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中心图书馆项目专业定制阅读书柜采购及安装

合肥市中心图书馆项目专业定制阅读书柜采购及安装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中心图书馆项目专业定制阅读书柜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2022BFFWZ*****

原公告日期:2022年08月0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中心图书馆项目专业定制阅读书柜采购及安装补疑1

2022BFFWZ*****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资质、认证”:1.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满足得 2 分,缺项不得分。(上述认证范围须包含:木质家具、金属或钢制家具、钢木制家具和软体家具,缺项不得分)。

颁发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的认证机构有数百家,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办理时没有一个统一的范围,国家也没有强制要求,从而会出现证书中认证范围名称的偏差,有的是根据家具的类型来划分证书认证范围的如:办公家具、图书馆家具、学校家具、酒店家具、公寓家具等等;也有的是根据家具的材质来划分证书认证范围如:钢木家具、软体家具、实木家具、金属家具等等。请问我公司提供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认证范围包含办公家具、图书馆家具、公共场所家具等,与本次招标范围相匹配也包涵本次招标产品,是否可以得分?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资质、认证”设置符合市场规律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生产能力”:投标人具有以下生产设备、检测设备:1)水性漆涂装设备(需提供国家环保认证),2)金属打磨除尘设备;3)甲醛气候测试箱(或板材甲醛萃取检测仪)此项满分6分,每缺少一项设备扣 2 分,扣完 6 分为止。

其中,水性漆涂装设备(需提供国家环保认证),需提供水性漆涂装设备国家环保认证是指的哪方面认证请明确。如果需要提供水性漆涂装设备厂家的国家环保证书,这个与本次招标无关,建议取消需提供国家环保认证的要求。

以上问题请核实为谢!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3.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木质家具、金属或钢制家具、钢木制家具和软体家具。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的认证机构有400多家,认证范围命名各不相同 ,他不同于文件中的CQC认证和CQTA认证只有一家认证机构,其认证范围命名相同。建议取消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的认证范围。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资质、认证”设置符合市场规律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4.第三章 评分办法“投标人生产能力”中“3.投标人具有以下生产设备、检测设备:1)水性漆涂装设备(需提供国家环保认证),2)金属打磨除尘设备;3)甲醛气候测试箱(或板材甲醛萃取检测仪)此项满分6分,每缺少一项设备扣2分,扣完6分为止。”。

事实依据:上述要求生产设备水性漆涂装设备(需提供国家环保认证)不具合理性,经查询国务院于2017年7月16日以国务院第682号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条例》修订中取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明确建设项目编制验收报告,将竣工验收的主体由环保部门调整为建设单位,所以上述要求提供国家环保认证是不合理的,没有条款支撑,建议删除。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5.第三章 评分办法“技术评审”中“2.水性漆满足:游离甲醛含量≤100mg/kg,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

事实依据:经查询水性涂料现常用的标准为GB *****-2020《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其中里面约定检测项目为甲醛含量(mg/kg)而并非是游离甲醛含量;早在2009年9月30日发布的GB *****-2009《里面对应检测项目为游离甲醛含量,但本条国家标准于2020年12月1日被废止,所以上述评分办法要求满足游离甲醛含量是不合理的,建议修改成甲醛含量。后附截图。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答:此条修改为“2.水性漆满足:游离甲醛含量(或甲醛含量)≤100mg/kg,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

6.第三章 评分办法“技术评审”中“投标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材料检测报告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的:1.基材(实木多层板或胶合板)满足:甲醛释放量≤0.124mg/m3,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2.水性漆满足:游离甲醛含量≤100mg/kg,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3.麻布阻燃面料满足:阻燃I级,甲醛含量“检出限20mg/kg或未检出”,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4.海绵满足:75%压缩永久变形≤8%,回弹率≥35%,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5.蛇形簧满足:18h,直径1.5mm以下锈点≤20点/dm2,其中直径≥1.0mm锈点不超过5点(距边缘棱角2mm以内的不计),无锈点,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6.冷轧钢板满足:钢板厚度≥1.33mm,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7.塑粉满足:可溶性重金属含量镉未检出,铬未检出,汞未检出,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8.pp材料(聚丙烯)满足:重金属可溶性铅≤90mg/kg、可溶性≤75mg/kg、可溶性镉≤65mg/kg、可溶性汞≤65mg/kg,四项检验结果满足或未检出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9.木皮满足:甲醛释放量≤1.5mg/L,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10.ABS 封边条满足:甲醛释放量≤1.5mg/L,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11.白乳胶满足:游离甲醛含量≤1.0g/kg,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12.西皮满足:游离甲醛含量≤75mg/kg,得 1 分,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

