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科研教学楼(改扩建工程(Ⅱ期))范围内旧建筑拆除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我院科研教学楼(改扩建工程(Ⅱ期))范围内旧建筑拆除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科研教学楼(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改扩建工程(Ⅱ期))范围内旧建筑拆除工程,欢迎相关单位报名参加。


  报名电话:********/139*****860 联系人:赵老师

  报名时间:2022年8月22日----2022年8月26日16时

  报名方式:电话报名,发送资质电子版和邮寄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

  邮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33号整形外科医院基建处

  注意:疫情期间未与医院工作人员联系确认前请不要来院,感谢配合!

  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公司相关资质;

  2、公司相关授权;

  3、行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说明文件;

  4、单位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5、相同或类似业绩。


  项目概算:54万元


  投标须知: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科研教学楼(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改扩建工程(Ⅱ期))范围内旧建筑拆除工程

2

建设地点

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33号

3

招标人

招标人: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

招标人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33号

联系人:赵旭

电话:010-********

电子邮件:**********@qq.com

4

招标条件

科研教学楼(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改扩建工程(Ⅱ期))范围内旧建筑拆除工程,已由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批准,项目资金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磋商。

5

招标范围

科研教学楼(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改扩建工程(Ⅱ期))范围内旧建筑拆除工程包含住院手术楼(地上三层,地下一层,含护坡桩80根及冠梁)、礼堂(前厅已拆除完成)、一级动物室、动物饲养室、动物试验室、解剖室、锅炉房、熨烫机房、医疗垃圾站、中心制氧站、动力科等建筑拆除、渣土及垃圾清理销纳。拆除面积:8985.4平米。

6

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及附图

7

资格合格的

投标人

1、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外埠企业须具有有效的进京备案证明;

2、近三年内已完成过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拆除业绩;

3、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资格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B本,如为外阜单位项目经理须通过进京备案 ;

4、投标人应在中央政府采购网的施工定点单位目录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现场踏勘

组织踏勘

投标单位代表于2022年8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33号,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正门门口集合。

9

工程工期

计划实施工期为40日历天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证明文件、符合性审查证明文件及技术响应文件组成,具体内容按照第五部分投标文件内容及式样编制(可装订一册,也可分开装订,但需注明投标文件内容)。

11

投标文件

份数及要求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壹份

12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日历天

13

投标保证金

14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33号,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行政楼四层第三会议室。

15

开(评)标

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33号,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行政楼四层第三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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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

综合评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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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实施依据

《北京市房屋拆除工地环保管理办法》、《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 术规范》(JGJ147-2016)、《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7〕 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京建法〔2018〕7号)等相关法规要求和标准规范进行施工,严禁违章作业,加强扬尘控制

18

未中标补偿





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

2022年8月22日


  附件:

  一、拆除范围:住院手术楼(含护坡桩80根)、礼堂(前厅已拆除完成)、一级动物室、动物饲养室、动物试验室、解剖室、锅炉房、熨烫机房、医疗垃圾站、中心制氧站、动力科等建筑拆除、渣土及垃圾清理销纳。拆除面积:8985.4平米

  二、拆除要求:包括不限于房屋拆除、建筑基础拆除、渣土及垃圾清理消纳等,拆除后不需回填,利用现场土方平整后进行符合环保要求的防尘覆盖网覆盖,拆除范围内围挡搭设,考虑拆除所应包含的其它费用。

  特殊要求:1、需拆除的住院手术楼距离新建大楼最近处约1米,注意已有管线保护,需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拆除施工不影响新楼使用并保证新楼建筑安全。

  三、其他工作要求:

  1、为了确保拆除工作进度,拆除物及现场遗留物由中标人负责及时清理出项目范围。

  2、中标人负责办理渣土消纳证(招标人配合),负责完成本招标文件及拆除合同约定范围内所有渣土(垃圾)的清理、外运及消纳,确保合法清运和消纳。

  3、 中标人负责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按规定办理保险(如意外伤害险、第三方责任险等)。

  4、中标人负责拆除施工范围内各类公用管线设施保护、树木,如有破坏,由投标人负责报修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

  5、中标人负责做好拆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消防安全、扬尘治理、环境保护、安全维稳等工作,杜绝出现抢占抢住、私搭乱建、偷土换土、倾倒垃圾、饲养种植等有损招标人利益的现象。

  6、在项目施工前,应安装符合环保要求的洗车设施及配套排水、泥浆沉淀设施,积极做好工程现场出入口及门前周边道路防污降尘工作。对于需要转运或现场无法实施资源化综合利用的建筑垃圾,中标人应按照城市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将建筑垃圾在移动或固定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单位进行处置。垃圾清运后应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绿化,对裸露地面等位置进行水平苫盖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密目网或防尘网进行苫盖。

  7、防止出现人员伤亡情况。安全员在拆除施工过程中实行全程旁站制度,即安全员拆除全过程现场监督。由于中标人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中标人完全承担责任并自行负责处理。

  8、严格按照《北京市房屋拆除工地环保管理办法》、《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 术规范》(JGJ147-2016)、《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15)、《关于 进一步加强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7〕 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京建法〔2018〕7号)等相关法规要求和标准规范进行施工,严禁违章作业,加强扬尘控制。中标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拆除工地的防止扬尘污染工作。在拆除房屋过程中要在作业区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有一定强度安全稳定的围挡,拆除作业时必须做到边拆除边洒水,浇透一间,拆除一间。房屋渣土要求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采取防止扬尘的措施,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9、中标人必须具有与本工程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接工程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再次转包,更不得将工程转包给个人。中标人应保证提供与工程规模、工程量相匹配的工作人员,并保证所提供的工作人员具备完成相应工作的资质及能力。

  10、中标人在进行渣土清运过程中,与相关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应自行解决(如道路遗洒、办理营运证等)。

  11、中标人应为其指派的工作人员购买相应保险,如中标人工作人员在施工范围内出现事故,导致人身损害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12、护坡桩拆除要求:破除至住院手术楼基础下1米,护坡桩直径800mm,数量80根。

  13、所有拆除的残值含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四 、拆除及检验标准:建筑物、构筑物要求拆除至基础下自然土层,现场所有渣土、废弃物、垃圾等一并清理出现场,应达到拆除后场光地净,现场无垃圾、无建筑基础、无建设施工障碍等,符合环保要求的防尘覆盖网覆盖,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五、附医院总平面图及住院手术楼护坡桩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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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拆除工程 教学楼 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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