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眼科中心年度立项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中山大学眼科中心年度立项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中山大学眼科中心年度立项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中山大学眼科中心年度立项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审批立项,资金来源已落实,企业自筹,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一、工程名称:中山大学眼科中心年度立项工程项目(招标编号:ZTGDZSYK******)
二、招标单位: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20-********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188*****213
三、建设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四、项目概况:资金总预算约1,938,027.60元,该项目为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年度立项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区庄院区2号楼4楼门诊改造,低压电缆改造、3号楼6楼天花更换及临床楼10楼治疗室地板胶等零星维修工程。
五、标段划分、招标内容、计划工期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 区庄院区2号楼4楼门诊改造,低压电缆改造、3号楼6楼天花更换及临床楼10楼治疗室地板胶等零星维修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所发施工图纸、指令及有关资料为准)。
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4.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1,938,027.60元。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日期(含本日):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2年8月22日至2022年8月29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22年8月22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22年8月29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3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所需资料及相关费用:
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49号之一津滨腾越大厦南塔2706室)。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下列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资料一套至上述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可接受网上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符合“九、投标人合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资料。
3、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500.00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4、本项目允许网络报名,投标单位需将以上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BL188*****213@163.com, 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报名资料”,并在邮件中留下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审核其资料无误后,将通过邮件所留的联系电话号码指导其缴交报名费、快递报名资料原件(寄方付费)和确认报名成功,招标文件电子版将通过回邮的方式发送。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投标人均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同时满足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5、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的正式职工;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不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22年9月15日9时30分。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9月15日10时00分。
开标开始时间:2022年9月15日10时00分。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49号之一津滨腾越大厦南塔2706室开标室。
十二、本项目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http://)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招 标 人: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招标代理: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8月22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
(5)为本招标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
(6)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8)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单位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专职安全员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本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内)。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本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我方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或遵守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我方的统一管理,并对我方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未因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车辆运输而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处罚有效期内);
十二、本单位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规定时期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或由招标人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十四、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如核实存在上述第十条及第十一条任一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本公司作为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标签: 立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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