事实依据:因为检测报告属于企业自愿性检测,并非国家强制要求,所以造成检测报告名称有所差异,若提供的报告满足上述检测要求,检测报告名称类似是否认可,例如麻布阻燃面料我司提供阻燃纺织品,ABS 封边条我司提供ABS激光封边条,PP材料(聚丙烯)我司提供PP塑料,书架我司提供钢制书架,椅子我司提供阅览椅或办公椅是否予以认可。另外第八条PP材料(聚丙烯)重金属含量检测缺少可溶性铬检测。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答:此条添加备注:“提供的检测报告与上述要求的原材料检测报告名称不一致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材质相同、功能相同且符合招标文件评审指标要求,予以认可。”

7.第三章 评分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分值构成(总分100分):(1)商务部分:48分;(2)技术部分:22分;(3)投标报价:30分”。

事实依据:经合计此评分办法总分为96分,其中技术部分分值为18分,并非22分,是否缺项。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8.第五章 供货要求“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每个产品都标注了产品规格,后面单位描述给的是平米或者是米,是否以单位1平方报价。

答:按照招标文件清单所对应项进行报价。

9.第三章评分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3(1)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投标人生产能力中要求“3.投标人具有以下生产设备、检测设备:1)水性漆涂装设备(需提供国家环保认证),2)金属打磨除尘设备;3)甲醛气候测试箱(或板材甲醛萃取检测仪)此项满分 6 分,每缺少一项设备扣 2 分,扣完 6 分为止。”

疑问:1,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证实现差异化管理的基本依据是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环境危害程度不同。如石化、火电等污染大的行业实行重点管理;玻璃制品制造、纸制品制造等污染轻的行业实行简化管理;对于使用水性漆的家具制造等基本不产生污染的则暂不核发排污许可证。因此水性漆涂装设备要求提供国家环保认证就不合理。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10.第三章评分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3(1)商务评分标准——技术评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材料检测报告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的:1.基材(实木多层板或胶合板)满足:甲醛释放量≤0.124mg/m3,得 1 分,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2.水性漆满足:游离甲醛含量≤100mg/kg,得 1 分,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3.麻布阻燃面料满足:阻燃 I 级,甲醛含量“检出限 20mg/kg 或未检出”,得 1 分,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4.海绵满足:75%压缩永久变形≤8%,回弹率≥35%,得 1 分,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5.蛇形簧满足:18h,直径 1.5mm 以下锈点≤20 点/dm2,其中直径≥1.0mm 锈点不超过 5 点(距边缘棱角 2mm 以内的不计),无锈点,得 1 分,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6.冷轧钢板满足:钢板厚度≥1.33mm,得 1 分,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7.塑粉满足:可溶性重金属含量镉未检出,铬未检出,汞未检出,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8.pp 材料(聚丙烯)满足:重金属可溶性铅≤90mg/kg、可溶性≤75mg/kg、可溶性镉≤65mg/kg、可溶性汞≤65mg/kg,四项检验结果满足或未检出得 1 分,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9.木皮满足:甲醛释放量≤1.5mg/L,得 1 分,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10.ABS 封边条满足:甲醛释放量≤1.5mg/L,得 1 分,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11.白乳胶满足:游离甲醛含量≤1.0g/kg,得 1 分,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12.西皮满足:游离甲醛含量≤75mg/kg,得 1 分,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

(1)原材料检测报告中的名称国家没有统一的标准名称,造成同样的原材料各家检测报告上存在叫法的不同,只要提供的检测报告满足要求叫法不同是否予以认可?如:水性漆有的称水性油漆;麻布阻燃面料有的称阻燃纺织品;西皮有的称人造革等等。

答:同第6条回复

(2)水性漆要求满足:游离甲醛含量≤100mg/kg,游离甲醛含量为旧检测依据GB*****-2009中对甲醛要求,已于2020年被废止。新检测依据GB*****-2020《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中约定检测项目为甲醛含量(mg/kg)而并非是游离甲醛含量,建议修改成甲醛含量。

答:同第5条回复。

(3)pp 材料(聚丙烯)满足:重金属可溶性铅≤90mg/kg、可溶性≤75mg/kg、可溶性镉≤65mg/kg、可溶性汞≤65mg/kg,上述要求里面缺字,镉位置好像不对,对于重金属的检测常规是:可溶性铅≤90mg/kg、可溶性镉≤75mg/kg、可溶性铬≤65mg/kg、可溶性汞≤65mg/kg,请给以完善。

