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溪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高温天气林区全域禁火的通告
宜宾市南溪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高温天气林区全域禁火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结合南溪区实际,发布如下通告:
(一)从即日起至高温天气结束,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按照高火险期要求开展。
(二)在此期间,凡是进入林区活动的人员,必须依法遵循下列规定。
1.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2.严禁违规野外用火、随意扔丢烟头、野炊、点火照明、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烧纸、燃放孔明灯等。
3.严禁在林区烧灰积肥、烧木炭、烧山炼地、烧秸秆、烧田边地角等。
4.严禁烧火驱蜂驱兽以及铺设电网狩猎等。
5.严禁未经审批在林区实施实弹演习、爆破、工程施工等野外用火。
6.严禁其他违规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三)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
(四)林区、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其经营管护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职责;铁路、公路经营单位或管养责任单位应当负责本单位所属林地的防火工作;电力、通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经营单位或管养责任单位,应当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巡护,排除森林火灾隐患。
(五)凡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或*****
宜宾市南溪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21日
标签: 高温天气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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