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公共文化中心商业广场招商项目(第二次)(招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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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 州 市 公 共 文 化 中 心 商 业 广 场 招 商 项 目受 泉 州 市 公 共 文 化 中 心 投 资 运 营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委 托 方 委 托 , 泉 州 市 产 权 交易 中 心 以 下 简 称 本 中 心 对 泉 州 市 公 共 文 化 中 心 商 业 广 场 以 下 简 称 本 项 目 进行 公 开 招 商 引 入 合 作 方 , 由 合 作 方 与 委 托 方 共 同 出 资 成 立 运 营 公 司 负 责 本 项 目 的 业 态 规 划 布局 装 修 改 造 招 商 招 租 及 运 营 管 理 。一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介 绍 一 招 商 项 目 名 称 : 泉 州 市 公 共 文 化 中 心 商 业 广 场 招 商 项 目 。 二 项 目 概 况1 项 目 规 划 概 况 : 泉 州 市 公 共 文 化 中 心 位 于 东 海 片 区 市 行 政 中 心 中 轴 线 中 段 , 北 邻 滨 海街 东 邻 府 东 路 南 邻 大 兴 街 西 邻 府 西 路 , 总 用 地 面 积 约 194亩 , 总 建 筑 面 积 约 33.96 万
。 项 目 地 上 布 局 科 技 与 规 划 馆 工 人 文 化 宫 大 剧 院 图 书 馆 四 个 文 化 场 馆 及 中 央 市 民 广场 , 地 下 布 局 商 业 配 套 及 1700多 个 车 位 的 停 车 场 。 本 次 招 商 的 商 业 广 场 项 目 位 于 泉 州 市 公 共文 化 中 心 中 央 核 心 区 域 负 一 二 层 下 沉 式 广 场 , 商 业 广 场 建 筑 面 积 58156.67 。 商 业 广场 内 部 现 状 规 划 : 地 下 一 层 通 道 宽 度 6 米 21 米 , 商 铺 层 高 5.7 米 6.6米 , 公 共 部 分 净 高约 4.0 4.5米 冰 场 区 域 及 影 院 局 部 层 高 8.0米 14.8米 。2 项 目 产 权 属 性 : 泉 州 市 公 共 文 化 中 心 项 目 采 用 PPP模 式 实 施 , 项 目 土 地 使 用 权 类 型 为划 拨 , 用 地 性 质 为 文 化 设 施 用 地 和 公 园 绿 地 广 场 用 地 , 地 下 空 间 与 地 上 建 筑 统 一 规 划 建 设 ,地 下 配 套 建 设 商 业 服 务 用 房 及 停 车 设 施 。 该 商 业 广 场 产 权 归 属 项 目 立 项 业 主 政 府 出 资 人代 表 泉 州 市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经 营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泉 州 国 投 公 司 , 政 府 授 予 泉 州市 公 共 文 化 中 心 投 资 运 营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委 托 方 12年 特 许 经 营 权 建 设 期 3 年
运 营 期 9 年 。 为 匹 配 市 场 响 应 的 商 业 运 营 项 目 常 规 合 作 期 限 , 本 商 业 广 场 合 作 运 营 期 限 拟设 定 为 16年 , 由 泉 州 国 投 公 司 授 权 委 托 方 在 该 运 营 期 限 内 对 商 业 广 场 进 行 统 一 管 理 。 三 招 商 主 体 委 托 方 ): 泉 州 市 公 共 文 化 中 心 投 资 运 营 有 限 公 司 。 四 招 商 运 营 范 围 : 商 业 广 场 建 筑 面 积 58156.67 , 其 中 地 下 一 层 51613.96 地下 二 层 6542.71 具 体 以 产 权 测 绘 单 位 出 具 的 面 积 为 准 。 运 营 管 理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商业 广 场 的 业 态 策 划 优 化 装 修 改 造 招 商 招 租 运 营 管 理 物 业 管 理 安 保 管 理 项 目 品 牌形 象 塑 造 和 宣 传 推 广 等 。 五 经 营 业 态 定 位 : 商 业 广 场 用 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个 性 购 物 美 食 餐 饮 艺 术 展 览 教育 培 训 办 公 文 化 创 意 休 闲 娱 乐 孵 化 基 地 文 创 街 区 电 子 商 务 等 多 元 化 商 业 业 态 。加 工 仓 储 高 危 高 污 染 高 爆 和 其 他 有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的 经 营 活 动 和 项 目 不 列 入 招 商 范 围 。
