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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第三方对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抽测

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第三方对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抽测

    ******.jhtml">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第三方对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抽测 2022-08-22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乙方:安徽聚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FJBC[GK]*******的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第三方对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抽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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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 C090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机动车尾气抽测范围:物流园区、工业园区、货物集散地、公共交通场站以及物流货运、工矿企业、长途客运、环卫、邮政、旅游、维修等车辆集中停放地的柴油货车。柴油货车集中通行的国省道或城区道路等。柴油车检测重点围绕五城区周边县(市)区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抽测范围:建筑工地、交通工地、水利工地、机场与港口码头地勤设备、厂矿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地点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对机动车尾气抽测要求:具有较多数量的政府服务项目经验,具有较多数量的现场检测车辆,具有较多数量的检测设备。检测人员具有操作柴油车尾气检测设备的上岗证,检测人员经验丰富,具有与相关执法部门现场抽测的相关经验等;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抽测要求:具有较多数量的政府服务项目经验,具有较多数量的现场检测车辆,具有较多数量的检测设备。检测人员具有操作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设备的上岗证,检测人员经验丰富,具有与相关执法部门现场抽测的相关经验等。1(年)柴油车尾气检测需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要求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需符合《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18)要求等。******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肆万壹仟捌佰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 年内交付;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7号楼;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全年完成不少于1000辆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任务和全年完成不少于1000台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检测任务(详见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 验收期次说明:按照要求协助采购人完成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检测的任务,每次完成任务后需于次日向采购人递交当次任务的检测报告,由采购人根据收到的检测报告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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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30 合同签订后支付30%
2 30 服务半年后支付30%
3 40 任务结束合格后支付4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项目结束。

10、违约责任

(1)因我司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我司违约,我司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我司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我司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我司支付相应的赔偿。 (3)因我司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我司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已收款项及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无。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发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甲方责任: 1.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提供资料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2.甲方应负责办理现场检测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3.甲方应向乙方现场检测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试验报告,不得复制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5.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的检测费用。 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相关规定完成约定的检测工作,按时向甲方交付试验报告。 2.乙方应在检测前提前告知甲方应做的准备工作和布置工作。 3.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文件。 4.根据检测分析结果,负责提供正式的试验报告 (如甲方需要增加报告份数要事先书面说明)。 5.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工作内容进行部分或全部转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五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乙方:安徽聚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7号楼五层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杭埠路23号中科资城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B101,102室
单位负责人:陈立单位负责人:陈庆华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程刚,187*****625
联系方法:严先生,158*****171
联系方法:程刚,187*****62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政务文化新区支行
账号: 账号: 340*****808*********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08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非道路移动机 综合执法 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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