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长沙县妇幼保健院):空调系统清洗及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长沙县妇幼保健院):空调系统清洗及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保证长沙县妇幼保健院空调系统正常运行,使净化空调系统运行指标达到湖南省或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各项检测标准,不影响长沙县妇幼保健院的正常医疗秩序。通过政府采购程序采购一家优质供应商对长沙县妇幼保健院空调系统进行为期三年的清洗及维保服务。
二、相关标准:序号 | 标准号 | 标准或规范名称 |
1 | GB*****-2013 | 医院净化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
2 | GB5091-2010 | 净化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
3 | WS 394-2012 |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
4 | WS/T 395-2012 |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
5 | WS/T 396-2012 |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
6 | GB/T1883 |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
7 | GB9663-9673 |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
8 | GB/T*****.1 | 公共场所空气微生物检验方法 |
9 | GB*****-2003 | 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
10 | DB43/T1175-2016 |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
11 | GB*****-2007 |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
12 | GB/T*****-2012 | 采暖空调系统水质 |
13 | ISO*****-2-2010 | 净化室与相关受控环境-生物污染控制 |
14 | GB/T******-2008 | 高效空气过滤器 |
15 | GB/T *****-2008 | 空气过滤器 |
16 | GB*****-2013 | 医院净化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
17 | GB*****-2010 | 净化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
详见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服务时间:合同签订起三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六、验收标准:1、验收方式:严格按照长县财发[2022]3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中标)人承担相应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或使用单位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或使用单位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无。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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