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港高速公路工程(西外环-临港)7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津港高速公路工程(西外环-临港)7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
津港高速公路工程(西外环-临港)7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以《关于津港高速公路工程(西外环-临港)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市政公路管理计【2011】748号予以初设批复,项目业主为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25%,贷款75%,招标人为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津港高速公路工程(西外环-临港)是津港高速公路一期工程的延伸,是滨海新区高速环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津港高速公路的修建能够落实天津市“双港双城”的城市空间战略,能够强化新区各个功能区之间的联系,实现各个功能区互补。
2.2本次招标范围为:
7标段工程内容为:沥青混凝土面层(含桥面铺装及防水层)、上基层及下基层;透层、粘层、下封层、玻纤格栅;路侧沥青混凝土拦水带;中央分隔带混凝土侧石、花砖铺砌;桥面边部的层间碎石排水层等。本工程里程桩号为K35+259.790~K44+719.563,路线全长9459.773米。
2.3计划施工工期: 2015年4月1日~2015年9月30日,共计:182日历天。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独立完成的不小于9公里的新建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否则均不能通过资格预审评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4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件)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申请人的名称和资质等级应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生成的名录信息一致,否则招标人可执行申请人须知9.3款招标人权利取消其资格预审资格。
3.5依据《最高检察院公布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暂行规定》申请人对申请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申请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期间内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预审评审。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5年1月26日至2015年1月30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及购买人本人身份证前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7层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上述所有证件均应为有效证件,无论任何原因正在办理中的证件或证明均不作为有效证件。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10日9时30分,申请人应于2015年2月10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天津市和平区大理道66号和平宾馆大堂。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广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八大街81号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7层
邮 编:邮 编:300040
联系人:段工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联 系 人:张齐
2015年1 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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