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8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2年08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文成巨屿未来乡村建设项目(一期)-花竹岭水电站修复提升工程(附属工程)

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巨屿镇花竹岭村

文成县巨屿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巨屿镇花竹岭村。1#桥梁全长32.292m,2#箱涵全长14.504m,新建挡墙约660.5m。1#桥梁中心坐标:120°4′58.389″,27°42′3.946″

2#箱涵中心坐标:120°5′14.176″,27°42′12.941″

挡墙工程起点:120°4′57.892″,27°42′3.611″

挡墙工程终点:120°5′16.528″,27°42′13.687″

本项目不需要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

1、水污染物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沙池处理后回用,而沉淀的淤泥需在施工场地设一定面积的淤泥干化场地,经干化后淤泥可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在施工期间,妥善处理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去向,尤其应严格控制粪便污水的排放,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村庄民房及沿线的公共卫生设置,充分利用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禁止直排进入周边溪流水域;必须做好建筑材料和建筑废料的管理,防止它们成为地面水的二次污染源;筑路材料如黄沙、土方和施工材料如油料、化学品等有害物质堆放场地尽量远离河流设置,并应备有临时遮挡的帆布,做好用料的合理安排以减少堆放时间,废弃后应及时清运。

2、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建议施工现场只存放用于回填的土方量,多余的土方要及时运走,干燥季节要适时的对现场存放的土方洒水,保持其表面潮湿,以避免扬尘;洒水抑尘,洒水次数和洒水量视具体情况而定;运送散装含尘物料的车辆,尽可能用蓬布遮盖,对运输砂石料的车辆应限制超载,以免沿途洒漏,减少粉尘污染环境;出工地的车辆要对车轮进行及时的清洗或清扫;敏感点较近的路段施工时做好定时洒水、设置临时施工屏障如防尘网等;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设备,加强设备、车辆的维护保养;限制施工区内运输车辆的速度,将卡车在施工场地的车速减少到10km/h,其他区域减少至30km/h。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2011),落实施工方案中相关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机械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在人口密集地段,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必要时设置隔声屏障;施工噪声应尽量避开夜间的休息时间,晚10:00点至第二天早6:00点期间应停止施工。当必须连续作业而不得不扰民时,须得到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尽可能集中时间突击施工,并对施工机械采取降噪措施,同时也可在工地周围或居民集中地周围设立临时的声屏障之类的装置,以保证居民区的声环境质量;施工设备必须采用先进合理施工机械,属低噪声设备,并定期保养、维护,合理选择施工方法、施工场界,在施工过程中,减少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程度;施工运输车辆在道路行驶应根据地方政府规定禁鸣喇叭,进出施工现场也应同样遵守规定,避免可控制的噪声污染。施工期车辆经过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时应减速慢行,夜间严禁鸣笛;施工人员有义务随时警告行人注意安全,提示行人按指定路线通行;设置临时隔声屏对周围敏感点进行临时性防护等措施。

4、固体废物

场地开挖的土方应及时清运进行合法消纳,回用土方应做好防护措施,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传真:0577-********

通讯地址:文成县行政审批中心二楼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窗口

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若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本审批意见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08月19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文成巨屿未来乡村建设项目(一期)-花竹岭水电站修复提升工程(附属工程)

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巨屿镇花竹岭村

文成县巨屿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巨屿镇花竹岭村。1#桥梁全长32.292m,2#箱涵全长14.504m,新建挡墙约660.5m。1#桥梁中心坐标:120°4′58.389″,27°42′3.946″

2#箱涵中心坐标:120°5′14.176″,27°42′12.941″

挡墙工程起点:120°4′57.892″,27°42′3.611″

挡墙工程终点:120°5′16.528″,27°42′13.687″

本项目不需要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

1、水污染物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沙池处理后回用,而沉淀的淤泥需在施工场地设一定面积的淤泥干化场地,经干化后淤泥可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在施工期间,妥善处理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去向,尤其应严格控制粪便污水的排放,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村庄民房及沿线的公共卫生设置,充分利用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禁止直排进入周边溪流水域;必须做好建筑材料和建筑废料的管理,防止它们成为地面水的二次污染源;筑路材料如黄沙、土方和施工材料如油料、化学品等有害物质堆放场地尽量远离河流设置,并应备有临时遮挡的帆布,做好用料的合理安排以减少堆放时间,废弃后应及时清运。

2、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建议施工现场只存放用于回填的土方量,多余的土方要及时运走,干燥季节要适时的对现场存放的土方洒水,保持其表面潮湿,以避免扬尘;洒水抑尘,洒水次数和洒水量视具体情况而定;运送散装含尘物料的车辆,尽可能用蓬布遮盖,对运输砂石料的车辆应限制超载,以免沿途洒漏,减少粉尘污染环境;出工地的车辆要对车轮进行及时的清洗或清扫;敏感点较近的路段施工时做好定时洒水、设置临时施工屏障如防尘网等;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设备,加强设备、车辆的维护保养;限制施工区内运输车辆的速度,将卡车在施工场地的车速减少到10km/h,其他区域减少至30km/h。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2011),落实施工方案中相关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机械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在人口密集地段,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必要时设置隔声屏障;施工噪声应尽量避开夜间的休息时间,晚10:00点至第二天早6:00点期间应停止施工。当必须连续作业而不得不扰民时,须得到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尽可能集中时间突击施工,并对施工机械采取降噪措施,同时也可在工地周围或居民集中地周围设立临时的声屏障之类的装置,以保证居民区的声环境质量;施工设备必须采用先进合理施工机械,属低噪声设备,并定期保养、维护,合理选择施工方法、施工场界,在施工过程中,减少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程度;施工运输车辆在道路行驶应根据地方政府规定禁鸣喇叭,进出施工现场也应同样遵守规定,避免可控制的噪声污染。施工期车辆经过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时应减速慢行,夜间严禁鸣笛;施工人员有义务随时警告行人注意安全,提示行人按指定路线通行;设置临时隔声屏对周围敏感点进行临时性防护等措施。

4、固体废物

场地开挖的土方应及时清运进行合法消纳,回用土方应做好防护措施,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传真:0577-********

通讯地址:文成县行政审批中心二楼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窗口

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若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本审批意见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08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评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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