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浏阳市原永安锌厂等3个地块土壤污染场地实施方案编制项目采购需求

长沙市浏阳市原永安锌厂等3个地块土壤污染场地实施方案编制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长沙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8-2020年),长沙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对浏阳市原永安锌厂、原长沙县湘欧化工厂、浏阳市洞阳镇西园社区横山桥(原长沙阳河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结果表明,上述三个地块均存在土壤污染物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2018)第二类用地管制值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二条等相关要求,在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确保用地的环境安全。

拟进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的三个地块基本情况如下:

(一)浏阳市原永安锌厂地块

浏阳市原永安锌厂位于浏阳市永安镇丰裕社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13.******°,北纬28.******°。地块面积*****m2。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前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土壤点位超标。

(二)原长沙县湘欧化工厂地块

原长沙湘欧化工厂位于长沙县北山镇石常村蛇皮冲组(原石常乡欧塘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13.0641°,北纬24.4485°。地块面积5200m2。该地块未来暂无开发利用计划。前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土壤点位超标。

(三)浏阳市洞阳镇西园社区横山桥(原长沙阳河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地块

浏阳市洞阳镇西园社区横山桥(原长沙阳河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地块位于浏阳市洞阳镇横山居委会西园村原洞阳轧钢厂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13.3627°,北纬28.2252°。地块面积2397m2。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前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土壤点位超标。

二、项目开展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6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

3.《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

5.《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8号);

6.《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湘政发〔2017〕4号);

7.《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7月1日)。

(二)标准和规范

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HJ 682-2019);

2.《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

3.《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

4.《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

5.《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

6.《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

7.《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

8.《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9);

9.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 25.6-2019) ;

10.《污染场地修复技术筛选指南》(CAEPI 1-2015)。

三、工作内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评价标准和技术导则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充分收集地块相关信息和资料

收集浏阳市原永安锌厂地块、原长沙县湘欧化工厂地块及浏阳市洞阳镇西园社区横山桥(原长沙阳河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及风险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开展现场踏勘,对相关基础资料进行调查和核实,进行必要的现场测量。

2. 确定实施方案整体技术思路

通过对收集和调查的资料信息进行全面的整理和分析,对实施目标、实施范围和工程量进行综合分析和判研,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理技术路线。

3.开展技术方案试验论证

根据实施方案总体技术路线,对治理与修复的技术方案开展工艺调研、试验、论证,重点论证治理目标的可达性和治理工艺的可操作性,确定相关治理工艺参数,保障实施方案编制和后续工程的顺利进行。

4. 编写实施方案文本

依据上述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工艺论证等资料,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分别编制3个地块的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绘制相关图纸。

5.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0天内完成。

四、工作要求

1.需满足《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9)等国家和地方标准和相关技术导则的要求。

2.配合完成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和政府采购验收等工作。

五、提交成果

《浏阳市原永安锌厂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原长沙县湘欧化工厂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浏阳市洞阳镇西园社区横山桥(原长沙阳河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

六、成果要求

1.质量要求

三个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须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和政府采购验收。

2.数量要求

提交各地块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纸质版本30套(送审稿和终稿各15套),电子文件1套。

3.时间要求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70天内提交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采购人将依据项目的需要,合理调整中标单位的服务时间,投标人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和服从。

4.服从管理要求

无论何种原因影响项目进度的,采购人发出关于消除影响、保证进度的措施、指令,中标人必须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加以执行,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

5.及时告知要求

项目工作受客观原因限制,或是非中标人责任而无法或不能按计划完成的,中标人必须及时通知采购人,说明原因和协调情况,及时解决,消除影响。

6.合理组织安排

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要求,编制详细的时间计划安排和项目组织结构,且计划要有一定的操作弹性。

7.成果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

提交的成果文件不符合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内容和深度;未经采购人同意而逾期送达;有关技术指标严重不实;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粗制滥造;未盖有中标单位公章。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一)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该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二)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三)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须满足用户需求的全部服务内容,配合完成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和政府采购验收等工作。

八、其他要求

1.服务期限及地点

1.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70天内提交土壤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1.2服务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付 款 人: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在财政专项指标下达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30%,中标人提交3个地块土壤污染治理实施方案,通过专家组论证,并经采购人审核验收通过,在财政专项指标下达后3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款70%。采购人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正规等额有效合法的发票。如成交供应商未提供发票或延迟提供发票或者提供的发票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中止付款,且不负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2.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评估项目所需的差旅、食宿、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保密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承担保密义务,并提供保密承诺书(保密承诺书内容须包括:项目所有参与人员签订的保密协议;严禁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公布)。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

4.供应商投标前自行踏勘现场,了解项目实际情况,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均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施方案编制 土壤污染 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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