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建筑构件有限公司年产30万方装配式住宅PC构件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建筑构件有限公司年产30万方装配式住宅PC构件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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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30万方装配式住宅PC构件项目 | 慈溪市胜山镇大湾村工业大道556号 | 慈溪市建筑构件有限公司 | 主要生产设备:混凝土搅拌系统1套、浇捣成型设备5套、方圆一体滚焊机2台、砂石分离机6台、4t/h天然气低氮锅炉1台等,加热采用管道天然气。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项目建设应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各类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委托慈溪市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生产废水(包括场地冲洗废水、搅拌机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锅炉废水、蒸汽冷凝水等)及厂区地表径流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通过采取限速、路面保洁和洒水、运输车辆覆盖篷布等措施,有效控制车辆行驶扬尘;设置室内骨料堆场,卸料处安装喷雾洒水装置,严禁露天堆放;骨料采取全封闭输送,投料口设除尘装置;搅拌主楼全封闭运行,粉料料仓粉尘和搅拌楼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且高于本体建筑物3米以上的排气筒排放,以上粉尘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和表3限值。焊接废气经有效处理后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二级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8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4)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4、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按照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其中东侧和南侧厂界执行2类标准。 5、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液压油、废机油、废包装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6、设置配套的事故应急池和雨水收集池,加强对各类原辅材料的运输、装卸、贮存、使用等过程的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8月22日至2022年8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邮箱:**********@qq.com
通讯地址:慈溪市逍林镇林西路139号203室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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