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重点水利建设运营及河库沙石经营权项目
巫溪县重点水利建设运营及河库沙石经营权项目
巫溪县重点水利建设运营及河库沙石经营权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巫溪县重点水利建设运营及河库沙石经营权项目已由巫溪县人民政府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同意招标人巫溪县水利局为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2.1 项目地点:巫溪县。
2.2 项目规模及主要内容:
2.2.1 项目内容:采用“公司自营”的模式运作,按照市场化原则,由本次中标人负责全县重点水利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巫溪县河库清淤疏浚和河道采砂的经营,项目资金缺口通过对外融资解决,还款来源为项目产生的经营收益及河库砂石经营获得的收益。
2.2.2 项目规模:巫溪县凤凰水库、金鱼水库、巫溪县大宁河上游环境综合整治、巫溪县柏杨河流域上磺古路片区综合治理、巫溪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项目、巫溪县柏杨河生态修复治理等全县重点水利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河库清淤疏浚、河道采砂经营权(清淤疏浚按水利部门相关规定执行,采砂范围按《巫溪县重要河流采砂规划(2021-2025年)》执行)。
2.3特许经营项目期限:30年,其中建设期5年,经营期30年。
三、招标范围授予中标人经营权,在经营权期限内中标人对本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及河库清淤疏浚、河道采砂经营权等全过程工作以及中标人应承担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四、项目合作方式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的招商模式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不含本项目建设期时间)。中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巫溪县县属国有企业,中标人作为项目实际运营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政府无偿收回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中标人应以良好的经营和维护状态将本项目及其附属设施、附属经营设施、项目资产、公共设施等无偿移交给县政府指定的接收单位。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5.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5.1.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巫溪县县属国有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被撤销、经营异常等受限制状态。
5.1.2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5.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6.1 凡有意报名者请于2022年8月24日前持以下证书至巫溪县水利局办公室领取基础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2)经办人身份证
(3)单位公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6.2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22年 8月24日18:00时前将书面提问送达招标人。
6.3 招标人应在2022年8月25日12:00时前将书面澄清、修改送达投标人。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8月26日10时00分,地点为巫溪县行政服务大厅三楼2开标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招标人:巫溪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宏发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巫溪县水利局地 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一路220号15-11-12-13-14#
联系人: 夏老师联系人:于先生
电 话:023-********电 话:13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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