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塘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措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龙塘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措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2014年徐闻县龙塘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利措施)工程施工
批复文号 粤财农综〔2014〕6号
批复单位 广东省财政局
招标人 徐闻县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项目所在地区 湛江市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2014年徐闻县龙塘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利措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014年徐闻县龙塘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利措施)。
2、建设规模:微喷灌面积800亩;灌区渠道3670米;排灌干渠6619米;混凝土机耕路2531米;砂砾土机耕路3938米;微喷灌区田间机耕支路3144米;交通桥5座;蓄水池22座;机钻井各22眼;公示牌1个;河道水陡2座;渠道水陡2座;排灌中心沟挡土墙120米;工程总造价为:*******.03元。
3、工程地点:徐闻县龙塘镇。
4、工程施工招标内容:微喷灌、灌区渠道、排灌干渠、混凝土机耕路、砂砾土机耕路、微喷灌区田间机耕支路、交通桥、蓄水池、机钻井、公示牌、河道水陡、渠道水陡、排灌中心沟挡土墙等工程。
二、工期:240日历天。
三、报名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企业;
(3)投标人必须获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
(4) 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人员,具有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资格,在报名时及中标后,该项目负责人不能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5)按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高检发预字〔2013〕2号文的要求,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都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6)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参加开标会;
(7)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报名,不接受其分公司报名;
(8) 报名时,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派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本人身份证亲自到场报名,否则不接受报名。
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报名时所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人民检察院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原件(该证明材料需注明有效期。注:有效期的计算,在该项目报名时间段内均属有效)。
以上所有需要年审的证件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报名资料一式一份。
五、报名地点及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26日至2015年1月30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
2、报名地点:徐闻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人需交报名费1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 200元(含密封袋和工程量清单),售后不退。
六、开标时间
2015年 3 月 11 日 9 时 30 分(签到截止时间)
招标人:徐闻县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理机构:湛江市友仁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131*****618
发布人 周霭宁
发布日期 201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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