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广高速公路大庆事业发展中心收费系统UPS电池采购需求(DZJJ22081910176820)
大广高速公路大庆事业发展中心收费系统UPS电池采购需求(DZJJ22081910176820)
项目基本信息
售后服务要求
踏勘需求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序号 | 商品分类 | 产品名称 | 参考品牌 | 参考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产地要求 | 现货要求 | 原装正品要求 | 技术指标 |
1 | 蓄电池及充电装置 | 收费系统UPS铅酸免维护电池 | 灯塔 | 6-GFM100U | 个 | 128 | 中国 | 是 | 是 | 一、技术参数:1.单体电池额定电压:12V;2.单体电池浮充电压:13.5-13.7V;3.单体电池均衡充电电压:13.8-14.40 V;4.当蓄电池运行温度在-20--+50℃条件下,其性能指标应满足正常使用要求;5.蓄电池设计寿命≥10年;6.蓄电池间接线板、终端接头应选择导电性能优良的材料,并具有防腐措施。蓄电池槽、盖、安全阀,极柱封口剂等材料应具有阻燃性;7.蓄电池必须采用高强度的ABS阻燃外壳,材质必须达到V0级,供货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原件备查;8.蓄电池采用全密封防泄漏结构,外壳无变形、裂纹及污迹,上盖及端子无损伤,正常工作时无酸雾逸出,并提供有关极柱防漏液专利说明文件,《具有密封结构的蓄电池极柱》的专利证书;9.蓄电池极性正确,正负极及端子有明显标志,便于连接;10.单体电池开路电压均衡性应满足一组蓄电池中任意两个电池的端电压差不超过20mV,电池进入浮充状态24h后,电池压差不超过50mV,电池进行10h率容量放电,电池压差不超过160mV,供货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原件备查;11.蓄电池使用期间安全阀应自动开启闭合,开阀压力应在10KPa-49KPa范围内,闭阀压力应在10KPa-20KPa范围内;12.蓄电池在大电流放电后,极柱不应熔断,其外观不得出现异常;13.蓄电池具有很强的耐过充能力和过充寿命,大电流连续充电16小时外形无明显变形及渗液;14.蓄电池在-30-65℃时封口剂应无裂纹及溢流;15.制造厂家提供的蓄电池内阻值,应与实测的蓄电池内阻值一致,同组蓄电池内阻偏差应≤10%,供货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原件备查;16.蓄电池组应按9烈度抗震性能考虑设备的设计能承受并保持结构的完整性,供货时提供相关证书及检测报告原件备查;17.蓄电池间连接采用软连接线缆,外观无裸露端子;18.蓄电池密封反应效率不低于97.8%;19.同组蓄电池10H率容量试验时,最大实际容量与最小实际容量差值≤1.5%;20.蓄电池内阻应≤12mΩ;21.存放28天后,容量保存率不低于98.8%;23.同组电池进行10h率放电时,最大实际容量与最小实际容量差值不大于1.5%,供货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原件备查。24.低温敏感性:达到额定容量值的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25℃±5℃环境中,以I10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蓄电池不经再充电置于-18℃±2℃的低温室(箱)中静置72h,再在室温下开路静置24h,在25℃±5℃环境中以Uflo电压(限流0.2C10)连续充电168h。蓄电池进行10h率容量试验,此时测得的容量修正值应≥0.94C10。外观应无破裂、过度膨胀及槽、盖分离现象。供货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原件备查;25. 蓄电池按1h率电流放电,在同一铁架内相邻两只电池极柱根部测量的电池之间的标配1h率连接条压降≤4.5mV;26.蓄电池必须通过ROSH检测和IEC检测,供货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原件备查;27.蓄电池必须原厂生产,不能为代加工产品;28.供货时提供电池抗震性能合格证及检测报告原件备查;29.本次采购的产品为足容量免维护铅酸蓄电池。30.参与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原厂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上传,原件备查,否则投标无效;31.货物验收,需中标品牌厂家本地销售代表配合验收,不符合标准无理由退货。 二、服务要求:1.中标供应商提供电池送货及安装服务,电池更换过程中严禁中断收费系统供电,电池安装操作人员需具备相关资质。2.安装地点:收费站二楼机房(红岗区红岗收费站、五厂收费站,大同区大同收费站,肇州县永乐收费站)。3. 收费站机房拆除的旧电池,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三、验收标准:本次采购所有产品,全部供货完毕并安装调试后,由采购单位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参数逐条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退回货物,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温馨提示:建议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进行现场勘查,如供应商不进行现场勘查,造成对项目内容理解错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1.所有入围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皆可参与报价。
2.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
3.采购需求截止后,按照满足采购需求需求、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4.有效报价不足三家,系统自动废标。
5.如成交供应商超过72小时未确认订单,视为该供应商放弃成交,采购人可选择废标或选择其他报价供应商成交。
6.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将享受国家规定的价格优惠支持政策。
7.生产厂商和销售商同时满足价格支持政策方可享受价格优惠。
8.供应商报价应提供商品价格证明,有以下两种方式:第一种:京东、苏宁、国美(三个平台任选其一)的网址链接;第二种:一年内的历史销售合同,乙方需为报价单位或商品厂家。以上两种方式均要求链接(或合同)内商品与报价商品型号、规格、品牌等均完全一致,且报价(供货价)应比链接(或合同)中的价格低3%以上。
9.报价即默认完全响应采购人需求,若其中有任一项不符合需求,采购人有权提起投诉。
10.需上传营业执照和及报价产品品牌授权书。
标签: 收费系统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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