答:此条修改为“pp 材料(聚丙烯)满足:重金属可溶性铅≤90mg/kg、可溶性镉≤75mg/kg、可溶性铬≤60mg/kg、可溶性汞≤60mg/kg

11.第三章评分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3(1)商务评分标准——检验报告中要求“提供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由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成品(书架、书柜、书桌、椅子)检验合格报告(检验类别为“抽样检验”):每提供上述 1 种成品的检验合格报告,得 1 分,满分 4 分。”

成品检测报告中的名称国家没有统一的标准名称,造成同样的产品各家检测报告上存在叫法的不同,只要产品的功能类似提供的检测报告满足要求叫法不同是否予以认可?如:书柜有的称木制柜、文件柜;椅子有的称学习椅、阅览椅等等。

答:“提供的成品检验报告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成品检验合格报告名称不一致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功能相同且符合招标文件评审指标要求,予以认可。”

12.第三章评分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3(2)技术评分标准——家具设计方案中要求“投标人须根据招标参数中货物需求清单、产品款型、空间布局等提供科学合理、美观实用、可操作性的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整体布局:平面设计图设计方案中应包括童话半岛、18 小时书房、阳光阅读、共享大厅、书刊借阅区、乐龄空间、口味阅读等不少于 15 个区域鸟瞰图布局;2、空间效果:空间场景效果图包括摆放布局、空间效果、色彩搭配、功能设计、优化设计等不少于 15 个空间场景效果图;3.可实施性:投标人应对标招标技术要求附表中家具图片样式在鸟瞰图中清楚标注家具清单编号;”

要求做效果图的童话半岛区域在平面图上找不到相应的区域无法做场景布局,请标明位置。

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产品款型、数量与平面图大多都对应不上,做设计方案无法明确目标位置,请提供与货物需求一览表一致的平面图。

答:相关图纸已经补充,请投标人从工程补图通道自行下载使用。

第五章供货要求——二、货物需求一览表中关于尺寸与数量的相关问题。

13.“序号16,弧形沙发尺寸:3800*500*750H(2 组),数量:6.6米”,两组3.8米沙发共7.6米为何数量要求为6.6米,是否有误请确认。类似问题还有序号:17/26/42/87/136/236/238-240/263/264/274/286/288-290/309/310/334/336-338/357/358/372/392-396/402

答:各投标人按照清单中的数量报价。

“序号33,云彩书桌尺寸:直径8000*520”,是否为直径800*520请确认。类似问题还有序号:191项的地毯700厚度;193、208项的桌子直径3500;

答:序号33,云彩书桌尺寸改为:直径8,00*520”;序号191,四层新书刊借阅室品味阅读区定制地毯改为:7410*3400*10H;序号208四层新书刊借阅室期刊区桌尺寸改为:350*550

“序号36,小城堡阅览尺寸:2730*478*4000H”,既然是可以阅览的城堡说明可以容纳人,从图片及序号34与35都符合容纳人条件看此处的478mm宽度是否有误请确认。

答:小城堡阅览尺寸修改为:小:2730*1100*3500H

“序号98,二层轻轻阅读室讨论区木饰桌尺寸:直径400*440H”,桌子图片贴的是柱子图片请确认。

答:二层轻轻阅读室讨论区木饰桌尺寸修改为:?600*550H

“序号267,六层中外文文学借阅室存书区定制双面沙发尺寸:5200*3000*1200H(2),单位:组,数量:5.2”,根据尺寸总长10.4米,后面的数量与单位组合与此不一致,请确认。

答:按照后面的数量报价。

14.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的认证范围

事实依据:事实是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比较普遍,大多数厂家都有,而认证范围名称没有统一规定,每个潜在投标人认证范围不一致,限定特定的认证范围会对其它潜在投标人的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不合理歧视。建议取消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的特定的认证范围。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同第1条回复

15.第三章评分办法2.2.3(1)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资质、认证”中“3、投标人具体碳中和认证证书得2分;”

事实依据:投标人资质、认证主要考核投标人对产品品质控制情况,本评审项1.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2.投标人在工业产品绿色设计或获得中国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都是采购人针对所采购产品的环保、质量品质的控制。

经查询碳中和认证证书仅是某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乃至个人在某阶段或某项活动中产生的温室气体即CO2,经温室气体核查测算后,通过购买或者减排等量的CO2来冲抵的方式达到此次活动或者此阶段温室排放达到碳中和,属阶段性行为。环保局、交易所或者其它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即碳中和证书。此类证书国内还没有规范实施,处在研讨阶段,各地情况也有所差异,这样的证书也就五花八门了(见附件)。目前国内大多有实力的家具供应商为实现2030年达到碳中和的目的,集中在做设备更新、环保改造、材料创新等工作,力求长期达到低排放、高环保的产品标准。因此此证书存在片面性和排他性,更不能证明投标人的生产实力、产品品质优劣、产品环保性能等。与本项目招标人寻找有实力的生产厂家相违背,招标人可以通过考核投标供应商设备运转状况、获得发明专利情况、工信部、环保部等部门颁发的证书、奖项去考核投标人实力。

