3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开标前3日。 |
2.3.1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开标前3日。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澄清文件时间 | 收到澄清文件2日内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修改文件时间 | 收到修改文件2日内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 |
4.1.2 |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2022年9月8日上午09:00时整 |
4.3.1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开标前3日。 |
3.4 | 投标保证金 | 名称:河南沐源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阳支行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建业春天里3号楼1单元802室 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备注“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贾屯村污水改造项目标”。 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7:00时(以到帐时间为准)保证金:贰万元整(*****元)。 |
4.1.1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电子文档U盘1份 |
4.1.2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4.1.3 | 投标文件装订 | 装订必须采用左侧无线胶订,不得采用活页或可拆卸的装订,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2年 9月 8日上午09:00时整 开标地点:新乡市海马路1号206会议室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5人构成,业主代表1人,其余4人由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其中经济评委1人,专业评委3人。 |
7.3.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担保的形式:中标后由甲方与中标单位另行协商。 |
10.1 | 拦标价 | *******.49元(伍佰玖拾万伍仟肆佰叁拾元肆角玖分)。 |
10.2 | 特别提示 | 请各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以减少不必要的失误,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或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其它 | 付款方法 | 中标后由甲方与中标单位另行协商。 |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无行贿: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 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自行踏勘本工程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
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及投标汇总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施工组织设计
(8) 项目管理机构
(9)资格审查资料
(10)其它材料
3.2 投标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按照费率进行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壹份、副本四份、电子文档U盘1份,保证正常打开,否则将可能导致废标。
4.1.2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密封在同一个包装袋内,U盘电子版1份分别单独密封。
4.1.3投标文件封面上写清楚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
4.1.4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4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请监督部门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河南省评标专家库中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它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及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开标后,不允许投标人对其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
实质上未响应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实质上未响应是指:
(1) 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以及投标文件未密封报送的;
(2) 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和盖章或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3) 未按投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 投标文件附加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5)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6)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哄抬报价的,或报价明显低于其它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人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该投标人以非正常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7.2 中标通知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在发布公告的同一媒体上公布。
7.3 履约保证金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家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家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质疑9.5.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书面质疑材料。非书面形式、七个工作日之外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9.5.2招标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9.6 投诉
9.6.1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的,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9.6.2投标人投诉实行实名制,其投诉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9.6.3投标人投诉时,应当具备以下法定必备条件:
1、投诉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②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③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④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
⑤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2、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应齐全;
②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应清晰;
③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应齐全;
④投诉事项应与质疑事项一致,应标注提起投诉的日期;
⑤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字;
⑥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或3证合一)、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以上资料开标时验相关证书原件,无原件视为资格评审未通过,原件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不一致,视为资格评审未通过。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 | ||
计划工期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30分 投标 报 价:50分 其他评分因素:20分 | |||
2.2.2(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30分)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 0—3分 |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0—3分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0—3分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0—3分 |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 0—3分 |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0—3分 | ||||
资源配备计划 | 0—3分 | ||||
确保报价完成工程建设的技术和管理措施 | 0—3分 | ||||
施工总平面图 | 0—3分 | ||||
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劳务分包情况 | 0—3分 | ||||
如缺项,则该项得0分。 |
2.2.2(2)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50分) |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 | 超过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标; 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 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K+投标报价×(1-K)。 其中: K为招标控制价权重系数, K=0.5。 当有效投标报价超过5家时(含5家),投标总报价为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总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少于5家时(不含5家),则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总报价。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得基本分45分。 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低1%在基本分45分的基础上加1分,最多加5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5%以上(不含5%)时,每再低1%在满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 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1%在基本分45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 | ||
2.2.2(3) | 其他评分因素(20分) | 企业实力(7分) | 1.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配备齐全且均具备上岗资格证书得5分,缺少一项则该项不得分。 2.企业信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同时具备得2分,缺项不得分。 |
信用等级(3分) | 投标人信用等级评为 AAA 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评为 AA 级的得2分,其余的不得分。 注:信用等级以信用评估报告为准,信用评估报告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复印件清晰可见,否则不得分,要求如下: 1、河南省投标人应提供经河南省信用建设促进会备案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原件;信用评级机构以“信用河南网”(网址 http://www.xyhnw.com/)公布的“河南省社会信用服务机构考评结果公告”为准。2、外省投标人应提供经省级及以上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备案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原件,并同时出具信用评级机构相应的资质材料。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不得分。注:各投标人对其填报资料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否则,责任自负。 | ||
