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额济纳至哈密铁路站后工程EHSG-5标段物资招标公告
新建额济纳至哈密铁路站后工程EHSG-5标段物资招标公告
新建额济纳至哈密铁路站后工程EHSG-5标段
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HTJWZ2015-1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新建额济纳至哈密铁路站后工程EHSG-5标段所需物资,项目业主为临策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大宗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所需物资建筑钢材、水泥、粉煤灰三种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新建额济纳至哈密铁路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甘肃省肃北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境内。线路自临策线的额济纳车站引出后,利用临策线11.30km至预留车站川地托(K695+124.25),在川地托车站接轨后(与临策正线贯通),跨过嘉策铁路,向西北方向行进,经过额济纳旗的黑鹰山矿区、肃北县的马鬃山矿区、哈密市的吐哈煤田,西端与哈密地区货车南环线哈密东站接轨,利用兰新线引入哈密车站。
本标段为额济纳(含额济纳相关)DK0+000~DK292+900段站后工程,包括通信工程、信号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房建工程和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工程等工程。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所列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条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
①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纸质和电子版两种方式同时发售(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②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于2015年1月25日至2015年1月29日(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携带投标申请书(附表2)、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到招标人所在地购买纸质招标文件,在招标人所在地财务部门交标书款。
发售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车站后街90号。
联系人: 李浩琴 赵洁 杨天彪
联系电话: 158*****810 186*****728 152*****146
③购买电子版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在中铁六局物资网(www.wm.crsg.com.cn)、中国中铁电子采购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并于2015年1月25日至2015年1月29日(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根据所需购买包件的招标文件售价足额现金转入到招标人指定帐户(账户名称:中铁六局集团物资工贸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北京丰科园支行,账号:1100 1016 2010 5250 9032),在汇款单上注明标书款、项目名称及所投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投标人将银行回执单、投标申请表(附件2)、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的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人电子邮箱,招标单位收到信息经核实后,向购买人指定的电子邮箱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
④发放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0区16号楼。
⑤联系人:张斯明 ;联系电话:150*****916;邮箱:********3@qq.com">********3@qq.com
购买须知:本次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见附表1),售后不退。
本次招标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购,如需电子版请自备存储设备或向招标人提供电子邮箱。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5年2月13日8 时 3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2月13日上午10时00分。
地点:中铁六局物资工贸有限公司(北京市南四环西路188号丰台总部基地10区16号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
6.1时间:2015年2月13日10时00分。
6.2地点:中铁六局物资工贸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北京市南四环西路188号丰台总部基地10区16号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
7.8.招标人联系方式
8.1招标人信息
招标单位:中铁六局内蒙地区重点工程指挥部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车站西街铁道饭店)。
联系人: 李浩琴 赵洁 杨天彪
联系电话: 158*****810 186*****728 152*****146
邮 箱:********36@qq.com
8.2合同签订单位:中铁六局内蒙地区重点工程指挥部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车站西街铁道饭店)
联系人: 杨天彪
联系电话: 152*****146
中铁六局物资部
二〇一五年元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招标公告附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 | 备注 | ||||||||
1 | 钢材 | GC-01 | 吨 | 2559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钢厂的产品进行投标。 2.生产厂需具备长材年产6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必须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 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出具银行或信用机构证明。代理商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 4.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 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拥有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招标所需物资规格、型号的近3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6.申请人出具近三年的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7.申请企业需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 1000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 | 备注 | ||||||||
2 | 低碱水泥P.O42.5(散) | SN-01 | 吨 | 9000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允许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 万元人民币,近3 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5000 万人民币及以上,且须具有生产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物资的授权委托书。2.生产厂具备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旋窑生产线,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预分解窑),具备低碱水泥(含碱量≤0.60%)生产能力。 5.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三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7.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物资的生产商及其代理商或同一生产商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代理商,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 1000 | |||||||||
水泥P.O42.5(袋) | 吨 | 500 |
序号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 | 备注 |
3 | 粉煤灰(二级) | FMH-01 | 吨 | 1750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且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人出具清晰真实近3年(2011、2012、2013年或2010、2011、2012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审计报告,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出具银行或信用机构证明。 5.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三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 1000 |
附表2
投标申请表
招标编号:HHTJWZ2015-011
投标人 | 投标项目 | ||
法定代表人 | 法人委托人 | ||
资质等级及证号 | 营业范围 | ||
投标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申请投标包件号及说明: 投标人(章) 年 月 日 | |||
审查意见: 招标人(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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