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处突装备招标公告

反恐处突装备招标公告

关于高倍观靶镜,激光校正仪、战术照明灯、95式枪用战术导轨、聚能切割/爆破装置,爆炸物销毁器、移动掩体,防弹盾牌,索降突击装备组合、步枪瞄准镜反恐处突装备的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财政局委托,对太原市行政事业单位所需高倍观靶镜,激光校正仪、战术照明灯、95式枪用战术导轨、聚能切割/爆破装置,爆炸物销毁器、移动掩体,防弹盾牌,索降突击装备组合、步枪瞄准镜等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且符合投标人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高倍观靶镜,激光校正仪、战术照明灯、95式枪用战术导轨、聚能切割/爆破装置,爆炸物销毁器、移动掩体,防弹盾牌,索降突击装备组合、步枪瞄准镜反恐处突装备公开招标采购

2、招标内容:共五包。第一包:高倍观靶镜(2套),激光校正仪(1台);第二包:战术照明灯(10套),95式枪用战术导轨(20套);第三包:聚能切割/爆破装置(2套),爆炸物销毁器(1台);第四包:移动掩体(1套),防弹盾牌(5面),索降突击装备组合(2套);第五包:步枪瞄准镜(1个);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

3、招标编号:2015(2014)-22-15-G

4、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销招标所需货物,且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厂家或商家;

(2)具有良好信誉和业绩,依法纳税,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3)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第四包、第五包的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的非生产厂家必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代理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投标时携带原件);

(4)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第四包、第五包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5)第三包投标人必须提供《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6)第三包投标人必须提供“聚能切割/爆破装置”投标产品经国家级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内容必须包括:超压测量、爆速、噪音等等;

(7)第四包投标人必须提供①“移动掩体”投标产品经国家级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内容必须包括:防弹性能;②“防弹盾牌”投标产品经国家级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内容必须包括:防弹性能。

(8)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投标人生产或经营该投标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5、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月22日—2015年3月6日(公休日除外)。北京时间8:00-11:00,15:00-17:00,公休节假日除外。

6、招标文件售价为300元/本,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四楼。

7、投标时间:2015年3月12日 上午08:00—09:00

8、投标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2015年3月12日 上午09:00

9、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0、投标人对采购有关事项有疑问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将疑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11、凡投标人的产品达到或优于本次招标设备功能、性能及要求的均可参加投标。

12、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须于开标前在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登记备案。

13、投标、开标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14、联系单位: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住址、通讯地址:太原市桃园三巷35号 邮编:030002

采购程序咨询人:樊 宁 联系电话:****-*******

路 莎 联系电话:****-*******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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