履职尽责承诺(各评委打分应一致)(10分) | 具有全面、详实、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施工员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标分值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标得分高的优先,技术标得分也相等时,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
(l)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1 项至第2.1.2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按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l)第二章“总则”第1.4.1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
(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B;
(4)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 (平均分)十B 十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供参考)
(GF-2013-0201)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略)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执行。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
职务: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内容。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七天。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施工用电:/。
施工用水:/。
施工道路:/。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无 。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承包人施工现场管理一切事务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不少于22天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建筑主体结构及防水工程 。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所有的分包工程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由承包人支付。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移交日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待确定中标人后与招标人另行约定。。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待确定中标人后与招标人另行约定。。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承包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注重安全保障,确保人员安全;承包人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发生的安全事故及非发包人造成的安全和经济责任一律由承包人承担。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进场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7.3 开工
执行通用条款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七天。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
(2) / ;
(3) /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执行有关规定。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
执行通用条款 。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关于变更工程费用的约定:
1、发包人要求设计变更的内容须经监理总监及发包人工程师签字,按承包人和发包人核对认可预算书的计价原则及人材机价格确定其费用
2、预算书中没有的材料,按预算书时期的信息指导价确定,信息指导价没有的材料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3、如变更内容在现行计价表(定额)中无相关子目,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协商不成报有关部门申请补充定额。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 价格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无。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固定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施工期间建筑材料、人工价格变化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执行。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执行。
3、其他价格方式:/。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工程进度。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方式: (待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与招标人另行约定)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监理签字完成付款节点五日内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完成付款节点五日内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完成付款节点五日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收到完成审批进度款支付证书 14日内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执行通用条款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14. 竣工结算
执行通用条款,工程界算造价=合同价款+发包人确认签字的变更经济签证单及设计变更+材料、人工调差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日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另见补充协议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执行通用条款,经济损失按实计算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经济损失按实计算。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经济损失按实计算。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投保。双方承担各自的费用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一般规定
除非合同文件中另有特别注明,本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设计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工程技术规范的组成。对于涉及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工作,相应厂家使用说明或操作说明等的内容,或适用的国外同类标准的内容也是本工程技术规范的组成部分。
合同中约定的任何乙方应予遵照执行的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都指他们各自的最新版本。如果在构成本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的任何内容与任何现行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包括他们适用的修改之间出现相互矛盾之处或不一致的指示,乙方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以及相关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的最新版本;或把最新版本的要求当作对乙方工作的最起码要求,而执行更高的标准。
2、现行有效的主要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索引
【有意空缺,由乙方自行购买或收集】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一、投标函及投标汇总表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其他材料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项目负责人。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如果我方中标,不更换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年月 日
项目名称 | |||||
投标单位 | |||||
投标报价(元) | 小 写: 大 写: | ||||
投标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级别 | 编号 | |||
备注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年龄: 职务: _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 日
本人(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 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投标有效期: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年月日
1、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单位章)
2、保证金缴纳支付回执单(复印件盖单位章)
五、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项目名称)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六、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联系电话 | |||||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经营范围备注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或3证合一)、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九、其他材料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贾屯村污水改造项目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贾屯村村民委员会
代理机构:河南沐源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二二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7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21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32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33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3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贾屯村污水改造项目,招标人为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贾屯村村民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沐源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潜在投标人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贾屯村污水改造项目
2.2建设地点: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贾屯村
2.3招标范围:图纸及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2.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三、资格要求:
3.2.1企业资格要求:投标人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以本单位出具证明为准,须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3.2.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9、2020、2021 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果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需提供自企业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果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需提供企业成立之日起至今的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3.2.3 完税及社保要求:需出具企业近六个月完税及社保缴纳证明。
