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劳务派遣服务竞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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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描述:

(一)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人要求,妥善做好采购人现有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务关系转签及相关后续工作,确保派遣员工队伍稳定和采购人相应岗位工作的连续性和高效性。(二)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劳务派遣人员招聘面试相关工作,并将通过招聘的相关人员经采购人确认后派遣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派遣人员必须符合采购人各岗位相应的用工条件且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三)成交供应商负责劳务派遣人员入职、离职手续办理、书面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同时做好劳务派遣人员档案管理,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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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劳务派遣人员必要的个人信息,妥善办理增减人员的调整手续。(四)成交供应商应当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人事档案关系。工资档案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妥善保管,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相关规定、约定。成交供应商应当将其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政审材料和体检合格报告、工资表、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等档案材料复制盖章后提交采购人备案。(五)采购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成交供应商派遣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根据派遣的不同岗位安排工作内容,确定工资待遇及各类保险标准,并可根据需要,有权合理调整其工作岗位。(六)劳务派遣人员考核制度及日常考核工作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每月根据考核情况兑现考核奖惩。(七)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制作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核算表、结算表和每月工资发放表等资料,妥善、及时做好每月工资发放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克扣采购人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成交供应商应当依法与劳务派遣人员就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生育、医疗等社会保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按时代扣、代缴劳务派遣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妥善办理劳务派遣人员的各类保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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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交供应商应当至少指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处理与采购人劳务派遣服务项目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及其他事务,协助采购人定期收集整理劳务派遣人员现实工作表现、采购人意见、人员异动等情况,做到随时响应采购人提出的劳务派遣服务项目有关需求。(九)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工亡的情况下,采购方应当在 24小时内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按照国家和重庆市规定办理相关事宜,若社保经办机构不予承担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十)派遣人员发生患职业病、工伤的情况下,成交供应商负责引导、协助派遣人员及其家属按照国家规定到指定鉴定机构进行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的认定、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并办理派遣人员的医疗、工伤等相关事宜。(十一)成交供应商承诺承担与被派遣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的相应法律责任,全面负责处理劳务派遣人员在采购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的各种劳动争议,并依法承担应支付给被派遣人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规定工资、加班费、工伤待遇、患职业病待遇、以及因解除合同、拖欠工资应承担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等),依法依规维护劳务派遣人员和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十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应当依法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在完成其工作任务的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员工守则和其他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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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制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采购人分配的任务,忠于职守,服从管理,保护国家秘密和采购人的工作秘密。(十三)派遣人员违反操作规定和工作纪律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十四)成交供应商劳务派遣人员的中国党员组织关系、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组织关系转接,以及对应的党费、团费收缴手续等事宜,以采购人的上级领导机关最新规定要求为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具体工作过程中协商明确。(十五)派遣人员的退回及补偿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应条款执行,成交供应商负责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各种社会保险、档案等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撤回、辞退派遣人员。(十六)应充分尊重派遣员工意愿,对达到且要求办理退休的派遣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予办理。(十七)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应具备全额垫资派遣人员 1 个月所有工资及费用,并提供书面承诺。需保障采购人就劳务派遣产生的所有资金费用安全,并按月向采购人提供费用明细表(派遣员工实际产生的费用和管理费)及出具相关票据。(十八)服务要求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供应商本着有利于管理、不损害派遣员工利益的原则,协商解决。

预算金额(元):******.0
服务周期(天):1095
采购编号:********
,重庆,重庆市,重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劳务派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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