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省道204线(现G605线)根河至牙克石段公路工程(牙克石市境内)收回国有土地预公告
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省道204线(现G605线)根河至牙克石段公路工程(牙克石市境内)收回国有土地预公告
省道204线(现G605线)根河至牙克石段公路工程(牙克石市境内)拟使用公路沿线相关单位部分国有土地,参照《共和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方式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现将拟收回国有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收回国有土地范围
拟收回伊图里河镇行政区内、图里河镇行政区内、库都尔镇行政区内、乌尔其汉镇行政区内、牧原镇行政区内国有土地(具体位置以省道204线(现G605线)根河至牙克石段公路工程(牙克石市境内)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
二、拟收回国有土地目的
建设省道204线(现G605线)根河至牙克石段公路工程(牙克石市境内)。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需查明省道204线(现G605线)根河至牙克石段公路工程(牙克石市境内)涉及伊图里河镇人民政府、图里河镇人民政府、库都尔镇人民政府、乌尔其汉镇人民政府、牧原镇人民政府、伊图里河森工公司、图里河森工公司、库都尔森工公司、乌尔旗汉森工公司、牙克石林场、牙克石农牧场有限公司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还需查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四、其他事项
1.收回国有土地预公告期限为10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2.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收回国有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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