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劳人仲案【2022】2908号至2909号
深南劳人仲案【2022】2908号至29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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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郑元东、柯晓洋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2】2908号至2909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
一、被申请人分别支付2908号至2909号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人民币3252.88元、2968.39元;
二、准许2908号至2909号申请人均当庭自愿撤回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4月11日期间工资的申诉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2年8月18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科研路9号比克科技大厦701。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号南山劳动大厦4楼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郑小姐,电话:0755-********)。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均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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