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长沙县妇幼保健院):布类洗涤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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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1、服务质量指标
序号 | 服务指标 | 标准 | 备 注 |
1 | 布类合格率 | ≥95% | 即每天送回各部门干净医疗布类的合格率≥95%,返洗率≤5% |
2 | 布类的缝补率 | ≥95% | 根据客户的要求,在进行每天的应缝补和每个星期的两次集中缝补后,缝补合格率应≥95% |
3 | 布类收送及时率 | ≥98% | 全年包括不可抗因素之内,收送医疗布类的车辆准时率≥98% |
4 | 科室回访数 | 100% | 每季对相关的科室做一次问卷回访。 |
5 | 客户回访满意度 | ≥95% | 回访后,公司及时根据客户反馈的意见做出整改。在进行内部检查时,应得到大部分使用部门的认可,以便进行监督。 |
6 | 客户投诉处理率 | 100% | 公司承诺要进行及时的投诉反馈处理,根据实际情况,立即整改或约期整改,以便更好地服务广大客户。 |
2、回访要求
2.1每季度回访的科室/医院各科室总数×100%=90%;
2.2每月定期对各投诉科室做出一次跟踪回访;
2.3根据回访时收集的意见进行改进。
3、洗涤工艺流程及要求
3.1 洗涤服务工艺流程:
(1)科室(或病室)分类收集——(2)打包——(3)运输——(4)分类——(5)浸泡——(6)杀菌——(7)预洗涤——(8)脱水——(9)主洗涤——(10)漂洗脱水——(11)烘干——(12)检查缝补——(13)熨烫——(14)折叠——(15)装袋——(16)打包密封贮存——(17)消毒专车运输——(18)送交科室或病室;
3.2 厂房(车间)布局和消毒监控措施:
布局合理,洁污分开,应分清洁区和污染区,各区室通风良好。污染衣被未经洗涤不得进入清洁通道及清洁区。
3.2.1清洁区:指晾晒、烘干、熨烫、缝补、折叠、储存、发送洗净衣被处及办公场所;
3.2.2污染区:指收集、分捡、清点、处理及清洗布类的区域;
3.2.3衣服被单收集袋每次重复使用前必须进行清洗消毒,若为不耐热而耐用的传染性的污衣袋,可用含1000mg/L有效氯溶液浸泡30—60分钟,收集结核病人衣被也可用含500—1000mg/L有效氯溶液浸泡消毒1—2小时;
3.2.4运输车辆洁、污分开,分别用于接收与发送,标志明确。每日接衣后及送衣前均用250㎎/L有效氯溶液擦拭消毒;接运传染病人医疗织物类及有明显污染衣被后的推车用1000mg/L有效氯溶液擦拭消毒;
3.2.5洗衣机(池)应分一般病人和感染病人(传染病人)专用机(池),每次洗衣后。特别是处理污染或传染性衣被后,应用90℃以上的热水或用500—1000mg/L有效氯溶液擦洗消毒;
3.2.6洗衣房环境应保持清洁、整齐、干净。污染区上班时开窗通风,减少热雾,下班时地面用500mg/L有效氯或有效溴的消毒剂溶液拖地1次;清洁区上班时通风开窗1次,清水擦拭桌、椅、工作台面、地面,下半时关闭门窗,减少灰尘和风沙,地面用清水拖擦1次;
3.2.7洗衣房工作人员工作前后,特别是处理污染或传染性衣被时,必须用肥皂流水洗手、戴手套,工作完后也应用流水洗手并用0.5%氯已定乙醇溶液消毒;污染区的工作人员工作时应穿工作服,工作完后脱下工作服,工作服每日换洗1次,离去时应淋浴。压烫、折叠衣被的工作人员不能患有化脓性皮肤病;
3.2.8定期做好仪器设备的检修、保养、维护工作,以便工作顺利进行;
3.3 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
3.3.1收集:中标人每天在约定的时间进入招标人临床、门诊各科室、病室、收集各类医疗织物、预洗涤物;有不同专车,分别收集清洁布类和污染布类,标志明确,严禁混装。严禁在病房内清点处理传染病人衣物,一次性使用的手套用后焚烧;可重复使用者,应在洗衣机中用90℃以上热水消毒25分钟;
3.3.2打包:按照院感要求,对所有需回收的污染织物密封打包,再装车回收;
3.3.3运输:每天按时用汽车运输至洗涤厂(车间):
3.3.4分类:按医疗织物颜色、感染类、非感染类,是否需要浸泡等进行分类;
3.3.5浸泡:分感染池、非感染池、颜色、人工去污渍等处理;
