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城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关于对乐山市城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对乐山市城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光大环保能源(乐山)有限公司乐山市城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3日-2022年8月9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833-*******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1816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乐山市城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二期工程

(二)建设地点:乐山市市中区茅桥镇迎阳村(乐山市城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厂区内)(经度103.*********°,纬度29.*********°)

(三)建设单位:光大环保能源(乐山)有限公司

(四)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四川省海蓝晴天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拟在现有厂区预留用地内实施建设,不新增建设用地。该公司现有2×500t/d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产线,二期工程依托原有卸料平台、垃圾储仓、贮渣坑、净化水装置、飞灰固化系统、空压站、机修间、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螯合剂储罐、熟石灰储罐、氨水储罐、供水供电、办公生活区等。在此基础上扩建1条600t/d生活垃圾焚烧炉,配套新建1台15MW汽轮发电机组、500m3/d渗滤液处理站、600m3/d低浓度工业废水处理系统、1套烟气净化系统及其他公辅设施。同时对厂区现有焚烧炉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优化焚烧炉运行工况,优化SNCR喷射方案+炉内烟气再循环,控制NOx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二期工程建成后,全厂处理生活垃圾能力为1600t/d,服务范围为除峨眉山市外的乐山市所有辖区的生活垃圾。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8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1).pdf

(七)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采取“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现场公示”的方式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在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网站上进行了2次公示,于报批前在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网站上进行了1次报批前公示,在《四川科技报》进行了2次登报公示,在建设项目所在地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影响评价 生活垃圾 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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