建议修改为:3.投标供应商获得国家、省、市级工信部门认定的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每提供一份得0.1分)得2分。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答:本条款设置符合国家政策与产业发展方向,本项目定位为绿色环保节能,该认证证书不具有唯一性,不存在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按招标文件执行。

16.第三章评分办法2.2.3(1)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中“3、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科技馆、博物馆、展览馆家具供货及安装业绩。且业绩满足: 1.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900 万元,每个业绩得 1 分; 2.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1300 万元,每个业绩得 2 分; 3.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1800 万元,每个业绩得 3 分”

事实依据:经查询全部符合上述认证范围要求的家具供应商国内仅有(中山大学图书馆2800万元、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1900万元)为集中采购,其它各馆藏类家具均为分包采购,此评分设置有为某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之嫌。

建议修改为:3、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科技馆、博物馆、展览馆家具供货及安装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3分。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合肥市市属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市属单位不得通过设置有利于特定供应商条款的方式限制潜在供应商参与竞争。

答:条款参数设置符合相关规定,不予调整,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7.第三章评分办法2.2.3(1)商务评分标准“技术评审”中投标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材料检测报告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的:3.麻布阻燃面料满足:阻燃 I 级,甲醛含量“检出限 20mg/kg 或未检出”,得 1 分,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8.pp 材料(聚丙烯)满足: 重金属可溶性铅≤90mg/kg、可溶性≤75mg/kg、可溶性 镉≤65mg/kg、可溶性汞≤65mg/kg,四项检验结果满足 或未检出得 1 分,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

事实依据:GB*****.2-2011 软体家具 床垫和沙发 引燃特性评定 模拟火柴火焰 引燃等级要求为阻燃Ⅱ级,本部分适用于公共场所;GB*****.1-2011软体家具 床垫和沙发 抗引燃特性评定 引燃的香烟 引燃等级为阻燃I 级,本部分适用于家庭场所。招标文件要求抗引燃I 级显然为某投标人设定;pp 材料(聚丙烯)在本次的家具采购中仅占极小量座椅,也不是常用家具辅材,在家具中广泛使用五金件未见考评。这样弃用实际需求的材料,选用极少使用的材料来设置评分项,实为某投标人量身定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嫌疑。

建议修改为:1、投标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材料检测报告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的:麻布阻燃面料满足:阻燃 Ⅱ级,甲醛含量“检出限 20mg/kg 或未检出”,得 1 分,未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2、五金件满足: 过载、功能、耐腐蚀、耐腐蚀(乙酸盐雾试验,连续喷雾180H无锈点)四项检验结果合格得 1 分。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答:招标文件设置指标符合要求,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18.第三章评分办法2.2.3(1)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生产能力”中:

1.木质家具生产线:1)电脑数控开料裁板锯机(或高速电脑裁板锯),2)智能制造生产线(或智能化自动生产线),3)UV 油漆涂装设备(或 UV 油漆生产线或全自动油漆喷涂设备),4)双端直线封边机(或激光封边机),此项满分 2 分,每缺少一项设备扣 0.5 分,扣完2 分为止。

2.钢制家具生产线:1)静电粉末喷涂线,2)数控折弯机,3)激光切割机,4)数控转塔冲床。此项满分 2 分,每缺少一项设备扣 0.5 分,扣完 2 分为止。

3.投标人具有以下生产设备、检测设备:1)水性漆涂

装设备(需提供国家环保认证),2)金属打磨除尘设备;3)甲醛气候测试箱(或板材甲醛萃取检测仪)此项满分 6 分,每缺少一项设备扣 2 分,扣完 6 分为止。

事实依据:随着投标人智能化水平的提高,以及地域名称的差异,各投标人设备名称称谓会有所不同,设备组合方式也会有差异,比如:“电脑数控开料裁板锯”又称“全自动计算机板材开料锯”,“静电粉末喷涂线”又称“机械化喷涂设备”等等。综上所述,投标供应商设备只要功能满足要求或者相同,设备名称不同,示为响应招标文件,不应扣分。

答:招标文件已明确,“如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功能相类同但名称叫法不一致,或投标人提供更为先进生产设备,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可给予对应得分”。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内容

