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桂01破17号广西天利恒种业有限公司及其四家关联企业合并破产案选聘林业调查机构招标公告
(2018)桂01破17号广西天利恒种业有限公司及其四家关联企业合并破产案选聘林业调查机构招标公告
广西天利恒种业有限公司及其四家关联企业合并破产案
选聘林业调查机构公告
(2021)天利恒合并破管字第44号
一、项目背景
2018年8月3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债权人的申请,依法受理了广西天利恒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业公司”)、广西天利恒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种业公司”)破产清算二案,并于2019年2月14日分别指定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担任木业公司管理人、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担任种业公司管理人。
2019年12月30日,法院依债权人的申请,分别受理了南宁天利恒种业有限公司、天利恒投资有限公司、广西闽桂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21年7月6日指定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鉴于广西天利恒木业有限公司、广西天利恒种业有限公司、南宁天利恒种业有限公司、天利恒投资有限公司、广西闽桂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为有利于资源整合、便于法院对管理人的指导工作,法院于2021年7月6日作出(2018)桂01破20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的广西天利恒种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职务,指定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担任广西天利恒种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广西天利恒种业有限公司及其四家关联企业存在法人人格高度的格混同的情形,为提高整体清偿比例,增加重整可能性,同时提高管理人工作效率,实现更为公平的债权受偿,经管理人申请,法院于2021年9月1日作出(2021)桂01破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广西天利恒种业有限公司及其四家关联企业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
为客观评价和界定债务人的资产价值,顺利推进广西天利恒种业有限公司及其四家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程序,现根据资产评估工作需要,管理人将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一家林业调查机构,为广西天利恒种业有限公司及其四家关联企业合并破产案提供林业调查机构。竭诚欢迎符合报名条件、具备履约能力的中介机构参加。
二、调查范围
本次林业调查范围为广西天利恒种业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位于云南省广南县坝美镇者孟乡上者孟约3145.99亩林权,主要树种为桉树。根据管理人初步调查了解,已办理林权证面积约为3145.99亩。
三、报名条件
1、具有林业勘测相关资质;
2、资金和技术实力雄厚的机构优先;
3、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四、服务内容
报名机构为广西天利恒种业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位于云南省广南县坝美镇者孟乡上者孟约3145.99亩的全部森林资源提供勘探调查服务,并根据行业规定出具林业调查报告。
五、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3、报名机构简介、本次工作人员配置、人员简介及资质证书、以往业绩简介、服务方案简介;
4、报价方案、预计完成时间;
5、报名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报名方式
1、有意愿参与本次项目的机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下午17:00时前,将加盖公章的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电子邮箱:xinhe31@qq.com,发送至邮箱后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须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报名材料装订成册,准备一式两份并密封,邮寄至或送到以下地址:
收件人:张钊伟
联系电话:156*****205
收件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绿地中央广场A9栋二单元3层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
2、报名成功后,管理人邀请符合条件的机构参与谈判。届时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参选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方案及报价等事项进行评选。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七、注意事项
1、报名机构在响应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报名机构自行承担。
2、本项目前期不支付费用,林业调查服务费用作为破产费用,在债务人的破产财产变现后优先支付。
3、如有疑问,可致电管理人,联系电话:156*****205(张律师)
4、本公告及选聘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特此公告。
广西天利恒种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广西天利恒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南宁天利恒种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广西闽桂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天利恒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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