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蓬莱区海水养殖尾水监测项目竞争性评审公告
烟台市蓬莱区海水养殖尾水监测项目竞争性评审公告
政府购买服务竞争性评审项目公告 |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局机关(服务购买方)拟通过 竞争性评审方式,对以下项目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现将项目情况公告如下: | |||
一、项目名称:烟台市蓬莱区海水养殖尾水监测项目 | |||
购买服务计划项目编码:YC2022-076 | |||
项目编号、标包:YC2022-076 | |||
二、项目金额(人民币,单位万元):30.0万元 | |||
三、购买服务内容: 烟台市蓬莱区海水养殖尾水监测项目,具体详见附件竞争性评审文件。 | |||
四、对服务提供方资质要求及应提交材料: (一)资质要求:1、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须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认证)并已经根据鲁市监认字(2019)280号文的要求完成生态环境检测机构资质认定;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具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服务能力;6、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购买主体、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烟台市蓬莱区财政局等部门发布的蓬财建采〔2021〕6号“转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承接主体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按其他未列明行业标准确定企业类型。(二)应提交材料: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意向承接主体必须在报名截止前在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备案、获取评审文件。请按照以下方式获取评审文件,电子邮箱报名:须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相关证明材料、汇款证明、所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yichenzhaobiao@126.com。意向承接主体未按上述要求登记备案并向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购买评审文件导致无法参与评审的,由意向承接主体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联系电话:0535-*******。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评审文件售出不退;开户银行:烟台银行楚凤街支行开户名称:逸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帐号:8160 1031 201 ***** 1117;电话:0535-*******;财务联系人:衣旎,其他详见附件。 | |||
五、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 |||
1、时间:2022-08-19至2022-08-25(北京时间)。 | |||
2、地点: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二楼会议室(蓬莱区钟楼东路51号) | |||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联系人:张晓菁 | 联系方式:0535-******* | ||
附件: 蓬莱区海水养殖尾水监测竞争性评审文件.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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