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市本级][公开招标][施工]邻水县旧城有机更新(一期)项目和邻水县停车场项目(胜利街停车场)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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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邻水县旧城有机更新(一期)项目和邻水县停车场项目(胜利街停车场)设计施工总承包作如下补遗: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3.2.4条:
现修改为:
3.2.4 |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设计: *******元(设计费结算比例为:乙方设计投标报价元÷设计控制价*******元X10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施工:********* 元(施工费结算比例为:乙方施工投标报价元÷施工控制价*********元X10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9.14条:
现修改为:
9.14 | 结算、变更 | 1、合同签订时设计费按财政评审金额为计费额,再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计算出设计费,在计算结果基础下浮40%作为结算基准价,最后按中标人的投标报价结算比例计算出最终收费价格为结算设计收费。 2、施工总承包费按财政评审金额为计费额,按中标价投标报价结算比例乘以财政评审出具的财政评审价(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费、暂列金、暂估价等5项费用不纳入报价下浮范围)计算出施工总承包费用,最终的决算以审计结论为准。 3、关于变更按最新的邻府发【2021】6号、邻委办【2022】25号及邻府发【2019】4号执行。 |
三、原招标文件两个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5.1合同价款现修改为:
本合同招标控制价为:施工控制价*********元,设计控制价 ******* 元。结算方式为 财政评审价×结算比例。其中:
(1)施工费结算比列为:乙方施工投标报价元÷施工控制价*********元X10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2)设计费结算比列为:乙方设计投标报价元÷设计控制价*******元X10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原招标文件两个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6. 工程进度付款设计费用的支付
现修改为:设计费用的支付:设计费在每次报送财评时按财政评审金额为计算基准价,再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计算出设计费,在计算结果基础下浮40%作为结算基准价,再根据投标结算比列计算后支付至60%。项目竣工验收时支付设计费用的70%,项目审计完成并出具审计报告后支付至97%,另3%在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无息支付。设计费实际结算总额不得超过设计控制价。
五、保证金的缴纳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修改为2022年 9 月 13 日09 时30分。
六、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修改为2022 年 9 月 13日09 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七、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中“投标截止时间:2022-08-23 09:30”现修改为:“投标截止时间: 2022-09-13 09:30”
八、因本项目无法提供招标清单,所以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五、价格清单”可不填。
九、其余请参照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邻水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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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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