不合理条款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合理建议

19

1.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家具(除医疗、养老家具以外)供货及安装业绩,且业绩满足: 1.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900 万元,每个业绩得 1 分; 2.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1300 万元,每个业绩得 2 分;3.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1800 万元,每个业绩得 3 分。

注:1.此项满分 6 分,同一业绩仅以最高得分计取一次,最 多记取 2 个业绩得分; 2.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 3.投标人应提供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同附录 31.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科技馆、博物馆、展览馆家具供货及安装业绩,且业绩满足:1.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900 万元,每个业绩得 1 分;2.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1300 万元,每个业绩得 2 分; 3.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1800 万元,每个业绩得 3 分。 注:1.此项满分 3 分,同一业绩仅以最高得分计取一次,最多记取 1 个业绩得分;2.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

本项目评分标准要求投标人提供1800万以上的家具供货类业绩有排斥本地企业的嫌疑

本项目预算2692.84万元,结合近年来安徽省本土项目情况,如此大额的项目仅有1-2个,且中标单位均为外省厂家,如此恶性循环,以后再有大型项目安徽省本土企业更无任何竞争条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边喊着扶持本地企业,一边用实际行动打压着本地企业。让本地企业毫无生存环境。望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设置评分标准的时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情合理的设置业绩的金额及数量,此条款加分项存在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业绩:自2017年8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家具供货及安装业绩1.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2.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以上业绩可累计得分。

答:招标文件评审指标符合规定要求,不予调整,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0

技术评审:注:以上检测标准为国家标准,检测报告须为 2021 1 1 日以后的,同时具有“CMA”、“CNAS” 、 “查询二维码或条形码”标志的抽检报告扫描件。

检验报告: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验报告扫描件,检验报告须为2021 1 1 日以后,同时具有“CMA”、“CNAS”、“查询二维码或条形码”标志的抽检报告。检验报告中受检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

本项目检测报告要求具有“CMA”和“CNAS”标识,且要求为“抽检报告”。

事实依据:我国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检验检测市场营商环境,早已开放了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工作,只要通过CAM认证即为合法合格的检测机构,不能因某个别厂家满足此要求来设定评分标准。同时招标文件限定的必须是抽检报告,违背了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再有抽检报告是质监部门下达的检测任务属国检项目,只对国检目录内的企业进行抽检,其余均是委托检验报告,限定为抽检报告须同时出具国检目录才能证明,建议删除抽检报告的要求。完全存在为某厂家量身定做和指定特定供应商的恶劣行为。

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章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章招标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检测报告须为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检测报告出具时间为准)以后的,且具有“CMA”“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的扫描件, 检验报告中的受检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

答:招标文件评审指标符合规定要求,不予调整,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二、变更部分

1.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售后服务方案”原为:

售后服务方案

4分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方案须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售后响应时间、保障措施、培训计划、售后服务的内容、人员安排(高级售后服务管理师配备情况)、维修时间、问题的解决质量、响应时间、验收方案;评委根据其售后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可行性、合理性等进行综合评价,优的得3<F≤4 分,良好的得2<F≤3 分,一般得1≤F≤2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现变更为:

售后服务方案

6分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方案须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售后响应时间、保障措施、培训计划、售后服务的内容、人员安排(高级售后服务管理师配备情况)、维修时间、问题的解决质量、响应时间、验收方案;评委根据其售后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可行性、合理性等进行综合评价,优的得4<F≤6分,良好的得2<F≤4分,一般得1≤F≤2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环保、质量、工期管控措施”原为:

环保、质量、工期管控措施

4分

针对本项目投标人须提供包括生产进度、质量管控、环保措施、验收标准在内的可行性方案。

由评委酌情给分,优的得3F4分,良的1F3分,一般得0F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现变更为:

环保、质量、工期管控措施

6分

针对本项目投标人须提供包括生产进度、质量管控、环保措施、验收标准在内的可行性方案。

由评委酌情给分,优的得4<F≤6分,良的2<F≤4分,一般得1<F≤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3.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生产能力”第3条原为:“3.投标人具有以下生产设备、检测设备:1)水性漆涂装设备(需提供国家环保认证),2)金属打磨除尘设备;3)甲醛气候测试箱(或板材甲醛萃取检测仪)此项满分6分,每缺少一项设备扣2分,扣完6分为止。”

现变更为:

“3.投标人具有以下生产设备、检测设备:1)水性漆涂装设备,2)金属打磨除尘设备;3)甲醛气候测试箱(或板材甲醛萃取检测仪)此项满分6分,每缺少一项设备扣2分,扣完6分为止。”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潜山路 550 号

联系人:白工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2022年8月1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8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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