3.3.6消毒:250mg/L有效氯溶液浸泡消毒(先拌匀后浸泡期为30分钟);
3.3.7预洗涤:各分类在主洗前须进行预洗,分感染类、非感染类、带血水分泌物、工作服医疗织物类等,根据洗涤数量、高温、高水位、洗衣粉预洗,时间在20分钟以上;病人衣被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衣服必须分机或分批洗涤;传染病人(病毒性肝炎、结核等)的衣服应专机洗涤,无条件时也应先洗工作人员的工作衣服,依次再洗一般病人衣被、污染衣被,最后洗传染病人的衣被,严禁混洗;
3.3.8脱水:须甩干再进行主洗涤;
3.3.9主洗涤:低水位洗涤(医疗织物分类数量按第8条预洗涤要求进行,再按下列程序操作)
A、升温至40度,用强力洗衣粉、解离子乳化剂,时间5分钟;
B、升温至70度用氯漂粉、彩漂粉,时间3分钟;
C、升温至90度,时间30分钟;
D、加冷水降温至40度排水;
3.3.10漂洗排水:
A、高水位漂洗5分钟,降温至40度——脱水;
B、高水位漂洗5分钟,降温至30度——脱水;
C、高水位漂洗5分钟(加冰醋酸或中和酸等)——脱水。
3.3.11烘干:用蒸气或电热烘干机将脱水后的洁净洗涤物烘干;
要求:工作服、洗手衣裤、感染类、非感染类须分批操作进行;
3.3.12检查缝补:洗涤烘干后的医疗织物类,脱线、补丁、服装掉扣、拉链损坏等需及时修理、缝补。(服装、医疗织物每单件在3个布丁以下,缝补面积不超过该单件医疗织物面积的十分之一(要求同上);
3.3.13熨烫:用蒸气烫平机和电熨斗,熨烫医疗织物、服装等,使每件医疗织物整齐均称、棱角分明(要求同上);
3.3.14折叠:按各医疗织物、服装类符合贮放规格、式样要求;(要求同上);
3.3.15装袋:对已折叠好,经消毒后的医疗织物、服装,必须进行严格密封包装运输;
3.3.16打包密封贮存:经消毒后的医疗织物、服装类按科室或品名密封打包贮存待运;
3.3.17消毒专车运输:运送洗涤后干净医疗织物的车辆须用250mg/L有效氯溶液擦拭;
3.3.18送交科室:经消毒后的不锈钢干净运输专车及时送至各科室、部门。
4、洗涤质量要求:
4.1 布类的洗涤寿命次数要求,纯棉布类不低于60次,涤棉混纺布类不低于80次;
4.2 组物验收院感要求:细菌菌落总数≤5cfu/cm2;
4.3 洗涤后的布类,按国家卫生部门颁布的标准验收。
二、相关标准:无
三、技术规格:服务内容及要求:
洗涤范围为长沙县妇幼保健院所属医疗保健区域范围内的全部布类洗涤服务,包括被服、衣物、员工工作服、值班被服、手术衣、手术单等(详见布类洗涤清单一览表)。
(一)布类洗涤物品清单及单价招标控制价如下: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价格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价格 |
1 | 被单 | 张 | 2.02 | 21 | 病人衣 | 套 | 2.28 |
2 | 被套 | 床 | 2.53 | 22 | 洗手衣 | 件 | 1.58 |
3 | 枕套 | 个 | 0.44 | 23 | 洗手裤 | 条 | 1.58 |
4 | 中单 | 个 | 1.52 | 24 | 巡回护士服 | 件 | 3.54 |
5 | 大单衣 | 件 | 1.52 | 25 | 大孔巾 | 条 | 1.4 |
6 | 大长裤 | 条 | 1.27 | 26 | 中孔巾 | 条 | 1.14 |
7 | 新生儿被套 | 床 | 0.83 | 27 | 小孔巾 | 条 | 0.89 |
8 | 新生儿被单 | 张 | 0.64 | 28 | 治疗巾 | 条 | 0.39 |
9 | 新生儿床罩 | 床 | 0.64 | 29 | 无菌巾 | 条 | 0.83 |
10 | 新生儿单衣 | 件 | 0.39 | 30 | 手术中单 | 张 | 1.27 |
11 | 工作服 | 件 | 3.54 | 31 | 手术大单 | 张 | 2.02 |
12 | 工作裤 | 条 | 1.52 | 32 | 大夹包布 | 张 | 2.28 |
13 | 值班被套 | 床 | 2.53 | 33 | 中夹包布 | 张 | 1.9 |
14 | 值班被单 | 张 | 2.02 | 34 | 小夹包布 | 张 | 1.52 |
15 | 值班枕套 | 个 | 0.44 | 35 | 棉垫子 | 个 | 1.27 |
16 | 隔帘 | 个 | 5.06 | 36 | 毛巾被 | 床 | 2.53 |