二 项 目 合 作 模 式 和 经 营 主 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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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合 作 模 式 : 商 业 广 场 采 用 合 作 运 营 模 式 , 在 产 权 不 变 土 地 性 质 不 变 业 主 不变 所 有 权 和 经 营 权 相 分 离 的 原 则 下 , 通 过 公 开 招 商 , 择 优 选 定 合 作 方 , 与 委 托 方 或 其指 定 的 主 体 设 立 运 营 公 司 。 运 营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2000万 元 , 合 作 双 方 均 以 现 金 形 式 缴纳 , 其 中 委 托 方 或 其 指 定 的 主 体 有 权 持 股 不 超 过 35% 含 35% , 其 余 由 合 作 方 持 股 , 双方 按 股 比 出 资 , 具 体 持 股 比 例 待 中 选 后 双 方 协 商 确 定 。 合 作 期 限 16年 , 自 合 作 双 方 签 订 泉州 市 公 共 文 化 中 心 商 业 广 场 招 商 合 作 协 议 简 称 合 作 协 议 之 日 起 计 算 。 二 经 营 主 体 : 合 作 运 营 期 内 , 由 运 营 公 司 作 为 本 商 业 广 场 经 营 主 体 , 主 要 负 责 本 项目 的 业 态 规 划 布 局 装 修 改 造 招 商 招 租 及 运 营 管 理 。 委 托 方 依 照 合 作 协 议 和 公 司 章程 规 定 行 使 股 东 权 利 , 对 运 营 公 司 的 重 大 事 项 拥 有 知 情 权 决 策 权 , 且 享 有 股 东 会 会 议 及其 决 议 的 表 决 权 知 情 权 建 议 权 监 督 权 查 核 权 及 公 司 法 合 作 协 议 和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各 项 股 东 权 利 。三 资 产 使 用 费 和 免 资 产 使 用 费 期 限 一 资 产 使 用 费 : 经 营 场 所 移 交 之 日 起 , 资 产 使 用 费 起 始 价 为 17 元 /月 具 体 以中 选 合 作 方 承 诺 的 报 价 为 准 。 免 资 产 使 用 费 期 限 届 满 之 日 起 运 营 公 司 按 月 向 委 托 方 支 付 资产 使 用 费 , 具 体 计 算 方 式 为 : 第 五 年 至 第 七 年 , 资 产 使 用 费 人 民 币 17 元 /月 具 体 以 中选 合 作 方 承 诺 的 报 价 为 准 , 第 八 年 开 始 资 产 使 用 费 递 增 收 取 , 每 满 三 年 为 一 个 递 增 周 期 ,每 个 递 增 周 期 年 资 产 使 用 费 递 增 5% 即 下 一 个 递 增 周 期 的 年 资 产 使 用 费 在 前 一 个 周 期 年 资 产使 用 费 的 基 础 上 递 增 5%, 以 此 类 推 , 如 中 选 合 作 方 在 申 请 评 议 时 每 个 递 增 周 期 年 资 产 使 用费 递 增 率 报 价 高 于 5%的 , 则 以 中 选 合 作 方 承 诺 的 报 价 为 准 缴 费 面 积 按 照 商 业 广 场 建 筑 面 积58156.67 计 算 。