3.2.4 信誉要求: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页面截图】;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现场报名方式:请于2022年 8 月 19 日至2022年 8 月 25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均需提供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报名地址:新乡市红旗区宝龙龙邸11#楼1单元2203室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9月8日上午09:00时整;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新乡市海马路1号206会议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七、招标单位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贾屯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贾先生
联系电话:186*****650
地址: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贾屯村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沐源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52*****740
地址:新乡市红旗区宝龙龙邸11#楼1单元2203室
2022年8月19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贾屯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贾先生 电话:186*****650 |
1.1.3 | 代理机构 | 名称:河南沐源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152*****740 |
1.1.4 | 项目名称 | 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贾屯村污水改造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贾屯村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图纸及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
1.3.2 | 计划工期 | 180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项目负责人要求 | 同招标公告 |
1.9.1 | 踏勘现场 | 领取招标文件后自行踏勘。 踏勘地点:本项目实施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分包 | 不分包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发出的书面答疑或补充文件。 |
2.2.3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开标前3日。 |
2.3.1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开标前3日。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澄清文件时间 | 收到澄清文件2日内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修改文件时间 | 收到修改文件2日内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 |
4.1.2 |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2022年9月8日上午09:00时整 |
4.3.1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开标前3日。 |
3.4 | 投标保证金 | 名称:河南沐源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阳支行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建业春天里3号楼1单元802室 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备注“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贾屯村污水改造项目标”。 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7:00时(以到帐时间为准)保证金:贰万元整(*****元)。 |
4.1.1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电子文档U盘1份 |
4.1.2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4.1.3 | 投标文件装订 | 装订必须采用左侧无线胶订,不得采用活页或可拆卸的装订,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2年 9月 8日上午09:00时整 开标地点:新乡市海马路1号206会议室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5人构成,业主代表1人,其余4人由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其中经济评委1人,专业评委3人。 |
7.3.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担保的形式:中标后由甲方与中标单位另行协商。 |
10.1 | 拦标价 | *******.49元(伍佰玖拾万伍仟肆佰叁拾元肆角玖分)。 |
10.2 | 特别提示 | 请各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以减少不必要的失误,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或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其它 | 付款方法 | 中标后由甲方与中标单位另行协商。 |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无行贿: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 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自行踏勘本工程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
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及投标汇总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施工组织设计
(8) 项目管理机构
(9)资格审查资料
(10)其它材料
3.2 投标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按照费率进行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壹份、副本四份、电子文档U盘1份,保证正常打开,否则将可能导致废标。
4.1.2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密封在同一个包装袋内,U盘电子版1份分别单独密封。
4.1.3投标文件封面上写清楚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
4.1.4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4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请监督部门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河南省评标专家库中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它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及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开标后,不允许投标人对其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
实质上未响应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实质上未响应是指:
(1) 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以及投标文件未密封报送的;
(2) 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和盖章或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3) 未按投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 投标文件附加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5)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6)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哄抬报价的,或报价明显低于其它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人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该投标人以非正常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7.2 中标通知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在发布公告的同一媒体上公布。
7.3 履约保证金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家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家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质疑9.5.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书面质疑材料。非书面形式、七个工作日之外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9.5.2招标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9.6 投诉
9.6.1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的,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9.6.2投标人投诉实行实名制,其投诉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9.6.3投标人投诉时,应当具备以下法定必备条件:
1、投诉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②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③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④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
⑤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2、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应齐全;
②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应清晰;
③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应齐全;
④投诉事项应与质疑事项一致,应标注提起投诉的日期;
⑤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字;
⑥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或3证合一)、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以上资料开标时验相关证书原件,无原件视为资格评审未通过,原件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不一致,视为资格评审未通过。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 | ||
计划工期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30分 投标 报 价:50分 其他评分因素:20分 | |||
2.2.2(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30分)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 0—3分 |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0—3分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0—3分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0—3分 |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 0—3分 |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0—3分 | ||||
资源配备计划 | 0—3分 | ||||
确保报价完成工程建设的技术和管理措施 | 0—3分 | ||||
施工总平面图 | 0—3分 | ||||
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劳务分包情况 | 0—3分 | ||||
如缺项,则该项得0分。 |
