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竞选清算组 招标公告
人民法院竞选清算组 招标公告
0822-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 竞选清算组公告 |
2022年08月22日 15:25 |
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 竞选清算组公告 (2022)鄂0505强清1号 湖北地大煅烧高岭土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本院已经裁定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规定,本院决定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选任中介机构组成清算组。现公告如下: 一、初步认定的企业基本情况 湖北地大煅烧高岭土有限公司于2005年5月12日登记设立,注册资本4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黄微明,经营范围:高岭土加工、销售;高岭土加工技术的研发及技术服务等。该公司于2011年3月30日被吊销营业执照,目前债权债务情况不明。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为编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中的隶属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的中介机构。 (二)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有以下情形: 1.法院干警配偶、父母、子女; 2.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3.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4.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5.现在是或者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6. 现在担任或者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7.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子女及其子女的配偶关系; 8.因执业、经营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之日起未逾三年; 9.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 10.有其他不宜担任清算组情形的。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组成清算组的中介机构,应予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一式两份)及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逾期不予接受。 (二)申报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中介机构的规模、经验、业绩、拟从事本案清算工作的具体人员的基本情况、执业经历和业绩等情况。 2.申报机构拟定的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计划草案等。 3.初步报价方案。 4.自愿接受法院对报酬调整的承诺书。 四、选任方式 本院收到申报机构的申报材料后,将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根据案件情况,结合申报机构管理水准、从业经验、机构规模及清算预案、初步报价等因素,遴选进入摇号程序的申报机构。经遴选进入摇号程序的申报机构,在接到本院通知后,申报机构应准时到达本院参加随机摇号,未按时参加摇号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案清算组选任。摇号将随机选定一名中介机构,同时另行选定一名备选中介机构。选定为清算组成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本院指定。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需要更换清算组成员的,指定备选中介机构为清算组成员。摇号时间另行通知申报机构。申报机构少于三家的,本院将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上所有入册机构中随机摇号选取。 五、申报时间。 申报期限截止至2022年8月31日下午17时,申报机构需携带申报材料到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一楼现场报名。 六,申报联系人 申报地点: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诉讼大厅一楼。 联系人:孙红艳 冯辈蓓 2022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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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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