二 免 资 产 使 用 费 期 限 : 运 营 公 司 享 受 本 项 目 免 资 产 使 用 费 期 限 4年 包 含 移 交 后 装修 改 造 及 开 业 筹 备 期 和 前 期 市 场 培 育 期 , 自 经 营 场 所 移 交 之 日 起 计 若 装 修 期 或 开 业 筹 备期 延 误 的 , 免 资 产 使 用 费 期 限 不 予 顺 延 免 资 产 使 用 费 期 限 内 , 委 托 方 不 予 收 取 运 营 公 司 资产 使 用 费 。四 意 向 合 作 方 资 格 要 求 及 审 查 办 法 一 本 项 目 意 向 合 作 方 应 具 备 以 下 基 本 条 件 :1 注 册 地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且 具 备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企 业 , 注 册 资 本 不 低 于 1000 万元 2 企 业 资 质 或 经 营 范 围 包 含 有 关 商 业 综 合 体 管 理 服 务 或 运 营 管 理 或 商 业 咨 询 等 内 容 , 或具 有 类 似 项 目 文 旅 商 招 商 运 营 业 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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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须 承 诺 对 运 营 公 司 按 照 合 作 协 议 约 定 应 承 担 的 责 任 和 履 行 的 义 务 及 运 营 公 司 使 用 经 营场 所 而 产 生 的 其 他 责 任 和 义 务 向 甲 方 承 担 连 带 保 证 责 任 二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报 名 。 三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自 然 人 法 人 不 得 参 与 本 项 目 。 四 本 项 目 由 评 议 委 员 会 对 意 向 合 作 方 的 资 格 进 行 审 查 。 意 向 合 作 方 须 对 所 提 交 相 关材 料 的 真 实 性 合 规 性 完 整 性 有 效 性 负 责 。五 公 开 招 商 文 件 的 获 取 一 凡 有 意 参 加 本 项 目 公 开 招 商 的 意 向 合 作 方 , 请 于 2022年 8月 19日 至 2022年 9月1日 上 午 9时 00分 至 12时 00分 下 午 13时 30分 至 17时 00分 , 节 假 日 除 外 至 本 中 心办 公 地 点 领 取 公 开 招 商 文 件 项 目 编 号 为 QZZS2022002-1 。
二 领 取 公 开 招 商 文 件 的 意 向 合 作 方 合 作 申 请 人 及 合 作 方 应 严 格 保 密 获 知 的 本项 目 的 相 关 信 息 和 资 料 , 并 仅 为 参 与 本 项 目 招 商 活 动 或 履 行 泉 州 市 公 共 文 化 中 心 商 业 广 场招 商 合 作 协 议 的 目 的 而 使 用 。 严 禁 非 授 权 透 露 使 用 复 制 本 项 目 的 相 关 信 息 和 资 料 。六 遴 选 方 法本 项 目 采 用 综 合 评 议 的 办 法 , 择 优 确 定 合 作 方 。七 交 易 保 证 金 一 交 易 保 证 金 的 汇 达 截 止 时 间 : 2022年 9月 1日 17时 00分 。 二 交 易 保 证 金 的 金 额 : 人 民 币 1000万 元 。 三 交 易 保 证 金 的 缴 交 方 式 : 可 选 择 银 行 柜 台 网 银 转 账 手 机 银 行 缴 交 交 易 保 证 金 。交 易 保 证 金 的 汇 款 人 名 称 应 与 意 向 合 作 方 名 称 一 致 , 用 途 请 注 明 交 易 保 证 金 字 样 。 意 向
合 作 方 授 权 他 人 办 理 报 名 手 续 的 , 须 以 银 行 转 账 的 方 式 缴 纳 交 易 保 证 金 。 四 交 易 保 证 金 账 户 :通 过 邮 件 索 取 交 易 保 证 金 账 户 。 索 取 邮 件 发 至 电 子 邮 箱 : en8989qzcq0595.com, 邮件 内 容 请 备 注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等 。 )八 公 告 时 间 一 公 告 时 间 : 2022年 8月 19日 至 2022年 9月 1日 。 二 看 样 及 审 慎 调 查 时 间 : 2022 年 8 月 19 日 至 2022 年 9 月 1 日 上 午 9 时 00 分 至12时 00分 下 午 14时 30分 至 17时 30分 , 节 假 日 除 外 联 系 人 : 林 先 生 联 系 电 话 :0595-2233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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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项 目 的 具 体 情 况 和 现 状 以 招 商 文 件 为 准 。 