2.2.2(2)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50分) |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 | 超过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标; 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 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K+投标报价×(1-K)。 其中: K为招标控制价权重系数, K=0.5。 当有效投标报价超过5家时(含5家),投标总报价为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总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少于5家时(不含5家),则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总报价。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得基本分45分。 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低1%在基本分45分的基础上加1分,最多加5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5%以上(不含5%)时,每再低1%在满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 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1%在基本分45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 | ||
2.2.2(3) | 其他评分因素(20分) | 企业实力(7分) | 1.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配备齐全且均具备上岗资格证书得5分,缺少一项则该项不得分。 2.企业信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同时具备得2分,缺项不得分。 |
信用等级(3分) | 投标人信用等级评为 AAA 级的得3分,信用等级评为 AA 级的得2分,其余的不得分。 注:信用等级以信用评估报告为准,信用评估报告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复印件清晰可见,否则不得分,要求如下: 1、河南省投标人应提供经河南省信用建设促进会备案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原件;信用评级机构以“信用河南网”(网址 http://www.xyhnw.com/)公布的“河南省社会信用服务机构考评结果公告”为准。2、外省投标人应提供经省级及以上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备案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原件,并同时出具信用评级机构相应的资质材料。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不得分。注:各投标人对其填报资料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否则,责任自负。 | ||
履职尽责承诺(各评委打分应一致)(10分) | 具有全面、详实、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施工员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标分值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标得分高的优先,技术标得分也相等时,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
(l)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1 项至第2.1.2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按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l)第二章“总则”第1.4.1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
(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B;
(4)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 (平均分)十B 十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供参考)
(GF-2013-0201)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略)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执行。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
职务: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内容。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七天。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施工用电:/。
施工用水:/。
施工道路:/。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无 。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承包人施工现场管理一切事务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不少于22天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建筑主体结构及防水工程 。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所有的分包工程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由承包人支付。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移交日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待确定中标人后与招标人另行约定。。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待确定中标人后与招标人另行约定。。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承包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注重安全保障,确保人员安全;承包人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发生的安全事故及非发包人造成的安全和经济责任一律由承包人承担。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进场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7.3 开工
执行通用条款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七天。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
(2) / ;
(3) /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执行有关规定。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
执行通用条款 。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关于变更工程费用的约定:
1、发包人要求设计变更的内容须经监理总监及发包人工程师签字,按承包人和发包人核对认可预算书的计价原则及人材机价格确定其费用
2、预算书中没有的材料,按预算书时期的信息指导价确定,信息指导价没有的材料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3、如变更内容在现行计价表(定额)中无相关子目,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协商不成报有关部门申请补充定额。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 价格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无。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固定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施工期间建筑材料、人工价格变化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执行。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执行。
3、其他价格方式:/。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工程进度。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方式: (待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与招标人另行约定)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监理签字完成付款节点五日内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完成付款节点五日内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完成付款节点五日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收到完成审批进度款支付证书 14日内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执行通用条款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14. 竣工结算
执行通用条款,工程界算造价=合同价款+发包人确认签字的变更经济签证单及设计变更+材料、人工调差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日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另见补充协议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执行通用条款,经济损失按实计算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经济损失按实计算。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经济损失按实计算。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投保。双方承担各自的费用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一般规定
除非合同文件中另有特别注明,本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设计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工程技术规范的组成。对于涉及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工作,相应厂家使用说明或操作说明等的内容,或适用的国外同类标准的内容也是本工程技术规范的组成部分。
合同中约定的任何乙方应予遵照执行的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都指他们各自的最新版本。如果在构成本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的任何内容与任何现行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包括他们适用的修改之间出现相互矛盾之处或不一致的指示,乙方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以及相关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的最新版本;或把最新版本的要求当作对乙方工作的最起码要求,而执行更高的标准。
2、现行有效的主要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索引
【有意空缺,由乙方自行购买或收集】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一、投标函及投标汇总表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其他材料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项目负责人。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如果我方中标,不更换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年月 日
项目名称 | |||||
投标单位 | |||||
投标报价(元) | 小 写: 大 写: | ||||
投标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级别 | 编号 | |||
备注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年龄: 职务: _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 日
本人(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 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投标有效期: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年月日
1、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单位章)
2、保证金缴纳支付回执单(复印件盖单位章)
五、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项目名称)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六、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联系电话 | |||||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经营范围备注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或3证合一)、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九、其他材料
标签: 污水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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