17 | 大孔被 | 床 | 4.11 | 37 | 诊断床罩 | 床 | 1.27 |
18 | 会阴孔被 | 床 | 4.11 | 38 | 空调被 | 床 | 4.43 |
19 | 参观衣 | 件 | 3.54 | 39 | 棉衣 | 件 | 4.81 |
20 | 隔离衣 | 件 | 3.54 | 40 | 包布 | 件 | 2.28 |
备注:
1、本项目品目招标控制价见上表,本项目采用优惠率进行报价,如投标人投标时报价超过各品目价格按废标处理。2、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品目。上述列表之外的品目,参照列表中类似品目执行。
3、投标价格:本项目采用优惠率进行报价,仅接受一个优惠率,投标总报价与所有单价统一按优惠率进行计算(如公式:投标总报价=(1-X)*项目预算总金额;投标单价=(1-X)*单项招标控制价,X为投标人所报优惠率)。具体合同金额将依据投标单价按实结算。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服务地点:长沙县妇幼保健院
服务期限:二年
五、服务标准:一、布类质量责任
由于布类使用次数及布类质量、洗涤磨损等原因造成布类正常的老化、损耗,甲方应按比例采取正常的报损。在正常的范围外,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正常报损率及赔付比约定标准如下表:
时间 名称 | 1-3 个月(%) | 4-6 个月(%) | 7-9 个月(%) | 10-12 个月(%) | 13-15 个月(%) | 16-18 个月(%) | 19-24 个月(%) |
报损率 | 0% | 0.2% | 0.4% | 0.5% | 1% | 1.2% | 1.5% |
赔付比率 | 100% | 80% | 60% | 50% | 40% | 30% | 20% |
注:1、约定标准中“赔偿比”是甲方布类实际进价的赔偿百分比,“报损率”是指每单类布类月洗涤总数量中许可乙方报损的百分比,报损率可逐月下移分摊。
2、甲方使用过的旧布类,自合同签订日起,甲乙双方根据其使用时间、磨损度和布纤维操作度,另行确定相应的洗损赔付方式。
3、甲方布类在投入使用24个月后,乙方有尽力洗好、洗净的责任,没有洗损赔偿的义务。
二、管理要求:
????1、中标人供应的洗涤物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满足各级医疗行政部门对院感及洗涤质量的各项要求,如因洗涤而产生的医疗布类不达标所引起的纠纷和赔偿及政府罚款由洗涤公司承担;
2、因中标人违反医疗机构洗涤流程,造成布类菌落数超标,或者院感问题,中标人负全部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和要求赔款;
3、中标人员工收送医疗布类时不得进入甲方主要场所,如遇特殊情况需进入时,应遵守、服从甲方有关规定,违反者将如同甲方员工同等处罚;
4、中标人员应在甲方医疗保健区域内安排专门工作人员收送甲方各科室布类。根据甲方各科室布类洗涤量的多少,确保每周不少于6次的布类收送交接(次数以实际需求为准),并与甲方科室工作人员核对布类洗涤清单,双方签字确认;暂欠物品有书面单据,并双方签名,遇重洗、缝补应及时告知院方人员,无法清洗的污迹事先告知。物品如发生遗失,按质论价赔偿。
5、医院相关职能科室负责洗涤质量的监督及报损;
6、医院将不定期对洗涤公司的洗涤流程,场所布局,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就洗涤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要求详见3.1);
7、中标人员工收送医疗织物时要规范着装,待人和善,服务意识强,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
8、医疗织物整烫平整,折叠规范,方便临床使用;医疗织物洗涤后外观清洁平整,干燥、无污迹、血迹、黄迹、锈迹;
9、有颜色的布类应分开清洗,如发生搭色,按质论价赔偿,发现洗涤不清洁退回重洗;
10、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对新生儿医疗织物、有血医疗织物、传染病人医疗织物必须浸泡消毒后分机清洗,严防交叉感染。对工作衣裤、值班被服等与病人洗涤品分开洗涤。