公 告 期 内 , 合 作 申 请 人 若 对 本 项 目 有 疑 问 的 ,可 书 面 向 委 托 方 申 请 了 解 本 项 目 相 关 情 况 , 但 委 托 方 并 不 义 务 必 须 答 复 或 者 提 供 任 何 本 项 目的 相 关 信 息 和 资 料 。九 合 作 申 请 文 件 的 递 交 一 合 作 申 请 文 件 递 交 时 间 : 2022 年 9月 2 日 9 时 00 分 至 10 时 00 分 。 递 交 地 点 :泉 州 市 丰 泽 区 海 星 街 100号 东 海 大 厦 A幢 4楼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开 标 室 。 二 合 作 申 请 人 应 在 上 述 时 间 内 到 达 递 交 地 点 , 合 作 申 请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负 责 签 到 并 递 交 合 作 申 请 文 件 。 未 在 上 述 时 间 递 交 的 合 作 申 请 文 件 或 者 未 按 招 商 文 件 要 求 密封 完 好 的 合 作 申 请 文 件 将 不 予 接 受 并 立 即 退 回 该 合 作 申 请 人 。 在 送 达 合 作 申 请 文 件 的 同 时 ,合 作 申 请 人 应 向 本 中 心 提 交 不 需 要 密 封 的 以 下 资 料 : 主 体 资 格 证 明 材 料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营 业 执 照 或 登 记 证 书 等 招 商 活 动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如 未 委 托 他 人 无 需 提 供 法 定 代 表人 或 授 权 代 表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及 交 易 保 证 金 的 交 款 凭 证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三 在 递 交 合 作 申 请 文 件 时 间 截 止 之 前 , 合 作 申 请 人 可 以 要 求 修 改 或 撤 回 已 提 交 的 合作 申 请 文 件 , 截 止 之 后 合 作 申 请 人 不 得 要 求 撤 回 已 提 交 的 合 作 申 请 文 件 。 四 合 作 申 请 文 件 有 效 期 为 递 交 合 作 申 请 文 件 截 止 日 起 90个 日 历 日 。 在 此 期 限 内 , 所有 合 作 申 请 文 件 均 保 持 有 效 。 若 合 作 申 请 人 成 为 中 选 合 作 方 , 与 委 托 方 签 订 正 式 泉 州 市 公共 文 化 中 心 商 业 广 场 招 商 合 作 协 议 , 则 其 提 交 的 合 作 申 请 文 件 持 续 有 效 。十 评 议 会 一 评 议 会 时 间 : 2022年 9月 2日 10时 00分 开 始 评 议 。 二 评 议 会 地 点 : 泉 州 市 丰 泽 区 海 星 街 100 号 东 海 大 厦 A幢 4楼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评 标 区 。 三 在 评 议 过 程 中 , 合 作 申 请 人 须 准 备 好 与 合 作 申 请 有 关 的 证 明 资 料 原 件 随 时 备 查 如 有 必 要 , 评 议 委 员 会 将 要 求 合 作 申 请 人 在 1小 时 内 到 达 评 议 地 点 提 交 原 件 验 证 。 在 规 定 时间 内 不 能 提 交 原 件 的 , 评 议 委 员 会 有 权 但 不 义 务 对 有 疑 议 的 有 关 证 明 资 料 复 印 件 作 出 不利 于 合 作 申 请 人 的 认 定 。 四 评 议 会 如 只 有 一 个 合 作 申 请 人 参 与 , 且 其 最 终 得 分 大 于 或 等 于 70分 的 , 评 议 委 员会 可 确 定 该 合 作 申 请 人 为 第 一 合 作 候 选 方 。 五 评 议 委 员 会 根 据 评 议 实 际 情 况 做 好 评 议 会 情 况 记 录 并 向 委 托 方 提 交 评 议 报 告 。 六 评 议 委 员 会 经 评 议 , 认 为 所 有 合 作 申 请 文 件 都 不 符 合 招 商 文 件 要 求 的 , 可 以 予 以否 决 所 有 。 评 议 委 员 会 决 定 否 决 所 有 合 作 申 请 文 件 的 , 应 当 在 评 议 报 告 中 说 明 具 体 理 由 。
