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寨沟县保华乡灵华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
九寨沟县保华乡灵华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
九寨沟县保华乡灵华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标段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九寨沟县保华乡灵华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九寨沟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九发行批[2022]5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九寨沟县保华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民族地区开发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九寨沟县保华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 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2.2 建设地点:九寨沟县保华乡灵华村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一栋框架结构的游客中心,建筑面积719.55㎡;人居环境整治改造143户,村庄道路改造提升面积6000㎡等基础设施建设。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的全部工作内容。
2.5计划工期(或服务期限):400日历天
2.6 其他:/
3.1 注册地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必须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具备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2019年08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2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本项目发包价的房屋建筑工程类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能力。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设计适用)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8月23 日00:00至2022年8月29日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阿坝州)(网址:http://ggzyjy.abazhou.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潜在投标人可免费查看、下载招标文件,但在参与项目投标、缴纳保证金时需缴纳系统使用费150元。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9月14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阿坝州)(网址:http://ggzyjy.abazhou.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九寨沟县保华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建西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县保华乡地 址:成都高新区天久北巷259号附202号2层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83*****001电 话:028-********
传 真:/传 真:028-********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网 址:/网 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2022年8月22日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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