11、月重洗和返回缝补的数量不超过当月洗涤总量的5%,中标人不得重新收费,不能影响临床使用,否则按合同约定罚款;
12、中标人不得拒洗合同响应的各类传染病病人的布类,如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合作;
13、中标人应保证洗涤质量和及时供应,中标人洗涤质量不达标时的扣款标准。
项目 | 指标 | 标准 | 扣罚 |
布类合格率 | 收送及时、规范,布类全部都需熨烫,工作服不得有皱褶 | ≥95% | 不及时不规范扣100元/次,脱扣扣3元/件。有皱褶扣3元/件,如因由皱褶影响医院对外形象扣200元/次。掉带扣1.5元/件,丢失、损坏布类照价赔偿。 |
满意度 | 满意 | ≥90% | 连续三个月满意度低于90%或一个月内三个科室不满意,乙方制定改进方案,否则扣款3000元。 |
回访 | 每月一次 | 100% | 缺一次回访扣100元/次 |
投诉 | 零投诉 | 0 | 投诉经查属实参照管理规定处罚。 |
返洗 | ≤5% | ≤5% | 返洗率≥5%按计件数两倍扣款。 |
缝补率 | ≥95% | ≥95% | ≤95%按计件数两倍扣款。 |
收送 | 下收下送,洁污分开 | 98% | 乙方必须将清洁后的布类下送到科室。发现用污物车运送清洁被服扣款200元/次,长途运送运输车必须消毒,洁污分开,如院感部门发现未消毒或洁污未分开运输,则扣款2000元/次。 |
三、人员配备要求
????1、工作人员应持有本年度有效的健康证明(提供员工健康证复印件);
????2、中标人所有服务人员应执行并遵守招标人制定的规章制度及保密制度;
六、验收标准:布类的验收标准
序号 | 医疗布类类别 | 验 收 标 准 |
1 | 服装类 | 洁净无污渍,颜色鲜艳,无明显褪色,无破损,无掉色,无脱线,衣领、袖口、裤边熨烫整齐,线条清晰,对襟匀称,棱角分明 |
2 | 被服类 | 干净无血渍,无可除污渍和明显印渍,缝补规范整齐,拉链、搭扣、被服扣带作用正常,无破损,脱线,边角对熨平整,打包整齐。 |
3 | 巾 类 | 干净无血渍,无明显可除印渍,缝补整齐,无发纱、断纱,无爆窿,不起球,手感柔软,不发黄,色泽白净。 |
4 | 其他大件 | 缝补整齐,熨烫平整,打包整齐,菌落数达标,无明显可除印渍,干净鲜艳。 |
一、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洗涤费用的支付为按每月结算,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发生量结算并于次月由乙方开出票据送至甲方,由甲方把费用打到乙方基本账户。
2、付款说明:本项目采购预算为*******元/二年(*******元/年)。本预算仅供参考,实际结算金额以各品目中标单价及实际洗涤数量据实结算。在合同服务期内,若结算金额将超出本项目采购预算,采购人将按照采购管理要求对超出金额部分签署补充协议(超额部分不超过合同金额10%)或重新组织采购。
3、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物品洗涤、配送等服务的相关费用。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所产生费用均已含在各单价中,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合同签订后,中标人不能实行整体转包或分项转包;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转让给第三方,若违约经证实,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可要求中标人支付相应损失金额和赔偿违约金。
6、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措施;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7、具有医疗织物洗涤的实施方案(包括人员配备、机构设置、硬件配置、管理制度概述、保障措施等);
8、投标人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七、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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