十 一 评 议 结 束 后 的 相 关 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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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委 托 方 对 合 作 候 选 方 的 尽 职 调 查 : 委 托 方 在 收 到 评 议 报 告 后 , 将 按 照 合 作 候 选 方的 排 序 对 合 作 候 选 方 展 开 尽 职 调 查 , 每 个 合 作 候 选 方 的 尽 职 调 查 时 间 不 多 于 10个 工 作 日 自合 作 候 选 人 提 供 完 整 的 材 料 之 日 起 算 , 合 作 候 选 方 应 按 照 委 托 方 要 求 在 5 个 日 历 日 内 提 供相 关 数 据 资 料 文 件 等 , 并 保 证 该 些 数 据 资 料 及 文 件 的 完 整 性 真 实 性 有 效 性 。 拒 不提 供 逾 期 提 供 或 者 未 按 要 求 提 供 的 , 委 托 方 取 消 合 作 候 选 方 的 中 选 资 格 。 二 中 选 通 知 书 发 放 : 根 据 评 议 委 员 会 提 出 的 书 面 评 议 报 告 和 前 款 的 尽 职 调 查 结 果 ,委 托 方 确 定 中 选 合 作 方 并 向 该 中 选 合 作 方 发 出 书 面 中 选 通 知 书 且 将 该 通 知 抄 送 给 本 中 心 。若 该 中 选 合 作 方 放 弃 中 选 , 或 因 不 可 抗 力 提 出 不 能 履 行 合 同 , 或 未 按 照 招 商 文 件 要 求 在 规 定期 限 内 履 约 或 者 中 选 被 依 法 确 认 无 效 的 , 委 托 方 可 以 选 择 该 类 合 作 候 选 方 综 合 得 分 次 高 的 按相 关 程 序 重 新 确 定 成 为 中 选 合 作 方 。
三 交 易 服 务 费 的 支 付 : 中 选 合 作 方 应 在 收 到 中 选 结 果 通 知 之 日 起 3个 工 作 日 内 向 本中 心 支 付 交 易 服 务 费 。 四 签 订 泉 州 市 公 共 文 化 中 心 商 业 广 场 招 商 合 作 协 议 : 中 选 合 作 方 应 当 在 收 到 中选 通 知 书 起 10个 工 作 日 内 凭 中 选 通 知 书 交 易 服 务 费 交 款 凭 证 及 履 约 保 证 金 凭 证 与 委托 方 签 订 泉 州 市 公 共 文 化 中 心 商 业 广 场 招 商 合 作 协 议 。 委 托 方 应 将 已 签 订 的 泉 州 市 公共 文 化 中 心 商 业 广 场 招 商 合 作 协 议 复 印 件 送 本 中 心 存 档 。 五 出 具 交 易 凭 证 及 公 告 招 商 结 果 : 本 中 心 在 收 到 已 签 订 的 泉 州 市 公 共 文 化 中心 商 业 广 场 招 商 合 作 协 议 复 印 件 的 当 日 出 具 交 易 凭 证 并 在 本 中 心 网 站 发 布 招 商 结 果 公告 。 十 二 交 易 费 用
一 合 作 申 请 人 为 参 加 此 次 公 开 招 商 活 动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准 备 合 作 申 请 文 件 尽 职调 查 递 交 合 作 申 请 文 件 等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一 概 自 理 。 无 论 发 生 何 种 情 形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委托 方 和 本 中 心 终 止 招 商 程 序 的 情 形 , 委 托 方 和 本 中 心 均 无 义 务 或 责 任 对 合 作 申 请 人 花 费 的上 述 费 用 予 以 补 偿 或 赔 偿 。 二 确 定 合 作 方 即 中 选 合 作 方 后 , 本 中 心 以 招 商 合 作 协 议 成 交 金 额 即 泉 州 市 公 共文 化 中 心 商 业 广 场 资 产 使 用 费 总 额 为 基 数 , 按 照 泉 州 市 产 权 交 易 中 心 产 权 交 易 收 费 标 准 计 算交 易 服 务 费 , 交 易 服 务 费 中 50 万 及 以 下 部 分 由 中 选 合 作 方 承 担 , 交 易 服 务 费 中 50万 以 上 部分 不 含 50万 由 委 托 方 承 担 。十 三 其 他 提 示 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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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 项 目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法 典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法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交 易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企 业 国 有 产 权 交 易 操 作 规 则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定 , 并 遵 循 等 价 有 偿 和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组 织 交 易 。 二 各 意 向 合 作 方 及 合 作 申 请 人 必 须 自 觉 遵 守 招 商 活 动 规 则 , 不 得 干 扰 招 商 活 动 的 各项 工 作 , 更 不 能 有 操 纵 垄 断 恶 意 串 通 等 违 法 行 为 , 一 经 发 现 有 违 反 本 招 商 文 件 和 申 请 合作 承 诺 的 行 为 , 委 托 方 和 本 中 心 有 权 即 刻 取 消 其 合 作 申 请 资 格 终 止 招 商 程 序 或 宣 布 评 议 无效 , 其 交 易 保 证 金 不 予 退 还 , 同 时 委 托 方 和 本 中 心 保 留 通 过 法 律 途 径 进 一 步 索 赔 的 权 利 。 三 委 托 方 保 留 在 向 合 作 方 发 出 中 选 通 知 之 前 的 任 何 时 候 拒 绝 接 受 所 有 合 作 申 请 或 终止 招 商 程 序 的 权 利 。 除 退 还 交 易 保 证 金 但 不 包 括 公 开 招 商 文 件 项 目 编 号 QZZS2022002-1规 定 的 不 予 退 还 交 易 保 证 金 的 情 况 外 , 委 托 方 和 本 中 心 不 对 受 此 影 响 的 任 何 合 作 申 请 人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 四 招 商 文 件 及 其 涉 及 的 整 个 过 程 的 解 释 权 归 委 托 方 。 五 在 本 项 目 合 作 方 产 生 前 发 生 争 议 时 , 当 事 人 可 以 向 本 中 心 申 请 调 解 调 解 不 成 的 ,当 事 人 可 依 法 向 本 中 心 所 在 地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 争 议 涉 及 本 中 心 时 , 当 事 人 可 以 向 本 中 心的 监 管 机 构 申 请 调 解 , 也 可 以 依 法 向 本 中 心 所 在 地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十 四 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体本 项 目 公 告 在 泉 州 市 产 权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http://www.qzcq0595.com 上 发 布 。十 五 本 中 心 办 公 地 点 及 联 系 方 式办 公 地 点 : 泉 州 市 丰 泽 区 海 星 街 100号 东 海 大 厦 A幢 450室 。邮 编 : 362000 传 真 : 0595-22189023
联 系 人 : 钟 先 生 联 系 电 话 : 0595-22189025 0595-22189091联 系 邮 箱 : en8989qzcq0595.com泉 州 市 产 权 交 易 中 心 有 限 公 司二 二 二 年 八 月 十 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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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图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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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图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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